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农业文明的几个问题 -- ziyun2015
这话你已经提起几次。我的意见,判断中国是黑是白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而意识形态是从属于经济基础的。你所处的阶级地位,社会环境,你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都会影响你对中国的判断。以前毛主席的时代,西方共产主义者会对中国有好感。现在难说。
中国历史上发生的事情,有些确实很黑,毋庸讳言。比如殷商时期大规模用奴隶殉葬,相比古罗马时期的奴隶制度黑得多。中国历史上军阀争天下,白骨盈野,欧洲历史上此类事情罕见。但是中国历史上的文化经济高峰时期,也是任何欧洲文化同期无可相比的。如果你非要教育孩子中国历史,那末实事求是就好。不需要提那不存在的“美丽井田制”,更不要否认奴隶制。
你何以就如此确信你是正确的。
敢于声称高中教材是错误的,在西西河发帖,是不是有点屈才啊。
https://wenku.baidu.com/view/71fd81d4c1c708a1284a449a.html
又如:
《论井田制的解体》
《农业考古》 1985年第2期37-42
作 者:黄宝权
查东西多辛苦;对某些河友而言,扣上(改开的)帽子就完成论证了。
何况这个什么考点也许不知哪来的。高考卷都有问题呢。
有很多学者针对论证中国存在奴隶社会的理由,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辩驳。本文是对最近出现的两篇文章所涉及的关键证据,做简单的评析。按照马克思的奴隶社会形态理论,要论证一个社会是奴隶社会,就是要论证这个社会的劳动者大都是奴隶,最近平子发表的文章《中国奴隶社会论析》[1]就是这样论证的,总结该文章主要论点:
1、作为奴隶社会主要生产劳动力的“农庶、工庶”,他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所处的实际地位及处境,与奴隶相差无几。
2、夏商西周时代,“民、众”,代表官员之外、包括贵族与庶民在内的所有人,不包括奴隶。代表庶民的词汇有“黎、庶、氓、野人、农夫、下民、众、小人、烝民、愚夫、愚妇、匹夫匹妇”等,代表天子贵族官员的词汇有“帝、王、朕、白(伯)、卿、君、伯、侯、公、司、尹、百姓”等。
3、提供论证农庶是奴隶的四条证据,笔者认为并不妥当,特附简要评析如下;
1)先秦文献《诗经·七月》生动记载了夏末殷初的农庶的生活情景[30]。农庶就算有“私田”可以耕种,还是要靠吃野菜度日。奴隶主贵族王公随时可以把庶民女子掠走睡觉。农庶一年四季都要由贵族奴隶主来支配时间,劳动报酬非常少,诗中多次出现“公子之事”,那就是农庶为奴隶主贵族劳役苦作。
评析:作者引证的《诗经·七月》诗句:“采荼薪樗,食我农夫。”“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我朱孔阳,为公子裳。”“取彼狐狸,为公子裘。”“言私其豵,献豜于公。”“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 引自《诗经楚辞鉴赏辞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0年。作为证据。
现翻译为现代汉语,第一句为:“采摘苦菜又砍柴,养活我农夫”;
第二句则有很大分歧,1、汉代毛亨、郑玄、孔颖达等说解释为女感时而思春,有欲嫁之志,因而悲伤。其中,殆,“始”义,解释为开始;及,解释为和,与;公子被译为豳公之子,是男公子;同归,一起回去。方玉润则把“殆及”解释为“或然而未必然之词”,是大概的意思。2、南宋朱熹等说法释为:女子为许嫁之女,预以将及公子同归,而远其父母为悲。其中,殆,“将、将要”义;公子译为豳公之子;归,“归”义,意思是回公子家,远离父母。3、姚际恒等释为:此女为陪嫁之女,伤悲的原因是害怕与贵族的女子陪嫁。其中,殆,疑为“将要”义;及,“与”义;公子,“女公子”也。4、郭沫若、王力等释为女子伤悲的原因是怕被贵族公子强行带回家去。这种解释多从阶级斗争观点解读。其中第三种翻译比较接近原意,详细分析参见曲家兴著《诗经述论》[2]。
第三句,染的红色更鲜亮,献给贵人做衣裳。
第四句,猎取狐狸皮毛好,献给贵人做皮袄。
第五句,打到小猪归自己,猎到大猪献王公。
