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去国不怀乡-一个90后从爱国到跟中国拜拜的故事 -- 匿名
没有版权控制,这是美国比不了的。
找小三更的到中国找,你一个有色人种,连找小三都几个愿意。当然还是在中国好骗。
出过国的都知道,花天酒地,唯中国莫属。吸毒就更不用说了。
你算是白投胎了,完全把自己的人生错置了。
你这个嘴脸才是应该被举报的,明摆着因立场不同人身攻击,钻网站制度的空子,公报私仇的典型。西西河本来好好的一个论坛,就是因为你这样的行为被一天天的污染成了垃圾桶。
其实中国人民最反言论自由,政府都顶不顺。例如电视、游戏中上出现lgbt人物,有的人不止自己不看,还不让别人看。就得从民族大义、优生学、保护青少年角度分析一番,然后替天行道。
所以日本广岛挨原子弹得不到世人的同情,每次纪念活动只好自导自演。
所以美国白人今天看到黑人印第安人就有负罪感,不是仅仅美国政府大奴隶主的政策导致,而是每个白人都支持过这样的行为,至少没有阻止反对过。
出来混早晚要还的,今天西西河里这些自称代表中国人的饭桶,他们早晚要给中国人民带来无尽的灾难。
依我愚见,你走到这一步,因为你的性取向、当然有被迫的一面,但我觉得更多地还是你所选择的待人接物的方法。这个楼里有些人因为你把所有同性恋人群都等而同之、加以斥伐,我也是不同意的。
我不后悔我做出的选择,而且庆幸我早早做好了准备,所以我不明白你说的“走到这一步”是什么意思。我平时待人接物是非常友善,真诚的,但是面对本帖中那么多根本上无知、没有讨论基础的人(例如还认为同性恋是疾病),我只能以直报怨。
谁告诉你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言论而不是行为?烧国旗案知不知道?烧国旗是不是行为?烧了美国国旗,最高法院照样判定为言论自由的一种。3K 党聚会案知道不知道?3K 党聚会是不是行为?联邦法院照样判定为言论自由的一种。虐狗视频案知不知道?虐狗是不是行为?最高法院照样判定为言论自由的一种。
商业行为代表双方自愿。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就是强买强卖。而那个逼迫商家违反自己宗教原则的行为就是强买强卖。
你这卖屁眼得到的律师资格真是让人无语。好好回去把 Lexis-Nexis 案例库翻一遍再来辩论吧。
假设国门打开,美国签证不限,是否许多人也不会“走到这一步”不得不当中国人。
为什么同性恋就必须是被迫的,这个还真不太了解。你似乎了解内情,给描述一下你是如何拒绝了这个被迫过程的,对你有没有过诱惑?说实话,不许瞒着。
但要求你提供最好的辩护服务,为他的利益努力,你干不干?不干就是歧视直男癌。你的任何理由,借口都可以改个主语,形容词用回你自己身上。要不要试试?
总之,我在各大论坛,包括知乎,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人1敌视同性恋,2公私不分,控制欲没边界的问题(集中体现在言论自由上)不太可能发生巨大变化。
只要给钱我当然接。律师职业道德最核心的就是,只要我收了钱,我一定在法律范围内竭尽全力保护客户的利益。但是律师不是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商家,而是专业服务,可以随意选择客户,哪天我因为任何理由不高兴了就可以开除了客户。
再说,专业工作要有边界。客户讨厌我,但是不能影响我保护他利益的工作,例如我给他打电话要文件,他总得快速提供,而不是在电话里骂我是同性恋吧。
- 违规禁,【补充】可申诉或道歉来解。偏要看
学法律一大痛苦之处就是什么民科都能插嘴。我实在懒得给你全面科普第一修正案的法律标准。我随意给你介绍一点入门知识,被你断章取义,真是好心没好报。
更痛苦的是明明有对错之分,旁观者却傻傻的看不出来。罢了,你爱咋咋。
你这是给自己脸上涂粉,同性恋强迫别人赞扬?只要不被举报就不错了。
同性恋被歧视,都不需要到别处去找证据,就这个楼里已经“赤果果”的了。
在西西河装傻卖萌,你这也是开创了一层全新的境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