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2004年国际篮联篮球规则修改部分 -- 加勒比超人
本次修改是国际篮联对将于2004年9月1日实行的规则的官方解释,如有和以往公布的解释不同,则以本解释为准。
国际篮联的篮球规则是由国际篮联中央局批准,由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定期审订的规则讲的是原则而不是比赛情形,力求清晰、全面。但规则无论如何也不能包罗比赛中发生的所有细节。
此解释的目的在于转变新规则的条文在实际应用中的原则和概念。
对各种情况的解释可方便裁判员对规则的理解,激励裁判员自学规则,掌握规则的第一手资料。
国际篮联篮球规则是国际篮联篮球运动的纲领性文件,但在实际情况中,主裁判有权对规则或官方解释未涉及的特殊情况做出决定。
第五条 队员:受伤
陈述1:
如果一名场上队员受伤或似乎受伤,结果,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任何其它同队的球队席人员进入比赛场地,则受伤队员被认为是接受了治疗,不管是否真的进行了治疗都要准许。
例1:
A4似乎踝关节受伤,比赛中断。
(1)A队的医生进入场地并对A4的踝关节进行治疗
(2)A队的医生进入场地但A4已恢复
(3)A队教练进入场地以确定A4的伤情
(4)A队教练,A队替补队员或A队随队人员进入场内,但没有对A4进行治疗
解释:
(1)(2)(3)(4)四种情况下,A4都被认为是接受了治疗并将被替换下场。
陈述2:
根据医生的判断,对受伤队员的移动会有危险时,把受重伤的队员从场上移走没有时间的限定。
例2:
A4重伤,根据医生的判断把A4从场上移走会有危险,比赛中断了15分钟。
解释:
医生的意见将决定从场上移走受伤队员的适当时间,替换后,不需判罚即重新开始比赛。
第9条 一节比赛的开始与结束
陈述1:
除非各队有5名合格参赛的球员并准备好比赛,比赛才能开始。如果到了比赛开始时间而球队上场的球员不足5名,裁判员须意识到能解释球队延误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如果提供合理延误的解释,将不判技术犯规。然而,如果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将判技术犯规或球队弃权。
例1:
到了预定的比赛时间,A队准备好的能上场的球员不足5名:
(1) A队的代表能为A队球员的迟到提供合理且能被接受的解释
(2) A队的代表不能为A队球员的迟到提供合理且能被接受的解释
解释:
(1)比赛最多可推迟15分钟开始,如果缺席的球员在比赛预定时间后15分钟内到达比赛场地并准备好上场比赛,比赛将进行。如果缺席的球员在比赛预定时间后15分钟内不能到达比赛场地并准备好上场比赛,比赛将不能进行,判A队弃权,则B队20:0胜A队。
(2) 比赛最多可推迟15分钟开始,如果缺席的球员在比赛预定时间后15分钟内到达比赛场地并准备好上场比赛,比赛将进行,但比赛开始前要判A队教练员技术犯规(记录表相应的栏内记B)。如果缺席的球员在比赛预定时间后15分钟内不能到场并准备好上场比赛,比赛将不能进行,判A队弃权,则B队20:0胜A队。
陈述2:
第9条阐明了球队进攻和防守的球篮。在任何一节比赛开始后,由于混乱而进攻/防守了错误的球篮,一经发现,只要不置任何一方于不利,则要予以纠正,此前场上发生的任何得分、用过的时间、宣判的犯规等都要保留。
例1:
在一节比赛开始后,裁判员发现双方球队攻错了方向
解释:
只要不置任何一方于不利,应尽快停止比赛,双方交换球篮。比赛将在停止地点的镜面位置的就近边线外恢复。
例2:
比赛开始后A队进攻/防守了正确的球篮,这时,B4搞错了方向,运球上篮投中。
解释:
判A队队长得2分
第12条 跳球与交替拥有
陈述:
在跳球开始比赛后没有获得球权的球队,将在接下来的一次跳球机会出现后获得在跳球位置就近的边线外掷球入界的权利。
例1:
主裁判抛球以开始比赛,在球被跳球队员A4合法拍击的后的刹那。
(1) 宣判了A5和A5争球
(2) 宣判了 A5 和 B5 双方犯规
