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基因食品是怎么逃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的 -- qq97
你的问题是认为“凡是不反转的,就是挺转的”。
大多数人,如我,常常是被反转的双重标准、荒谬言论,恶心到了,出来说两句。
并非特别在“转基因”上花时间,有时候真的是“造谣的张张嘴,辟谣的跑断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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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河友史节已经回复你了,请你也不要保持缄默.
无责任预测一下,你会王顾左右而言他,或继续转进。
快递属于他们管
2001年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1年5月9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002年7月1日,卫生部颁布施行《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从2001、2002年这两条农业部和卫生部各自的法规可以看出,农业部负责监管转基因生物安全,卫生部负责监管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当时两个部的立法原则是一致的,可以互相印证。
而2011年1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做出修订:
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94条 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条关键的修改,就是将原第四条第三款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改成了“有关部门”,这就是我在主贴中写到的
你所提到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际上是2011年的修订版,是已经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改成“有关部门”的版本。网上查到的绝大部分都是这个2001的修订版本,是下面这样的:
(200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你自己看看有没有跟着后面的粗体部分。你说这个版本找不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那当然找不到,因为已经被改成了“相关部门”,这正证实了我在主贴里所说的事实。主贴都说了2001年颁布,2011年修订,为什么就不去查查2001的首版呢?
这是你犯的第一个查证的错误。
再回到2007年12月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0年7月28日由卫生部颁布的《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2002年4月8日由卫生部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其第27、28条明确规定,本法不适用于转基因食品,卫生部原关于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法规废止了,从此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不再归卫生部管。
你的第二个错误,或者说是有意的障眼法,就是去扯具体条文,而不提这里的关键: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管权利从卫生部让渡到农业部了。都私设公堂了,纠缠公堂和法院的法律条文不是转移视线吗。
你的查证太不仔细了。
是通过了卫生部的认证吗?
你也可以去查证,看能不能驳倒我的主贴。
主贴描述的我查到的客观事实,都是公开的资料,你如果认为失实,尽可以用事实来否定之。
对于转基因,我在河里的观点一直很明确,从来没有变过,也没有含糊过。我不会转进。
因为工作关系,我们常年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美国FDA打交道,也曾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评员、专家做过深入的业务交流,对国家的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机制和立法原则,我比大多数的河友都要更了解。正因为如此,当我看到转基因推手居然通过修改法律剥夺卫生部的监管权,以让转基因食品获取安全证书时,我是非常惊讶然后愤怒的。
私以为食品要卫生部认证,本身就是转基因被妖魔化的结果。
思辨的想一下:转基因大豆压出的油与非转基因大豆相比,有哪些组分差异需要卫生部来认证?
诱变基因农作物生产的食品要卫生部认证么?
如果是不同对待,有站的住的理由么?
就不用搞的神神秘秘。
认为“诱变比人工转基因”安全,就好比认为“开车送朋友去机场”比“朋友坐飞机”事故率低。
假设一:转基因水稻没问题(是指没有毒性什么的),但是因为通不过某些有针对性的不合理要求而没法拿到证书;农业部的官员基于虽然不知道哪里有问题,先不吃再说的原则在食堂禁用转基因食物(毕竟国外转基因已经妖魔化那么多年,农业部好歹要与国外接轨么)。
假设二:转基因水稻产生了毒素,导致实验鼠的肝脏受损;有某些丧尽天良的官员强压着实验结果,强行转换监管部门来通过有毒的转基因水稻;农业部的官员也知道毒素有害,但是胳膊扭不过大腿,只好明哲保身,先保住自己的孩子。
假设二是不是有些太考验大家智商了?2004年至今13年了,找出毒素对现在的病理学来说不是难事,尤其是要封住那么多当事人的口。但是现在收到的举报,都是些程序性瑕疵而已,没有一项实质性证明水稻本身有毒的证据。
真的应用奥卡姆剃刀原则,那就是你想多了,简单的推论就是:
1,转基因水稻没通过卫生部的安全认证;
2,改变法律框架是非常非常难的,对任何一个企业,让法律对自己网开一面几乎都是不可能的,但转基因推手认为转基因食品通过卫生部安全认证比改变法律更难,所以他们宁愿用几年时间去修改一系列法律,也不愿踏踏实实做研发改进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去通过卫生部的安全认证;
3,了解农业部食品安全认证内情的农业部人士,自己也不信任农业部的安全认证。
有任何病理学,毒理学的证据吗?
从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来说,食品是否需要经过卫生部的安全认证,如何进行安全认证,本身就是由卫生部来判定的。
卫生部监管的食品多了,怎么别的食品都没被妖魔化,都老老实实地通过卫生部的安全认证,上市销售?
如果转基因真的被妖魔化了,难道不是更应该好好通过卫生部安全认证,逐渐建立人们的信任?
现在的事实是,转基因水稻通不过卫生部的安全认证,也没信心通过。
强行跟其它育种方式套近乎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如果有,为什么通不过卫生部的安全认证?
食品安全监管的原则是,向监管机关提供能够证明食品安全和食品效用的证据。
举证责任在于转基因食品的申请方。
毕竟转基因那么大只蛋在那里,如果水稻真有缝,早围满苍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