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曹德旺的父亲曹河仁有没有历史劣迹 -- 北大28楼
我感觉曹这是吸取马云的前车之鉴,以及看到国企在国外的“待遇”,而有益放出这样的话。说不好,也许还是国家给他内部布置的任务呢。
我们圈外人看个热闹吧,曹说的是不是确凿是一方面,可以肯定的是他要通过抱怨中国企业生存环境的话题为自己把中国资本背景洗白,为海外投资铺路。因为国外都知道,中国资本体格大的,都多少带点红色,不漂漂白在西方不好混。
看到什么价钱就是要付的钱。国外看到一个价钱,等付钱的时候多出好多,还的认账,心理上感觉像被骗了一样。
不过这样做也让消费者感觉是商品价位就是这么高,感觉不舒服的不是消费者反倒是曹这样的供货者了,但也的认账。
增值税最高为(货款+其他税)X17%,一般制成品高一些,原材料低一些。
新中国自建国之后就没有向消费者征税的习惯。这主要是“民国万税”把老百姓搞得起来造反了。而且社会主义改造后企业利润上缴也没有征税的必要。
外国有些把消费税打在价钱里,有些则不打。不打在价钱里的好处是交多少税一目了然,杜绝某些人从中贪污或不交税。进入电子收银机时代后的另一个好处是一旦税率变动,只要改一下税率就行了不必把所有的价目表都改掉。
后来改了,不单独罗列,收据上只有一个总额。
相似性是,消费税和增值税都是间接税,即对商品征税;而不是对收入征税,所以不是直接税
但是二者有很大的不同。消费税是对商品价格征税,比如一瓶酒,表面价格20块钱,加10%消费税,消费者要支付22元。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加值所征收的税。见百度说明如下:
比如,一瓶酒厂家的全部成本加利息利润等18元,其中原材料成本8元,那么增加值就是10元。如增值税率20%,那么加过增值税后的价格就是18+2=20元。如果再加消费税2元,这瓶酒就会卖到22元。
所以上面diamond的解释其实是不正确的,是把增值税当作消费税或销售税来解释了。
国外也不是都有消费税
美国的特拉华州是美国唯一没有消费税的州
这个手机6000是预制价格,加上增值税,手机实际卖7020(啥嘛手机呢,比苹果还贵)
这税款通过曹德旺的缴纳来实现。只不过这1020里既有手机购买者,也有曹德旺的上游企业以及曹德旺的企业的份额在里面。
企业不缴增值税的说法是错误的,这种说法误解了消费者这词的在税法中的准确含义。
谁的环节完成了增值,谁就得缴税。这才是理解增值税的根本。
企业显然是增值的主要环节,不然怎么赚钱。
厂家的实际收入和增值税仍然如前文所述,零售商的另外算,取决于最终售价。无论哪一级,从来没有售价乘以税率这种算法。这是税务的最最基本常识。拿这个糊弄老百姓,动机可疑,其心可诛。
另一个常识是,厂家之间的交易都是以含税价进行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然后卖家把增值税部分上交税务局,而不是买家一手给买家付款、另一手给税务局交钱,所以不存在卖净价这种事情。大家说起卖多少钱,都是含税价。
也就是说,仍以手机为例,实际操作是买家交给卖家6000元,这叫卖了6000,税款另计。而不是买家给卖家7020,卖家实得6000,这种情况叫卖了7020好吧。
具体不是很清楚,大概是这么回事:矿产农产等初级材料,买入时好象是没增值税,增值卖出时才有增值税。而增值税是可抵扣的。也就是说,不是从零开始抵扣。比如说原矿买入是100,最终产品是200,那么增值税是增值部分,为了方便说,就算100吧,的17,而不是200的17。
对否请了解的指导。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增加的价值征税,你的这部分说得不错。但增值不等于进出的价差,增值和增值税的和才是价差。
100进价,200出手,进项抵扣后,增值85.5,增值税14.5,85.5*17%=14.5,
一,原文“卖6000”的说法是种误导,一般老百姓都会理解为售价,而不是企业净得。
二,就算是按净得算,仍然不对,还要计算增值税附加,包括教育附加等等,真正的净得不到6000的。
所以,无论如何,原文的讲法是完全说不通的。
另外,增值税是最终消费者承担的,这点毋庸置疑。企业在中间交的,本质上是替下家预付。这是为了防止买家和卖家串通逃税,这就是增值税设计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