解释:
由于双方均末获得球权,裁判员不能用交替拥有的箭头来判定球权,主裁判员将在中圈执行A5和B5的跳球。
不管怎样,从合法拍击到争球/双方犯规宣判的比赛计时钟的走过的时间要保留。
例2:
按规则B队将获得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的球权,但裁判员和/或记录员错误地判给了A队掷球入界。
解释:
一旦球触及场上队员,失误不能纠正,但在下一次出现交替拥有机会时,判给B队掷球入界的球权。
第17条 掷球入界
陈述1:
在掷球入界球离开队员的手之前,掷球动作可能会发生掷球入界队员手持球由场外范围越过球场界线伸入场内范围的情况发生,这时,防守队员仍有责任避免在球离开掷球队员的手前触及球,干扰掷球入界。
例:
A4掷球入界,持球手越过球场界线上空,这样球就在球场的上方,B4从A4手中把球夺走或把球从A4手中打掉。
解释:
B4干扰掷球入界,从而延误了比赛的重新开始,对B4进行一次警告,并通告B队教练员,此警告将在剩余的比赛时间内适用于所有的B队球员,如B队再有类似的违犯要判B队球员技术犯规。
陈述2:
掷球入界时,须将球传给(而不是用手递)场上的队友,用手递给场上的同伴有违掷球入界规则的意图。
例:
A4掷球入界,A4将球用手递给场上的A5
解释:
判A4掷球入界违例。球必须正常地离开掷球入队员的手掷球入界才被视为合法。判给B队在违例的就近地点掷球入界。
第18/19条 要登记的暂停/替换
陈述1:
在比赛开始一段时间前或一节比赛结束后,一次要登记的暂停或替换不被准许。
例1:
跳球开始比赛,跳球队员A5被判违例,B队掷球入界前,任一教练员要一次暂停或要求替换。
解释:
暂停或替换不被准许,因为比赛还没有开始。
例2:
在一节或任一决胜期终了的计时钟信号响起的同时,宣判了一起犯规,A4执行2次罚球,任一教练员要求暂停或要求替换。
解释:
暂停或替换不被准许,因为比赛时间没了。
陈述2:
24秒钟装置信号不能停止比赛计时钟 ,因此,它也不能造成一次替换或暂停机会。
例:
投篮出手,球在空中,这时24秒装置信号响起,球中篮,这时:
(1) 一方或双方请求替换
(2) 一方或双方请求暂停
解释:
(1)24秒装置信号被忽略,因为它不能停止比赛计时钟,除非一名裁判员中断比赛,或只有在第4节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球投中停止比赛计时钟后,非得分方的替换请求才被准许。一旦替换被准许,对方也可替换。
(2) 只有非得分方才有暂停机会.
陈述3:
如果在最后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时判罚球队员违例,导致球成死球,双方球队均有替换机会,不管是否在罚球队员在第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可处理球前进行了替换。
例:
最后一次罚球时,罚球队员A4违例,这时A8和/或B8要求替换上场,双方球队在最后一次罚球前没有请求替换。
解释:
替换被准许,违例后任一球队都可替换。
陈述4:
如果请求了暂停后,任一球队被宣判了犯规,暂停期要等到裁判员完成了和记录台的联系后才开始计算。如果犯规是队员的第5次犯规,裁判员与记录台的联系还包括完成必要的替换程序,一旦完成替换程序,当一名裁判员鸣哨给出暂停信号后,暂停周期开始。
例1:
A队教练员请求了暂停,接下来B4犯规使球成死球,这是B4的第5次犯规。
解释:
当裁判员完成了和记录台的联系并完成了对B4的替换后,一个暂停周期才开始。
例2:
A队教练员请求了暂停,接下来B4犯规使球成死球,这是B4的第5次犯规,在裁判员与记录台联系时,球员立刻走向各自的球队席,而没有等裁判员鸣哨给予一个暂停周期。
解释:
当比赛计时钟停止后,球员意识到已请求了暂停,虽然暂停周期还没有正式开始,允许他们去各自的球队席。
陈述5:
如果裁判员发现场上同一球队的队员超过5名,只要不置对方于不利,应立即予以纠正。
