主题:和朱令案更类似的 不是OJ Simpson 而是 -- bnugirl
就是爱吱声--爱鞠轩她们呗,另外告诉你在水木清华社区相关栏目中也有一批人对目前有罪指责不满的。
看样子你是没有在法庭上打过官司,
理论上,你当然可以在法庭上对每个hearsay进行确认,判定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但你知道这个过程的耗费有多么巨大?费用由谁来出?耗时又有多么漫长?
法庭的资源有限,如果耗费在对hearsay进行确认,那其它的案件如何处理?象印度那样排到N年之后?
为合理有效地使用相关的法律资源,一般会设置多重的程序或规定,尽可能减少法庭资源被浪费在无关的、或不是关键的东西上。比如由原告(刑事案由警方和检方)一方负责调查举证,在禁止使用hearsay规定的原则下,由原告一方自检,尽可能排除hearsay或其它不可靠的“证据”。有的国家在进入正式的法庭审理前,还要进行法庭前审理(pretrial)来判定原告是否有足够的材料在法庭上进行审理,美国丹佛电影院枪击案也是先经过pretrial才进入正式的法庭程序。
从朱案看,警方调查收集的资料,很可能连检察院的审核都过不去,就别提上法庭了。
从我朋友被同位素投毒的案例看夕曦:给你说说一个同时期在美国发生的投毒案,北京警方调查取证中最大的阻力和破坏应来自清华,因为清华必须承担一定责任。案件不破,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及相关的赔偿。同样,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到现在为止也没为我朋友的案件承担任何责任。
按照法理,有些案件确实不能得到情理希望得到的结果。有空你可以重新温习一下《编辑部的故事》第5、6集侵权之争。主人公受骗了,虽是受害者,但仍然输了官司。这就是法理和情理不同的地方。
法庭上的攻防讲的是在法理下如何使用策略。策略之一是引起对方情绪,偏向讲情理,这就很容易让对方暴露出法理上薄弱的地方进行攻击。
啊,我的眼光视野层次都很高啊!快赶上原始社会了!
你要是真懂一点法律原理,就会知道在人权保护中是排除所谓多数决的民主原则的,那叫作多数人对个别人的暴政,法律同样要保护每个个别人的基本权利,因为每个个别人可能是她也可能也是你。所以私刑在法治原则下被禁止,就算全村子的人都认为那个人该死,他们也没有合法权利就把那个人干掉。
真是暴露了个底儿掉,还自恋的不行。
用任何理由,或不需要理由,给你办个“冤假错案”?
你可以反驳“谁给我们权力将你办成冤假错案?”
我们也可以问:“谁给你权力把孙维及其亲属办成冤假错案?”
答案很简单,没有任何人有这个权力,这是建立一个法治社会的基石,也是最近最高法高官提倡法院要防冤案宁错放不错判的理由。
你提出的观点,就是告诉我们:“你不懂法!不懂法制的最基本原则”
其实我基本同意bnugirl的观点。大家在说依据法律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都赞扬用西方的法规处理这事情。啥有醉无醉的。可是木有看这是个非正常的案件。当一切被压制了的时候,就只好采用俗话说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做法。 一个中国方式干预了过程的案件,可能有西方的解么?
没拿得出手的证据,就确定,一定,以及肯定,你的逻辑有问题啊。
Scott Petterson 是他妻子失踪前唯一密切接触的人,这种情况下他自然是the primary suspect。就算朱令是在宿舍中的毒 (这个要打个大问号),她宿舍可是有4-5个人的,怎么确定是哪个投的。从后来的铊投毒案和国外的案件统计来看,铊的来源是合法渠道的不多。
你应该看看新州李妻杀夫案,和矿大偷毒案是怎样搜集证据破案,提起公诉的。
知道您在国外,对资本主义腐朽本质比我们认识得更清楚。或许我和您的着眼点不同,我个人并不一定要区别东方、西方,觉得逻辑合理更重要。zl的处境令人同情,sw有一定的嫌疑,但到目前为止无法证实或证伪。现在网上有一种倾向,就是要通过惩罚sw及其相关人员来满足大家对zl的同情心,我表明我个人态度:坚决反对!!!
难道您要以暴制暴?真的难以想象。
一个普通的案子惊动国家领导人本来就不正常。对于远离事情的大多数人来说,只有判断的和内心表态的选择。
要说暴制暴,也不是我能说了酸的。根本跟我木有关系。这知识一个事态的结果而已。如果正常程序被干扰,那么接下来的恶果就很不好预测了。
但贝现在被人指摘误导与撒谎后已经从一毛不拔大师到一言不发了。
你到底信哪个呢?为什么要偏听偏信呢?
有些人是自干五走火入魔,有些是故意来捣乱的,这些id还是比较明显的。如果哪天西河连你这样的真站在人民这边的人都没了,那铁手也可以歇歇了。
凶手就是最初最显眼的人,但是露出马脚是因为有人目击了。
说到这个,侦探小说通常更倾向证据说明一切的。似乎是因为本格侦探小说为了保持全书的悬念,基本都是到最后攒够了证据把凶手逼出来。
各种侦探剧往往是早早就给了凶手镜头,用希区柯克的经典手法来制造争分夺秒的紧张气氛,体裁不一样区别还是挺大的
95年的时候,询问,了解情况估计是有的,但是没有带到公安局去审问。
两年后97年才审,是因为朱令的父母通过某些方面向警方施加了压力,而清华又咬死只有孙维能接触到铊,所以孙维就成了唯一嫌疑人,不审一下不行,不得已做个样子。清华的说法,警方不好反驳,但不见得相信;警方不是傻瓜,也不是没有懂行的,至少分析鉴定的那帮人应该是科班出身的,当时中国的实验室管理是个什么状态大家心里都有数,即使现在美国实验室的管理是否严密,大家心里也有数,而且办案人员肯定到清华的化学实验室看过,知道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
如果警方自由办案,孙维或许根本就没有这8个小时的经历。而97年8月,孙维的犯罪嫌疑人身份就被正式解除了,这肯定有一个很过得去的理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