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基因食品是怎么逃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的 -- qq97
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布施行,其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001年,农业部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只是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工作。
2002年7月1日,卫生部颁布施行《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 康权和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2004年,华中农业大学的转基因水稻华恢1号完成生产试验,开始向卫生部申报安全证书;直至2007全年,未获卫生部通过。
2007年12月1日,卫生部颁布施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不再负责转基因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原《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08年,农业部组织对华恢1号的验证;
2009年8月17日转基因水稻华恢1号获得农业部安全证书。
巧合的是,几乎就在同时,2009年7月8日,网上曝出农业部机关幼儿园禁用非转基因油。
2011年,国务院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笼统地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管,打一个擦边球,算是完成了对转基因水稻逃避卫生部监管获取安全证书的一系列法律修改。
从这个事件序列可以推断,如果仍是由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监督局监管,转基因水稻是拿不到安全证书的,而农业部机关的内部干部对他们自己审批通过转基因的食品安全是不信任的。
从这里可以看出转基因推手的实力之强大,居然可以推动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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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个的,竟然已经废止了,晕,都是什么二百五啊。
美国的游说集团不就干这事嘛。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全国独此一家
能推动修改法律的人显然不是二百五,
一边签发转基因水稻安全证书一边禁止自己的孩子吃转基因食品的农业部机关干部们也不是二百五,
那么谁是二百五?
我觉得美国的院外集团也做不到把FDA的监管权力让渡给农业部。
这应该是违反一般的立法原则的,农业部可以这么干,那么化工部是不是也可以这么干?
却始终对这个事实保持缄默。
转基因食品是唯一不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的食品。
强大的转基因推手就是转基因食品被另类化的始作俑者。
知晓转基因水稻获得安全证书内幕的农业部机关干部们禁止自己的孩子吃转基因,是转基因妖魔化的始作俑者。
别提什么民意,2007年的时候,民众对转基因还一无所知。
转基因推手为啥不把杂交育种拉上垫背?
农业部机关干部为啥不禁止给自己的孩子吃杂交粮食?
作为吃瓜群众,我只知道他们比我知道更多的内情。
就行了。
腻歪透了反转的“恐惧式”营销。
就是转基因食品不要另类化,不要做唯一的法外之地,把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监管权力交还给卫生部,继续改良种子,老老实实地通过卫生部的安全认证。
不要因为通不过卫生部的安全认证,就走歪门邪道。
至于转基因粉们要拉辐射育种下水,是于事无补的,且不说学术上法规上是否应该,给老百姓的感觉就是,一个小偷被抓了,大喊冤枉,说隔壁阿二跟我差不多,为啥不抓他?
2001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只是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
第十九条 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应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
第二十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生基因安全事故时,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业部的法规,规定卫生部的职能?所谓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工作”是哪条?
原法: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新法名称: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所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新资源食品食用安全性。
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未经卫生部批准并公布作为新资源食品的,不得作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
卫生部不再负责转基因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呵呵。其实质是扩大了,逻辑上除了转基因,其他改造食品都应该属于这个范畴。
那么新法后,有没有可能导致转基因食品不再受到新法约束。有可能,如果没有成分和结构改变的话,的确可能。因为新法明确说明采取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估、实质等同等原则。问题是原法也明白说:第八条 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价、实质等同、个案处理等原则。
(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
(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
(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没有变化,仅仅是转基因名头,还审查个什么劲头。都以为和反转这帮人一样无聊。
华恢1号获得商业化生产资格了吗?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安全证书后,还需通过品种审定,并获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商业化生产”。
国产的还没有进入生产阶段,也就轮不到卫生部门来监管了,这个明摆的逻辑。
神马叫做捏造罪名。我是看到了。
转基因大豆压出的油通过食品认证了,"反转的"照样反对。
总之就是为了反对而反对,为了让“反对”看上去合理,拉各种虎皮。
就像“爱狗爱猫人士”拿“检疫”、“正规屠宰”说事儿反对吃猫狗,真的要建立正规屠宰场,制度化检疫,“爱狗爱猫人士”仍然是反对的。
这条反对的理由不存在了,马上换个姿势继续反对,熟悉的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