如果裁判员或记录台工作人员正确地履行了他们的职责,一名队员非法进入了场地或停留在了场上,因此,裁判员令该队员立即离开场地,并判该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相应的栏内记录B)。教练员有责任确保替换正确地完成,被替换的队员也应在被替换后立即下场。
例:
比赛正在进行,这时发现A队在场上的队员多于5名。
(1) 发现此问题时,B队(场上有5名队员)正在控制球。
(2) 发现此问题时,A队(场上多于5名队员)正在控制球。
解释:
(1) 除非置B队于不利,比赛应立即停止,非法进场(或逗留场上)的球员必须离场,并判A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相应的栏内记录B)。
(2) 应立即停止比赛,非法进场(或逗留场上)的球员必须离场,并判A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相应的栏内记录B)。
陈述6:
发现某队超过5名队员参与比赛,非法参与比赛的A5在场上得分或被判罚了犯规,所有的得分和宣判的犯规都有效。
例:
裁判员发现A5是A队作为第6人非法上场比赛的球员。
(1) 宣判了A5犯规后停止了比赛
(2) A5投篮命中后停止了比赛
(3) 宣判了B5对正在投篮的A5的犯规(球未投中)后停止了比赛
解释:
(1) A5的犯规被视为场上的队员犯规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 A5投篮命中有效
(3) B5犯规所造成的罚球将由A队教练指派犯规时在场上的其他任一队员执行
陈述7:
第18和19条阐明了替换(或暂停)机会的开始和结束。希望教练员们清楚这些规定,并在恰当的时候做出请求,如果在第18和19条规定的合理机会之外请求了替换或暂停则不被准许。
例:
教练员跑向记录台大声地请求替换(或暂停),这时一次替换(或暂停)的机会刚好结束,记录员做出反应并错误地发出了信号,裁判员鸣哨中断了比赛。
解释:
因为裁判员鸣哨,死成死球,比赛计时钟停止,正常情况下可以请求替换(或暂停)。然而,由于请求太晚,替换(或暂停)不予准许,比赛应立即恢复。
第24条 运球
陈述:
如果一名队员故意地将球掷向篮板(不是试图合法投篮得分),这种行为被视为如同该队员把球掷向地板上一样。在球触及(或被触及)另一队员之前该队员触及球,这将和运球失去球后再次触及球一样。
例1:
A4把球掷向篮板,在球触及另一场上球员前再次拿到球,但没有运球。
解释:
A4拿到球后(球在其手中静止)可以投篮或传球但不能再次运球
例2:
A4结束运球,既没有继续运动也没有静止站立,而是把球掷向篮板,并在球触及另一球员前拿到了球。
解释:
A4两次运球违例。
第28条 8秒钟
陈述1:
8秒钟规则是基于一名裁判员自主计算8秒运用的,如果裁判员的计算和24秒钟装置有出入,以裁判员的计算为准。
例:
A4在A队的后场运球,裁判员宣判其8秒钟违例,24秒钟装置显示仅过了7秒钟。
解释:
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裁判员有权单独决定8秒钟的结束。
陈述2:
如果8秒钟计时被后场的一次跳球而带来交替拥有中断,控制球队获得掷球入界的球权,该队的8秒钟将从中断处继续。
例:
A队在后场控球5秒钟时,发生争球,作为交替拥有的结果, A队掷球入界。
解释:
A队只剩3秒时间使球进入前场
第29条 24秒钟
陈述1:
当一次投篮尝试临近24秒钟周期结束,球在空中时信号响起,如果球碰到篮板或未触及篮圈,就发生了24秒违例,除非紧接着对手获得并控制球权。
例1:
A5投篮,球在空中,这时24秒钟装置信号响起,球触及篮板然后落到地板上滚动,B6先触及了球然后A6触及球,最后由B7控制了球。
解释:
这是一个24秒违例。因为球未触及篮圈并没有被对方控制,B队将获得在端线外靠近违例就近的地点(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掷球入界。
例2:
A5投篮,球触及篮板但没有触及篮圈,球反弹后B5触及球但没有控制球,然后A4控制球,这时,24秒钟装置响起。
解释:
24秒违例。当投篮的球没有触及篮圈并又被投篮的球队重新控制球时,24秒计时钟继续。
例3:
