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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就像你身边的一个人,跟你多次撒谎,你会把他的话当成参考吗?
杨女多次撒谎,那么就说明了她其他所说的话的撒谎的概率也很大
而证据是什么,是必须保证真实的概率很大的东西---虽然不一定是百分百的真实,但是有这样大的真实的概率与其他的很大的真实概率的证据结合在一起。
比方说酒店服务员说没有看出杨女有什么异常---如果她说的话仅仅有90%的可靠性,而酒店保安也说杨女没有异常,如果他的话也仅仅有90%的可靠性,那么两个人同时说错的可能性就很容易计算出来
是10%*10%=0.01即他们的话的可靠性是百分之九十九,经过两人的相互印证,就基本可以断定其为真实情况。
但是杨女这样已经撒了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谎言的人,她的话的真实的概率那么低,就是她的话与其他人的话相互印证,那么又能够说明什么问题呢?
我们假设小魏的供述的可靠概率是90%,而杨女的话的可靠性概率为10%
那么两人的话相互印证的话,可靠概率是1-0.1*0.9=91%
也就是说杨女这样的撒谎连篇的人的话对于人们对未知的可靠性判断仅仅增加1个百分点,基本处于忽略不计的范畴---即因为她经常撒谎,她的话作为证据的效率非常的小了。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接受杨女的口供是不是荒唐了些?
没有影响。
在这里讨论的是证据本身,而不是周律师这个人如何。
某些人竟然从周律师的做法的不规范推导出她的证据真实度不足,是该要好好学习逻辑了。
注意这里是中国,在中国就要服从最高检和最高法的法律法规
扯了一大堆,全部是废话。
只能以一个胡解释搪塞过去。
你还是从逻辑出发分析一下你前面的帖子与最高检最高法的只有口供不能定案的两者的逻辑关系吧。
我已经给出了我所理解的逻辑关系,现在期待你给出你所理解的逻辑关系出来。
这个杨姓女人是个干什么的,相信大家心里都清楚。但不管这女人是不是个风尘女,只要违背了她的意志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所以定罪李某某等人轮奸并无不妥。
但有关部门至少也应该对杨女的行为作个调查,如果有证据证实她有卖淫的违法行为,那她也应该依法受到处罚,至少要行政拘留。不能因为杨女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就将她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还是给你文摘一段昧国方面的规定和案例吧
这一篇博文的专业性较强,你可以学习一下或者说参考一下
坚决响应啊。
那教主应该知道只有经过法庭庭前合议,并被认可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才是证据。这个周提供的东西经过法庭庭前合议被认可了没有?严格地说还不能算证据。
合理解释很多:
可能是流出来的,而内裤没有穿好,可能是怕怀孕要负责任,故意在体外射。太多可能性了。。。。
我现在相信你是一个纯洁的处男了。。。
re: 杨女明明在撒谎,不等于她是个骗子,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撒过谎(我本来想写所有人),但不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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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谎和骗子的区别在哪里?
在于是否“故意伤害他人”。
我们每个人都会撒谎,这个撒谎,是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这个是道德的底线,就是你的谎言,除了自我保护,不得伤害他人。
有些时候,人们因为自我保护的原因,而不得不伤害他人。比如看新闻,有人因为抓小偷而受伤,被偷者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撒谎(自我保护的原因)。
这种撒谎,从道德上是需要鄙视的。
我可以摸着自己的良心,毫无愧疚的说,我没有因为主观上自我保护的原因,撒过伤害他人的谎言。
这也是我们大多数人的道德底线。好人和坏人的区别,就在于如此。如果我周围的朋友圈,有人为了自保而撒谎,我会毫不犹豫的把他作为一个坏人而拒绝往来。
更过分的是,有人为了自私的利益,而故意用谎言伤害他人,这个从道德上更加恶劣。
中国法律,有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的司法解释。李某某的睡着说法,即使是撒谎,也是自我保护的谎言。
把李某某的自我保护的谎言,跟比杨女以敲诈和陷害他人为目的的谎言混为一谈,这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从此彻底沦丧。自我保护的谎言,怎么能和栽赃陷害的谎言混为一谈呢?
性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处女膜破裂,有长期性行为史而保持处女膜完整的例子是存在的。
证人证言,由于时间、观察位置、个人记忆及理解能力的差异,与其想要证实的案件真实情况出现偏差,模糊,说不清楚等,这种情况在法庭上常见。并非所有与已知事实不符的证言都是伪证,这种差误也不必然导致其证词完全无效。除非这种误差大到足以让人怀疑证人的作证能力。但假如证人所作证言明显且故意偏离已知事实,那此人的作证能力必然要被严重质疑。此时假如法官还是仅限于抛弃已被揭穿的谎言,那恐怕对方律师是不会那么好说话的。
我们为什么要纠缠于证人是否撒谎,主要是要看证人的证言是否可信,如果发现证人在证言里撒谎,那他的证言就基本不能被采信,这和我们数学上的反证法的逻辑类似,我只要证明你有一处错误,那就可以证明命题不成立。虽然,证人的证言中也可能有一部分真话,可问题是,谁知道哪部分是真话?
确实,我们每个人都基于不同的原因撒过谎,但我们普通人判断一个人是否可信,主要还是看一个人在一些重大、正式和公共事务上会否撒谎,而不是像个孩子一样分不清轻重。所以,用大家都撒过谎来给杨女辩护,其实概念上已经不同了。
在德国,我自己打过官司,发现证人在证言里撒谎,他的其它话照样可以被采信.
在中国,李哥这个案子也就是这么处理的.
如果,你说这两起案子都是特例,都是碰上了糊涂法官,那我们各自保留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