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蒙面猫的微信聊天记录 -- indy
之前我已经列举出你的指控来源,但你的指控与你的上文逻辑好像是相反的吧。下面我再陈述一遍我看到的新闻里事件的来龙去脉。
17年民事法庭已经判决华为没有偷窃T-mobile的机器人技术,包括手臂,判的是违反协议。那个橡皮头不是什么高端技术,和触屏用的电容笔原理一样,但手机屏幕敏感度的设计指标不一样会导致测试结果不同。
事情的起因是当时华为与T-mobile合作,需要通过T-mobile的机器臂自动点击测试系统的点击测试。这个系统用的机器臂是Epson的,12年的时候Epson已经公开了机器人设计,另外这个测试系统本身的视频也是公开的。一开始的时候华为的手机通不过T-mobile的测试,作为工程师为了了解通不过的原因当然需要一些测试系统的参数,才能改进手机,而正常的工程设计里一些基本的物理参数都应该给的,这不一定是为了偷窃技术。民事诉讼里专家都作证华为的机器人测试系统与T-mobile的不一样了。
至于刑事起诉书里,我们只能看到指控的罪名,看不到邮件往来的具体内容,这不是随联邦检控机关怎么说,而你所有的证据都来自起诉书里单方面的陈词。法院也还没有判,怎么能拿这个为论据说华为偷窃技术呢?更何况把私自带出一个烂大街的触控笔橡胶头说成是偷机器人手臂,与造谣说饿死三千万有什么两样?我不反对你批评华为偷窃/山寨技术,但是拿未经证实的事情来批判我是不认同的。
按我最初看到的说法,他经私人账户到手的钱数已经是税后的了。这样的话他不必再跑到税务局去再缴一遍税。一般来说单位给员工的钱都是已经代扣过税款的吧。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和控词里的arm分不清。 我引用此处只想说明
1. 公安机关没受此司影响。虽然此司污点很多,胆大到去美国搞合作伙伴。
2. 关于arm也罢,rubber tip也罢,我确实没看过判决书,也没说偷盗了,偷到了技术。 只是调侃此司员工那个说他也不知道那个部件怎么跑他电脑包, 只知道,此前因为此司员工贼头贼脑,人家t司已经停掉一个通行卡了。
3. 和t司的事,甚至由此引发的目前的刑事指控并没有用在我的帖子 攘外必先安内 里。
4.是的,fbi截获的邮件, 并没有披露。那个司法部里说的激励机制,和美国华为人力总监说的 在美国偷窃对手机密是严令禁止的。 都没看到。 但是我相信有此事。
5. 华为最终也搞出来了机器人, 但是那两个工程师 xiong , wang也认可了私人行为,认可了偷测偷拍呀。
6.挺佩服华为的, 用fbi的话来说,居然敢胡日哄美国司法审判。 前几天爱立信因为在美国以外的东南亚一带行贿,17年了,今年被老美搞了10亿美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