在24秒周期将要结束时,A4一脚或双脚着地投篮,球被B4合法封盖,接着24秒信号响起,然后B4对A4犯规。
解释:
24秒违例发生,B4的犯规被忽略,除非是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判给B队在投篮就近地点的界线外掷球入界。
例4:
A4投篮,球在空中,这时24秒信号响起,球未触及篮圈,然后宣判了A5和B5的争球。
解释:
24秒违例发生。B队没有立即控制球权,但判给B队将在边线罚球线延长线外掷球入界。
陈述2:
作为交替拥有的结果,一个控制球队执行掷球入界,此球队的24秒连续计算。
例1:
A队控制球,24秒周期还剩10秒钟时发生了争球,作为交替拥有的结果掷球入界的球权判给:
(1) A队
(2) B队
解释:
(1) A队的24秒周期仅剩10秒。
(2) B队将获得一个全新24秒周期。
例2:
A队已控制球,24秒周期还剩10秒钟时球出界,两裁判员对在球出界前A4还是B4最后触及球意见不一致,或裁判员不能确定在球出界前是谁最后触及球,作为交替拥有的结果掷球入界的球权判给:
(1) A队
(2) B队
解释:
(1) A队的24秒周期仅剩10秒。
(2) B队将获得一个全新24秒周期。
第31条 干涉得分和对球干扰
陈述1:
当投篮球或罚球在篮圈上方时,如果一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触及球则为干涉得分。
例:
A4执行最后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在球触及篮圈前,B4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触及球。
解释:
B4非法触球造成干涉得分违例,判给A队1分。
陈述2:
当传球或篮板球反弹在篮圈上方时,如果一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触及球是违例。
例:
传出的球在篮圈上方时,A4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触及球。
解释:
发生了一般的违例(干涉得分和对球干扰)判给B队在违例地点就近的端线外掷球入界(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并给予一个全新的24秒周期。
陈述3: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时,球触及篮圈,如果在球进入球篮前被任一队员合法触及,球就改变了它的性质变成了一个2分的投篮。
例: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时,球触及篮圈弹起,这时B4试图把球拍掉,可球进入了球篮。
解释:
因为球已被合法触及,罚出的球的状态已改变为2分试投,将判给A队得2分。
陈述4:
如果尝试投篮,当球上升时一队员触及球,所有干涉得分和对球干扰的限制都适用。
例:
A4投篮,球在空中,被B5(或A5)触及后继续上升,在下落飞向球篮时:
(1) 被A6触及
(2) 被B6触及
解释:
球在上升阶段被B5(或A5)合法触及没有改变球的性质,然而,接下来在球下落阶段被A6或B6触及则是违例:
(1)判给B队掷球入界
(2) 判给A队得2分或3分
陈述5:
投篮时,防守球员使篮板支架或篮圈晃动,根据裁判的判断,此举是为了阻碍球中篮,则被认为是干涉得分。
例:
A4在比赛临近结束时三分试投,球在空中,比赛计时钟发出了比赛结束的信号,然后B4的行动使篮板支架或篮圈晃动,根据裁判的判断,此举是为了阻碍球中篮。
解释:
即使比赛计时钟发出比赛结束的信号,球还是活球,因而发生了干涉得分违例,判A队得3分。
第35条 双方犯规
陈述:
无论何时,两个裁判几乎同时的判罚相抵触或有取消得分时,不判给得分。
例:
A4做投篮动作,B4和他发生了身体接触,球中篮,前导裁判宣判A4进攻犯规,因而投中无效。追踪裁判宣判了B4防守犯规,因此中篮有效。
解释:
双方犯规,中篮无效。
第38条 技术犯规
陈述1:
