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有一种骗局叫做方舟子--揭穿方舟子的伪装 -- 思想的行者
回复只是为了表明态度,不想让这个帖子成为反方舟子的征名帖,但也懒得去辩,真理未必越辩越明。
方有没有阴暗背景我不知道,但凭我自己的专业知识知道他在分子生化方面的分析推理基本是合理的。在没有证实其包藏祸心之前,个人以为方的存在对中国学术甚至中国社会利远大大于弊。
挺兴奋自己也能被人投草,这也算一种荣幸吧。
同样,不再解释。
9月份发现错误的话,自然推翻之前的结论了。所以我老要你要拿新的结论,你就是不给我。
不行了,而又不停止,但又不继续接受病人的原因很容易解释:因为表面看来无效,所以不继续接受病人,但是是否比以前更差,则需要继续观察以前做过的病人。所以这个试验不继续。
至于你说的要“扩展手术的应用范围并且邀请其他机构一起研究”,对此我非常怀疑,两个理由:
1. 估计其他机构会看NIH的结论再决定,既然还有一个试验未完,我很怀疑其他机构是否可以做这个手术。
2. 如果有其他几个机构参与,肖传国应该会大肆宣传,这个是打击方舟子的有力证据,比锤子好多了,但我没看到这种宣传,不知道是否肖传国比较厚道,不忍心方舟子名誉扫地?
我怎么看不到鉴字多少号呢?另外,鉴定结论呢?而且居然是“会议鉴定”,唉。。。这个鉴定水平跟NIH比,也太那个了。。。。
好吧,估计你也拿不出更好的证据了,我也不勉强你,但你起码应该拿出比卫生部13年声明更新的材料吧?如果卫生部13年发现04年的鉴定有问题,你总不能不让卫生部声明纠错吧?
你之前还在质疑卫生部呢,怎么现在又用卫生部来挺肖了?呵呵。
我让你拿最新的材料来支撑你的论点,你老是拿旧的东西搪塞,唉。。。要是没有什么强有力的新材料,拜托节省一下大家的时间,我对这个话题也觉得有点闷了。
那一段我至少贴出两遍了
看不懂的话,可以跟我一样拿出词典来慢慢的翻译
。
从科研的角度而言,如果是2010年开始的研究到2013年发现与以前的实验的结果不同的话,那是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的。
凭什么2013年做的实验就一定比以前做的实验更准确呢?
中微子实验是后来做的,得出超光速的结论,后来还不是发现错误了?
如果2010年做到2013年的实验发现与以前做的9个人一组的实验结果完全不同,以前做的实验,9个人有7个有效(对于这种病,5岁前致死率在63%以上,手术就是有10%的有效率就是不得了的),那么需要做的调查多了。
两个实验,哪一个实验的实验方法有问题,是不是有人在涉嫌造假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说明的。
但是你看到了这些说明吗?只能看到官网重复了此前的结论---数据是非常的promising的。
如果真的是卫生部发现肖氏手术有问题,卫生部首先要做的就是回收以前的鉴定结论,并且为此前的鉴定的马虎对全国人民作出道歉。
对于一项科技成果的鉴定作出结论,以及推翻此前的结论都是要非常慎重的。
卫生部仅仅采取了那么简单的回答记者问的方式,这个态度过于轻率。
肖传国自己也说过了,欢迎卫生部作出禁止肖氏手术的决定,但是看卫生部敢不敢了?
肖传国解决的问题是新生儿致病率达到千分之一的,中国这类患者有几百万,比起先天性心脏病这一类的疾病要多发几十倍。
就像你发了请柬一样,不一定有人来吃饭吧?
我只不过想看看有谁接受了这个邀请,把名单晒出来,很难吗?我不过是想看这个名单而已,你能给我吗?肖传国能拿出来吗?这个名单对方舟子的打击很大嘛,不知道为啥他就是不公布?
你不是去微博问肖传国了吗,他有答复吗?