第六句,叹我农夫真辛苦,庄稼刚好收拾完,又为官家筑宫室。
首先,将诗歌描绘的景象,当历史事实,恐怕是不太妥当的。诗歌是可以夸张的,如李白诗云,白发三千丈等。其次,正如黄现潘教授所指出[3],该诗很可能描述的是西周初年部落公社成员—农夫的艰难生活。此诗所述农夫很可能是属于封建制度下属于贵族管辖的平民,需要给贵族所代表的诸侯国提供地租劳役等服务,类似于后世向国家提供的税赋等。我国是宗族社会,家族中穷苦家庭需要依据本族显宦,为显宦服务,在数千年历史中都是如此。诗中所述的献给,很可能是卖给。其中“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是女孩担心被卖作婢女陪嫁。这是我国历史上很常见现象,女子地位低,穷人卖女为奴,是经常见到的,红楼梦描写的明清社会现象,就是如此。
2)湖北省云梦县出土了秦代竹简《金布律》,有对囚犯奴隶发放夏衣和冬衣的记载[31]。而《诗经·七月》也有“九月授衣”,记录农庶盼望公侯奴隶主赶快发放冬衣[32]。这说明,中国奴隶社会的农庶与奴隶一样,连基本生活所需也要依附于奴隶主,否则就要被冻死。
评析:由政府给囚犯发放夏衣和冬衣,古今中外都是如此,是不能作为奴隶社会证据的。诗经中“九月授衣”是指九月裁制冬衣,而非分发冬衣。毛传:“九月霜始降,妇功成,可以授冬衣矣。” 马瑞辰 通释:“凡言授者,皆授使为之也。此诗‘授衣’,亦授冬衣使为之。盖九月妇功成,丝麻之事已毕,始可为衣。非谓九月冬衣已成,遂以授人也。”该诗描写的基本是各种劳动活动,此处也应是一种劳动活动。作者的解读,可能性并不大。
3)强制庶民劳役,实质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奴役,因而是奴隶,反对将劳役划归封建地租。
评析:古代平民需要替国家交地租、服劳役等,到西汉就可以交钱替代了[4],到后世干脆变成交钱了。现代人交税,与古代交地租和服劳役等,其实是等价的,被强制劳役者恐怕不是奴隶,奴隶不是人,只是工具,私人奴隶是不需要向国家提供服务的,公家奴隶是一生都要替公家免费劳动的,也可以说,一直服劳役。作者所述显然只是部分时间服劳役者,因此,他们不是奴隶。
4)“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经济制度,其证据是:随着铁制农具和牛耕的普遍使用,……不受天子控制的“私田”急剧增加。诸侯、大夫们富了起来,转化为自立门户的地主,改变剥削方式,招徕劳动人手。奴隶和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纷纷从公室逃往私门,“归之如流水”[41],使原先“唯莠骄之”的国家公田变成了荒原,“井田制”的集体劳动形式再也维持不下去了,而一家一户为单位、个体经营为特色的小农阶层,有了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这才造就了取代奴隶经济制度的中国封建经济制度。
评析:我国自古以来,就实行编户齐民的制度,作为底层老百姓,一直需要向国家上交赋税等,遭遇战争等情况时,国家大幅度增加税赋,导致底层老百姓无法承受而逃亡,是很常见现象。明朝末年还因免税的官僚贵族阶层越来越多,导致底层需要上交税赋成倍加重,同样导致大量逃户,包括依附大地主大贵族做农奴,政治地位反而下降。用逃户大量增加来指正当时的制度是奴隶制,是没有说服力的。
作者在最后说,“中国奴隶社会不容虚无”,还说否定中国出现奴隶社会,是对中国老百姓进行历史虚无主义的洗脑。本人不太赞成作者对虚无主义的理解。通常历史虚无主义是指否定虚化辉煌成功的历史。我们应宣传赞颂辉煌成功历史,而不是宣传丑陋邪恶的历史。作者似乎是将野蛮邪恶的奴隶社会看成是一个成功历史了,要将这个野蛮邪恶的奴隶社会历史按到中国的祖先头上,还要广泛许多宣传。在笔者看来,一个没有形成奴隶社会,没有让奴隶成为社会主要劳动者的古代中国,才是我们应该赞扬宣传的历史。而将这样一个比西方文明的古代中国污化为奴隶社会,变成一个野蛮邪恶的形象,才是对古代中国搞历史虚无主义。该文作为学术争鸣文章,作者虽然提供的证据不太令笔者信服,但论证的逻辑还是很好的,笔者支持在学术杂志上发表,供学人讨论。但作者将此文用作其所著普及读物的序言,笔者是不赞成的。此文观点,也许在40年前是少有争议的,但在今天,已经很难说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5]。