当一名裁判员对一名队员的行为进行了警告,如再次违犯可判技术犯规,此警告还要通告该队教练员,此警告在比赛的剩余时间里对所有该队人员均适用,裁判员的警告只有当停止比赛计时钟且球成死球时给予。
例:
一名A队人员因下列行为被警告:
(1) 干涉掷球入界
(2) 拍巴掌抗议对手投篮命中
(3) 不道德的行为
(4) 如果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的任何其它行为
解释:
此警告要通告A队教练员,此警告在比赛的剩余时间里对所有A队人员均适用
陈述2:
在比休息期间判一名有资格参赛的队员技术犯规,该队员又兼任该队教练员,判该队员一次队员技术犯规,该犯规要记在随后一节的全队犯规中。
例:
A4是A队的教练兼队员,A4因下列的行为被判技术犯规:
(1) 在赛前或半场结束后准备活动时把身体吊在球篮上
(2) 比赛休息时的不道德行为
解释:
(1) 和 (2) 情况均判A4一次队员技术犯规,该犯规要记在随后一节的全队犯规中,也要作为A4个人累积犯规记录。
陈述3:
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防守队员不能用手妨碍投篮队员的视野、大声喊叫、用力跺脚、在投篮队员附近拍巴掌等行为影响投篮队员,这些行为的结果造成对投篮队员不利,则判技术犯规;若没有造成对投篮队员不利,则警告。
例:
A4正在做投篮动作,这时B4试图采用大声喊叫或用力跺脚来使A4分心,投篮的结果是:
(1) 成功
(2) 失败
解释:
(1) 给B4一次警告,并通告B队教练员,此警告在比赛的剩余时间里对B队所有队员的相同行为均适用
(2) 判B4一次技术犯规.
陈述4:
如果判了一队员5次犯规后该队员又上场比赛,一经发现没有参赛资格的球员非法参与比赛,只要不使另一队处于不利,立即判罚。
例:
在判了B4第5次犯规之后,B4已知道自己不再是合格参赛的球员,稍后,B4作为替补进场比赛,B4非法参与比赛被发现:
(1) 在比赛重新开始球成活球前
(2) 球已成活球且A队控制球
(3) 球已成活球且B队控制球
(4) B4进场后,球成死球
解释:
(1) B4 应立即退出比赛,判B队教练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的相应栏内登记B)
(2) 比赛应立即停止,除非置A队于不利,B4 应退出比赛,判B队教练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的相应栏内登记B)
(3) 和(4) 比赛应立即停止,B4 应退出比赛,判B队教练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的相应栏内登记B)
陈述5:
如发现一名被判5次犯规而失去参赛资格的队员又上场比赛,并在被发现前得分、宣判了犯规或被对方犯规,所有的得分有效,犯规被视为队员犯规。
例:
在判了B4第5次犯规之后,B4已知道自己不再是合格参赛球员,稍后,B4作为替补进场比赛,B4非法参与比赛被发现:
(1) B4 投篮得分后
(2) B4 被判犯规后
(3) B4 被A4犯规(全队第5次犯规)后
解释:
(1) B4 投篮得分有效
(2) B4的犯规被视为场上队员的犯规
(3) 应判给B4的2次罚球由B4的替换者执行
有关(1)、(2)、(3) 发生的相关行为处理完后, 判B队教练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的相应栏内登记B)
陈述6:
如果判了某队员第5次犯规而没有发现是该队员的第5次犯规,该队员不再有资格在场上比赛,但该队员留在场上(或重新替换上场)比赛,一经发现,该队员要立即被替换(不要使对方处于不利),对该队员非法在场上比赛不予处罚,如果该队员在场上得分、被宣判犯规或被对手犯规,所有得分有效,犯规则被看作是场上队员的犯规。
例:
A10请求替换A4,随后A4犯规,球成死球,A10上场比赛,裁判员没有意识到这是A4的第5次犯规,过后,A4替换上场,在下列情况下发现A4已没有资格参赛:
(1) 比赛计时钟开始计时后,且A4作为队员上场比赛.
