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陕北边区特货贸易的历史原因以及特货的来源 -- 驿寄梅花
你们也配?
这会又拿一个产量极高的县来说了?这两个县能比吗?
因为根据1949年全国解放区制定的物资流动协议来看,西北根据地是特货存在最严重的地区。
【《华北各解放区目前财经关系调整办法》〔一九四九年)
戊、特货问题:
一、特货运销应采严格管理政策,某区特货须用友区协助销售时,应通过各该区财经最高负责机关协商办理,不得自行在友区内地市场或口岸销售,否则一经查获,即可没收。
二、有个别区域,特货数量已感饱胀,各友区均须大力开展新的推销口岸,大量输出,以解决财政困难。
三、陕甘宁晋绥特货,须由晋察冀、冀鲁豫与山东协助推销,其推销比例可参照推销能力与各本区现存特货数量定之。
四、推销办法,分为下列三种:
①陕甘宁晋绥日前财政急需之布棉可以相当数量之特货换取之,由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分担之,山东一可以盐交晋察冀或晋冀鲁豫,该乙区代交布棉,交换数量及交换比例由财办定之。
②陕甘宁晋绥对晋察冀,晋冀鲁豫两区所负贸易差额经双方同意,得以特货及其他物资清偿。
③陕甘宁晋绥得委托三区代销,特货可作成本价格,推销利润采分红办法,其具体比例协议定之,晋绥本年收购困难,可采共同投资合营收购办法,或财政借助办法解决之。
《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总论篇)》P709-710】
其他根据地虽然有不同程度的特货贸易和支持财政的情况,但总的来说还是以西北最为严重。
如果是全区比全区那就要知道
1、国统区40年代特货经济比重
2、其他根据地的详细特货账单
1就几乎搞不清楚,2则是个更大的坑,因为经过明显的删减,所以目前财经史料中残存的材料真的很有限,系统材料很难整理出来。
另外解放前国统区没少挖边区这个短,是做了很多宣传的。当然因为国统区本身还存在特货贸易和种植的情况,有点像惯偷宣称一位“正派人”偷了东西。多数人只认为这是一个类似“共产共妻”的谣言,没有起到应有的宣传效果。
事实上,这回惯偷说的倒是没错(当然有些地方夸张了)“正派人”还真的偷了东西呢……
事实上就连耕地面积、粮食产量不同的材料都有10%的上下浮动……连界内人口、公粮征收量不同文件中的数字都不甚一致。也就税局的数还比较准确。
这是当年统计时就有的问题,因为当时全靠人手工统计+自己推算,甚至还有抄错数字的,结果导致数据五花八门。
想精确地做定量分析是不太可能的。
因为特货贸易本身就很隐晦,又经故意删减,所以有些数字的确看起来更为散碎和混乱。你想要那么精确的数据恐怕永远不可能有。
为什么说种植上限是30万亩呢
1、47年的种植计划是30万亩
2、根据晋边提供的算法30万亩产600万两特货,收150万两做药税(无偿),其余视情况收购。再考虑到之前晋边年销量大约是一百几十万两的样子。要想满足这个销售量,30万亩的话光征税就可以达到了,如果再收购那所需面积就更小,达不到30万亩了。具体算出是多少要取决于晋边收购了多少,但这个数字是不存在的,也就无法进一步计算了。
要说直接提供的边币、券币数字我当然也有啦,但是告诉你有什么用呢?战争期间这些数字本来就受通胀影响,你也没有主观感受。
晋边的数字倒是比较直观,一年“烟罚”收入五百几十万银元吧。
【种植面积为什么重要,也是因为你的数据和其他研究人员相差很远,大家有必要追查,是谁的数据比较靠谱。】——我特别想知道还有哪位“研究人员”研究过这个问题,国内吃公家饭的我还没见过。
一石是300斤不过是个公开的事实,对于不了解西北根据地的人就要争议这么久,你以为梳理整个陕边财经容易啊?
