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外国人永居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午夜上线 -- 允烈
什么法律都可以废了。
只要深挖,后面必然有猫腻,抓一两个出来斩首示众,最好是邓孙女婿那样的,全家吊路灯,那么必然民心大振。
其实我对这个外国人可以成为中国人的条例,没啥特别感觉,也没多少研究,只是觉得现在反对的人比较多,而且视角似乎也窄了些,有偏狭之嫌,我提一个大家未必注意了的视角,看看是否有助大家思考。
我感觉,如果中国能够成功崛起,恢复历史上的汉唐盛世地位,这个外国人恐怕还是要允许他申请成为中国人的。我们可以看历史,唐朝时唐太宗号称天可汗,长安城里不知道有多少外国人,那个日本的遣唐使阿倍仲麻吕,干脆就在中国做起官来了,而且还是唐玄宗身边的秘书监和卫尉卿,据说获唐玄宗赐名晁衡,最后以二品高官的身份死在中国,成为一段佳话。
我觉得,大国就该有个大国的样子,大国的心胸,有那么个万邦来朝的架势,这样才能是世界的中心。
你想,要成为世界的中心,怎么可能没有很多外国人呢?如果没有很多的外国人,这个世界中心怕是要打个大大的问号了!譬如今天的美国,如日中天的时候,它也是有些心胸、不怎么排斥外国人的。当然,现在的美国越来越小心眼,越来越排外,可是恰恰也因为这点,它才也越来越让人不佩服,越来越不像个世界中心和他们自诩的灯塔了。
所以,我的大致看法是:除非我们不想登上全球的领导位置,否则,在这个外国人的问题上,恐怕尺度上要考虑往宽松的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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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反对那些愿意融入中华文化的外国高端人才在中国的永居权。问题在于起草这个条例的人以及背后势力的居心不良,当然要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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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公立医院的政策得以出台并执行
做大公立医院的只能在空中飘着
(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2004年8月15日发布)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http://cs.mfa.gov.cn/wgrlh/flfg/t267618.shtml
(四)是没有问题的,没有传递性。(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是有可能形成链式移民的。04年的时候,中国比现在穷得多(就像现在移民缅甸很容易,但是没几个人会去办),那时候有链式移民漏洞也不算什么;现在人均GDP高多了,未来还会更高,中国和其他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势能差很大了,不把这个漏洞堵上可不行。
先富阶层和官僚阶层结合,势力浩浩荡荡,私有化的事情积极的恨。看看秦岭别墅批了几次?
屁民有一个 帮手挡他们的,唯一依靠的一个人,还成天被人带节奏黑他,
被卖了帮数钱,真实愚昧可怜。
来救他们,这样的屁民们也还是温室里的花,不经受社会的毒打,不产生抗体,不效仿那奋臂螳螂,不学那舍得一身剐的草民,最后也就还是个屁民,永远成不了国家的主人。
来,我们唱一唱国际歌,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
现在已经扒出真正出谋划策的人王耀辉。加拿大籍香蕉人,被威廉聘为国务院参事。坐等你怎么把这个扣到习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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