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成都别车导致的打人事件 -- 胡里糊涂
不过对于有些人来说,就算见的再多也不觉得会落在自己头上。
自然淘汰他们是合理的,就是被连累的人太无辜了
车都粉碎了,人都不知道啥样了。见过好多次。
俺是国道边长大的,这类重大车祸见过好些起。
那时候晚回家一会老妈都要担心个半死。
不是她乱当心,我那乡沿国道四公里中小学生加起来大概两三千人,每年都得被车带走几个,算下来可能要百分之零点五。
最后和你说一次,那女的第二次别车,差点让男的撞了个非机动车道上的人,这次是非常恶劣恶毒的,绝对是驾驶者里少见出格的恶劣行为。
男的所有行为都是女的挑事引起的应对行为,包括男的别车。
你赢了。
我冒昧的问一句,您开过车吗,看看那段录像再想想,你遇到那种情况有把握不出车祸吗?
你看了一方视频觉得很可怕,你又如何断定另一方面临别车时又不可怕呢,可不可怕都改变不了这是行车违章的事实。行车违章不产生后果的处罚法律都规定得很明白,你要求法律以外的处罚,不是为了公平,更不可能是为了正义。如果真是这么正义公平的事,建议你去大街上,中国的大街上,违章行车的,你只在待在任意一条繁华的街道上,十分钟内就可以碰到,而且不止一起,建议你们去对他们实践你们的公平和正义的要求。如果你是这样,那么说,你真认为你自己的说法是正义的是公平的代表,否则扯什么犊子,不过街边起哄的看客,就是小偷被抓了,起哄要别人打死小偷的愚昧看客而以!
除了能教坏小孩,宣扬暴力外,不会对社会秩序改善产生一点正能量!
行车违章并不是有意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而只是对自己车技的自信和形势的错误判断.
而有意别车是赌他人的车技,是有意造成他人的危险.
我们说这个女的该打,并不是支持男的.这二个的性质几乎相同,男的甚至更恶劣.但男的毫无疑问肯定会受到惩罚.而女的只记3分罚200元,如果没有这个行车视频的话,她甚至连这个处罚都没有.
相比起女的行为,你认为记3分罚200就够了?如果你认为够了,那希望你天天碰上这个女司机.
所以别扯什么公平正义的犊子!
我不觉得被打的不应该受罚,但问题是打人者居然没有因违章受罚(而且按你的认定违章和故意别车的差别,这个打人者是先“故意”别车威胁被打者的人),法律规定的都没有!你们完全无视了,现在单单挑出被打者处罚的处罚得太轻这个问题,你不觉得很搞笑吗?好歹也先各打五十大板再说吧,现在居然一个被打了板子,一个完全没被打板子,却说被打了板子的打少了,到于没被打板子的却完全无视,这是怎么样的一种公平正义啊!
至于你觉得法律规定和处罚不够,OK,那你觉得怎么样才够?建议你找到同道,同时,发起签名,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法,如果你的建议合理,我也愿意一起签名贡献自己一份力量!如果你认为当地交警察认定错误,可以发起行政复议。而不是在论坛里说什么该打,打得好!这种宣扬暴力报复的言论!
我即不想为被打者的违章及后面的相互别车说话,只是不愿意看一到有人以公平正义的名义,行故意引导偏颇的暴力私罚之实而以!
不要看不起小偷,大部分小偷还是理性的————偷得到才偷,不给偷就算了。
如果把故意别车和偷窃行为类比的话。
该女司机是偷窃,然后给失主偷回去之后还非得偷回来。
然后两人屡次三番互相偷。
期间还罔顾他人死活。
该名“女小偷”的意思:我要偷你,你丫就得给我偷,不给还不行,就算你偷回去了,我也必须当你面偷回来。
你说这小偷是不是犯贱!
是不是找打!
我说一方你就认为是不公平.
那么我就顺着你的话,我认为二方都该被惩处,如果法律没法管的话,那就都该被打.
那么请你也明确一下,这双方应该受什么处罚.
你到现在为止,也是从没有说过这个女的该如何.不过我不打算就这一点指责你.
我只想要你明确表个态.女司机的行为,扣三分罚二百是否是适当的.这很难吗?
我只想知道,打人者受罚了吗,如果打人者都没受罚,你有什么理由可以单指指一个己经受罚的被打都被罚不够呢?难道说一句打人者居然可以不受罚都这么难吗?
我无法评价被打者受罚够不够的问题,这是一个专业的法律问题,也许够,也许不够,但打人者未应违章问题受罚是一个明显的错误,罚要公正公平,量我不知道,但至少我知道,两个人如果犯了同样的错,那就都应该受罚,而不是一个受罚,另一个不受罚,更不应该在另一个没受罚的情况下单单去提受罚的罚得还不够。如果两个都没受罚,那我们应该说法律有问题,如果一个受法,一个不受罚,那更明显是执法有问题。如果一个受罚一个不受罚的情况下,舆论还单单指明受罚都没罚够,而无视另一个未受罚,那么舆论就非常有问题。
如果两者受罚一致的情况下,我可以和你讨论,两个人是不是罚得够不够的这个法律问题,但是,如果两都同样错误,结果一个受罚,一个不受罚,那先要讨论的就不是受罚都罚得够不够的问题,而是未受罚者为什么可以不受罚的问题。
我只是把违章类比小偷行为,殴打他人这种暴力行为比作强盗行为而以,如果你认为不合适,那也随你!
当然,你可能认为违章也分非故意和故意的差别。可能吧,细分可以这样分。不过即使这样分,先故意别车的也是打人者,而非被打者。别不过车后,下车打人的也是打人者,而非被打者,所以你纠缠这个问题,对于讨论两人违法性质,说被打者更严重,而打人者更轻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当然了,如果你一定要把故意别车区分开,我可以细化一点类比:打人者和被打者在故意别车前都比作小偷,打的也偷,被打的也偷(车流穿插和实线变道),打人被偷了之后开抢,被打的被抢了后要抢回来,抢来抢去,男的觉得抢不管用(别车没占到便宜),直接杀人(殴打被打者和持械伤害阻止者)这样你满意吗?
如果两者一定要碰到一定,你是愿意碰到一个小偷呢,还是愿意碰到一个抢劫的呢,又或是你愿意碰到一个抢劫的还是愿意多次到一个杀人的呢!
打人司机同样该罚分罚款,之后才能去坐牢,一事一罚!违章有违章的处罚,打人伤人有打人伤人的处罚。现在看来,被打司机因违章被处罚了,处罚力度是否有问题,可以讨论,但打人司机好象还没有因违章受到任何处罚!原因如何,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