(2) 在A4投篮命中后
(3) 在A4对B4犯规后
(4) 在B4对A4犯规后
解释:
(1) 只要不使B队处于不利,应立即替换A4,不对A4的非法参赛进行判罚。
(2) 投篮得分有效。
(3) A4的犯规被看成是场上队员的犯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4) B4的犯规视为对场上队员的犯规,替换A4上场的队员将执行2次或3次罚球
第39条 打架
陈述:
如果某队在打架或将要打架时控制球,该队在重新开始比赛后的24秒要连续计算,
例:
A队控球20秒钟时,场上有导致打架的情况发生,裁判员在把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双方人员判罚取消比赛资格
解释:
在打架前控制球的A队被判给在记录台对面中线延长线外掷球入界,他们的24秒周期仅剩4秒。
第42条 特殊情况
陈述1
在特殊情况出现时,在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片断内,需执行多个判罚。裁判员应特别注意违例或犯规的顺序,以便决定哪些罚则要执行,哪些罚则要取消。
例1:
A4跳起投篮,球在空中,24秒装置信号响起,A4还在空中,B4对他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且:
(1) 球未触及篮圈
(2) 球触及篮圈但未中篮
(3) 球中篮
解释:
以上三种情况,B4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不能被忽略
(1) A4在投篮时被B4犯规(罚则:2次或3次罚球和A队随后记录台对面中线延长外掷球入界的球权),其后,A4使球24秒违例(罚则:B队在罚球线延长线外掷球入界)。判给A4执行2次或3次罚球,但随后A队的掷球入界权利被取消,因为这不是被执行的最后的罚责。比赛将由B队在罚球线延长线的边线外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2) 没有发生24秒违例,判给A4执行2次或3次罚球和A队随后记录台对面中线延长外掷球入界的球权
(3) 没有发生24秒违例,A4得2分或3分并追加一次罚球,以及A队随后记录台对面中线延长外掷球入界的球权
陈述2:
如果在罚球时判了一起双方犯规,或在罚球时宣判了罚则相抵消的犯规,登记犯规而罚则被以消。
例1:
判给A4执行2次罚球,在第一次罚球后,判A5和B5双方犯规。
解释:
登记A5和B5的犯规,其后,A4执行第二次罚球,比赛就像没有发生双方犯规而只有罚球一样重新开始。
例2:
判给A4执行2次罚球,在第一次罚球后,判A5技术犯规随后判了B5技术犯规
解释:
登记A5和B5的技术犯规,在A4执行完第2次罚球后,比赛就像正常的罚球那样重新开始。
例3:
判给A4执行2次罚球,两次罚球均成功,在最后一次罚球,球成活球前:
(1) 判了A5和B5的双方犯规
(2) 判了A5和B5的技术犯规
解释:
在(1) 和(2) 的情况发生后,分别登记双方队员的犯规,其后,在最后或仅有的一次罚球成功后比赛从端线后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第46条 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陈述:
在一场常规的篮球比赛中,极有可能出现国际篮联篮球规则和国际篮联官方解释所未明确涉及的情况,主裁判根据他个人判断,依靠平等竞赛原则和规则精神,有权做出处理决定,一般地,这被称为主裁判员的“弹性权力”。
例:
在比赛的最后2分钟,A队投篮后,球滚出,远离球场。
解释:
在正常的比赛情况下,裁判员要鸣哨停止比赛计时钟,比赛计时钟停止,球成死球后,双方要登记的暂停和替换将被允许,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适用。在第4节和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投篮命中后,如果这时一裁判员鸣哨,将把掷球入界的队置于不利,因为那样会给得分队替换和请求要登记暂停的机会。因此裁判员不要鸣哨,因为那样会打断比赛。
超人兄还是篮球裁判啊.厉害!
不如说说自己到底有哪项不是裁判吧?
嘿嘿……
嘿嘿……主要还是自己有兴趣。
我平时还是打篮球为主的……
不过,足球也在改。
最近领导终于批准我可以去打球了,去年7月把手摔断后,再也没运动过.
运动那么些年,除了皮外伤,其他伤还一直都没有。哥们一直咒我(他是陈旧性伤害)让我伤,
去年夏天终于伤了,左脚踝严重扭伤,韧带撕裂,还带有踝骨小部分骨片游离……
脚肿的跟猪蹄一样,后来好歹好一点了去游泳,出水时那感觉脚压根就不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