你的超光速例子,不是明摆着支持我吗?不就是说明,只要后来发现错了,自然就推翻之前的结论嘛,所以我老盯着你要新的证据,你又拿不出,唉。
是不会随便发表公开声明的。
至于是否运行,要两看了:
中新网4月12日电 卫生部今日举行例行发布会。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主任、新
闻发言人宋树立就华中科技大学(微博)同济医学院原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肖传国
开办医院一事指出,深圳卫人委已约见肖传国,告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肖
氏反射弧手术或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吻合术”。
宋树立说,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1年12月6日批准深圳神
源医院执业登记注册,为营利性二级专科医院,设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肖传国。
经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该院2012年1月29日门诊部开业,2月22日住院部开业,目
前还未开展“肖氏反射弧手术或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吻合术”。深圳卫人委已
约见肖传国,告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肖氏反射弧手术或人工体神经—内脏
神经吻合术”。
她指出,对于“肖氏反射弧手术或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吻合术”的有关问
题,卫生部的态度是明确的,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在2010年11月9日的例行新闻发
布会上的表态没有变化,即,“目前,这个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循证医学证
据尚不足,对这个技术是否适用于临床应用,还要进行充分的论证”。也就是说,
这项医疗新技术目前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还不允许开展临床应用。
她明确表示,医疗技术一般分为可以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和尚处于临床
研究阶段的医疗新技术。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是
针对已经临床证明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可以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的管理规
定,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尚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医疗新技术,国际上发达国家有
比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国内的大型医疗机构也都有比较规范的做法,应当严格遵
守科学研究准则,比如遵循伦理原则,小规模,确保患者或者受试者的权益,保
护受试者的安全,实施有效的知情同意,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费用等等。医疗新技
术在完成临床研究后应当进行系统、全面、科学、规范的技术评估,在确保安全
有效、符合伦理的情况下,方可在临床推广应用。目前,卫生部正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组织研究制定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管理方面的指导原则等,引导医疗新
技术临床研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医疗新技术在临床研究过程中,符合科学
标准和伦理原则,使受试者风险最小、最大程度受益,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
安全。
反转派要多向人大代表,有关部门情愿,或者自己出钱,吁请私人研究经费。
这种有社会意义,但没多少科技含量的项目,普通科学家估计不容易据此拿到科研经费。
至于有没有别的机构已经接受了邀请,那只能说明别的机构的看法,不代表NIH自己的看法。
肖传国是一个整天忙于做手术的,自证清白的事情人家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人家有权不回复我的关于他93篇论文的。
科学研究中也根本不是根据某个试验或者理论的时间是更早还是更晚来判定它成立不成立,而是根据试验或者理论与科学规范哪个更符合,来判定它成立不成立。
因此当新的实验与旧的实验发生冲突的时候,要做的是进行对两个实验一起进行检查,并且发布报告,而不是你说得轻飘飘的,新的结论就更正确。
否则,中国互联网上几乎每天都有更新的关于相对论的,关于哥德巴赫猜想的结论,如果因为这些结论更新就认为是对的,那科学会混乱得什么样子呢?
2011年卫生部还在制定指导原则?到2014年指导原则还没有制定好啊,2014年还不想开展临床试验啊?
耽误一年就可能造成多少患者的死亡?
这个实验该做,是政府的义务,而提出呼吁,则不是民众的义务。
关于转基因的安全调查的提案,都不知道提了多少,但是农业部根本就不理会。
话说回来,这也说明了中国的体制缺陷,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的权利很小,基本上无法监督政府,政府部门例如农业部可以完全不理睬代表们的要求。
反转派当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了去了。
你认为肖传国可以拯救患者,我认为他的手术是无效的,对有些患者来说,做比不做还惨,你说应该怎么办。
再说了,肖也承认美国那边只进行了13例,数目不大,为什么呢?效果好,为什么不多做几例?反而要暂停招募病人?
一个合理的推测是,发现苗头不对,不敢再招病人做了。
而你的推测是,这些病例已经好得不得了了,不用再招人做试验了,可是矛盾之处是又没有见到肖传国说美国还有其他手术成功得不得了,这是为什么呢?说不过去嘛。
我已经贴出了好几个实验项目,至少贴出了3个实验项目了。
停下来的仅仅是其中一个项目。
对开始于2006年的实验而言,不再继续招收病人,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这个实验接下来的几个月的时间,主要是做病人的随访工作,通过随访,看看这些病人的病情有没有反复(而此前病情好转是已经被确定了的)
你说的那个矛盾在逻辑上根本就不存在。
肖氏手术在管理严格的昧国还停留在临床试验的阶段,临床实验需要多少家一起做呢?只要符合规范,一家做实验就够了,再说这样的实验本身也需要得到NIH的认可,其他机构来做也没有多少意思---一旦证明安全有效,可以进入昧国的健康保险体系,作为健康保险体系内的一个手术手段,因此这样的实验必须得到NIH的认可,因为NIH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NIH说的联合其他机构一起做中心的协作研究,是为了达到更精确,更有效,针对的病种更广,这是什么,这是对肖氏手术的推广。
换句话说,NIH说的联合研究是一个探索性的研究项目,而不是验证安全和效果的临床实验项目,等到探索发现了很有希望的治疗手段,最后临床试验还是由NIH来资助和监督的。
记住,是对肖氏手术的推广,而不是对肖氏手术的安全性和效果的确认
至于说什么做了比不做更坏
要知道肖氏手术本身针对的病种就是像癌症一样的几乎不治之症,百分之63的病人在5岁以前死亡,即使不死,基本上也留下严重的终身残疾,而肖氏手术的副作用最多也就是有一只腿的运动功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受到影响罢了,通过锻炼还可以基本恢复。
本人人家就快要死了的,就是没有治好,多这一点副作用有什么人会介意呢
肖传国的博客你也没仔细看吧?
两个NIH的项目,一个停招病人,一个撤销,我的推测是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很大问题,遑论推广了呵呵。
只有13个病人啊!美国佬没那么容易被糊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