陕西地情网《技术监督志》
http://www.sxsdq.cn/dqzlk/sxsz/jsjdz/
【在陕甘宁边区,合、升、斗、石为容量制的单位系列,市升为基本单位。进位法均为十进制,即10合为升,10升为斗,10斗为石。按1942年4月颁发的《统一办法》规定,“斗用30斤斗(收公粮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边区政府工商厅制订的《陕甘宁边区划一度量衡方案草案》规定:1公升等于1市升,“市升为容量的基本单位”。实际上边区境内量制使用极其广泛,斗多以粮食部门仓库斗为准,群众习惯称其为公斗。公斗标准重量为30市斤(指小米、麦子)。经过长期实践,公斗与各分区民间使用的容量器具也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比率,这样大大方便了公粮入库、口粮分配以及贸易结算的正常进行。这些比率是:
陇东分区:公斗(30市斤)=民间18桶斗(民间用的24桶斗和48桶斗,分别折公斗1斗半和3斗)。
三边分区:公斗(30市斤)=民间用48桶斗折合90斤合3斗。
延属分区:公斗城镇已普及,乡村有用32桶斗,每斗容重65市斤,相当2公斗略多。
绥德分区:公私容量单位大都使用公斗。
关中分区:基本使用公斗。】
甚至连一些搞地方志的人都搞不清楚呢,其实一石并非300“市斤”。
《粮食志》
http://www.sxsdq.cn/dqzlk/sxsz/lsz/
【1937和1938两年各安排征收救国公粮10000石,1939年征收50000石(每石合300市斤,下同)。】
这个链接里面也提供了其中一个口径的粮食收获、征收数字,可以从定性上略作参考吧。
这样下去永远也搞不清种植比例。
至少是在政府可以控制的层面。
部队、机关属于政府无法严密控制的,不提。
当是特货价格高昂、便于出手不假,但时代已经有点变化了。
在1935年前鸦片流行甚广,几乎随处可以交易和保存,这倒是有点“硬通货”的样子。但随着禁政的不断执行,特货的适用范围已经越来越小,和陕边做贸易的普通客商可不愿意沾这种“硬通货”。
【药品交易的对象是特殊商人,而棉花、布匹的贸易者是普通的商人与脚夫。普通商人一般的要法币不要药品;而特殊商人是带法币全不带花。】【冬季收80万斤花时如何运用价格政策?由于顽敌的清乡,禁止花进口及我们最大的主顾是武装营业者,他们不带花,专带金、法要完成巨大任务是艰巨的。】——这段话讲的就是边区的一桩头疼事,边区往往要用特货换回布匹,但是布匹生意都是由普通商人经营。这些普通外地商贩只想赚法币(边币在边区以外毫无用处),于是边区就要先用特货与特殊商人换黄金法币、再用这些黄金法币向普通商人购买布棉。你给他“药品”他还不依咧,你说这是“硬通货”照样当钱使——普通商人可不这么认为。
谁喜欢“药品”呢,自带武装的特殊商人嘛,但遗憾的是他们只带法币黄金,不带布棉(因为他们做的是最大风险的买卖走私+贩毒,随身物品越少越好),走私被抓住了是扣押,贩毒被抓了真的有可能被胡宗南枪毙啊(见胡宗南至国民政府电文)。
40年代特货不是谁都敢携带的,已经不好说是“硬通货”了……
但是可以看到各地都有提自己当年种了。而且是在公家的倡导下种的。前面说得很清楚了。
比如他说新疆有47个民族,以民族来说……然后你说照此推断全国得有1500来个民族……这都哪跟哪儿啊。
1、没人问啊
2、即便没人问,我也有说啊
几十亿我也写明是边币还是券币了啊,这叫故意诱导?
正相反我在4年前就说明了写明币值是很重要的,否则就会出现不可比的情况:
公家提倡种的依据何在,种植范围多大,你如果一直研究这个数据,应该很清楚。
史节引用那段话,最后一句:
前面还有一句:
你要是批驳史节,你应该先把这两句话证伪了。
按照你的逻辑和推导方式,临县在抗日战争时期大概有20万人口,陕甘宁加晋绥60多个县,那么两个边区加起来应该有1200万人口。
我是怀疑一个县能征收这么多公粮, 进而怀疑石的单位, 我只看了他贴出来的文字,没有点进去看全文。
当然现在这个疑问还在,但目前为止不知道问题在哪儿。陕北土地贫瘠,一般产量每亩只有两斗不到,就是六七十斤。一个县能供养这么多公粮,征收比率又不到10%,实在无法想象他们的产量有多大。
唯一的解释,晋绥边区的耕地面积非常大,是陕甘宁边区的几倍,比如说到了3千万亩, 甚至更大,但真的耕地面积到了这么大, 特货种植不到30万亩,比例还是不到1%,还是符合我所说的,边角料种植。何况晋绥边区并不是TG完全控制的,不到1%的种植,责任根本算不到TG头上。
把自己带入想一想,如果种植特货是普遍行为,TG对于非完全控制区域内的边区农民也是需要拉拢的,不可能去全部铲除。能做的就是特货税收重一点,禁止区内销售。但禁止区域销售,就必须提供收购服务。否则农民就要造反了。
也许这就是事实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