将一个没有得到历史学界公认的野蛮邪恶古代中国形象,介绍给中国普通老百姓,真的合适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杨升南在《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8月12日第487期 发表文章《从“人身被占有”说商代为奴隶社会》,则根据甲骨文卜辞中有关众的史料,发现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众”,有记载表明,他们人身是被他人占有的一个群体,说明他们是奴隶,从而论证商代是奴隶社会。其实在甲骨文卜辞中,也能找到很多 “众”是地位很高,不可能是奴隶的史料,例如[6],卜辞“壬寅卜,宾贞:王往以众黍于冏。”说明商王与“众”一同参与冏地的劳作,这实际上已非单纯的农业生产。有学者认为该行为说明商王亲自对奴隶劳动进行监督(这是商王亲自干监工工作,恐怕可能性太小),徐喜辰、岛邦男、裘锡圭等则指出这是商王偕同“众”参加籍礼。黄现璠[3]和张广志[7]等均在著作中列出多个类似例子,如迁国大事要与众商量等等,就不一一介绍了。笔者看来,“众”就是一个代表很多人的代词,具体代表什么样的群体,需要看上下文,只是甲骨文卜辞没有上下文。就像一帮人,无论他们是高官,还是奴隶在聊天,我们都可以简单说众人在聊天一样。我们不能因某种史料提到众是一帮被强制劳动的劳动者,就认为“众”就是任何时候都是被强制劳动的,不能因为有劳动者被强制劳动,就代表所有劳动者都被强制劳动,从而都是奴隶了。该文如果作为学术文章发表到学术杂志上,是有利于学术讨论的,但不应该发表在面向民众的报纸上的,显然是我们在媒体管理方面严重失职。
我国很多文献报道,商代人殉现象比较多,然而,实际计算总数来看,在商代500多年历史中,从挖掘的甲骨文卜辞中核算的人数月14000余人,人数最多一次500人;从挖掘的祭坑中核算人数约4000人,两项总和还不到近代一场战争死亡人数。由于大部分死亡者是男子,尤其是青年男子,这说明商代不是很重视这些劳动力,也说明它们不是主要生产者。如果商代社会劳动者是奴隶的话,粮食主要来自奴隶生产,一次屠杀过多奴隶,很可能导致粮食产量严重下降,进而导致社会出现很大问题。
参考文献。
1. 平子, 中国奴隶社会论析. 海派经济学, 2017. 15(1): p. 156-179.
2. 曲家兴著, 诗经述论. 2002: 沈阳:辽海出版社. p. 21-28.
3. 黄现璠, 中国历史没有奴隶社会. 2015: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p. 548.
4. 张敬群, 中国税史品读. 2015: 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p. 69.
5. 王海明, 中国古史分期流派新探.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3): p. 5-39.
6. 陈民镇, 出土文献所见“众”、“民”的性质——重审中国奴隶社会阶段论争. 社会科学文摘, 2017(5): p. 96-98.
7. 张广志 and 李学功, 三代社会形态:中国无奴隶社会发展阶段研究. 2001.
我估计你和我是读一样的社会发展史和政治教科书。
你如能够认同孟同学的解释,我是很吃惊的。
更大可能我估计错了。
被征服的民族当成贱民是种族阶级分化。你说是征服者夺取了生产资料,被征服者只能出卖劳动力当佣农,被剥夺拥有生产资料资格,被剥削也行。多数劳动力都是奴隶的历史,本来就是贸易和海运发达的西方才独有的经济条件。而且就是罗马,希腊一样的奴隶制,被圈养着的世代奴隶也是少数。养老奴隶是赔钱的,年龄到了放他出去自己赚钱赎身,或者转卖。大庄园之类能圈养的,缺乏战俘来源后,也会逐渐往租佣关系转变。美国北方很多州的奴隶就是因为缺乏经济基础,而新增移民劳动力改变了生产关系,早在废奴令发布之前就下降到可以忽略的程度。
你直接百度放狗就可以找到报导。
燕人兄,我不认同这句:
同时,教材中作意识引导,公开的吧?这个还能有疑问?
对于“无田甫田”,从全诗看,我还真认同孟词宗河友我解释,“甫田”即为大田,刚好“教材”也是这么认为。致于是否只有公田是大田,故而“甫田”等同于公田,这个我就不能认定了。
词宗兄认为为无田甫田的原因是远人无归,也是合情合理,致于“远”的原因,举几种场景猜测,也合逻辑推理,并无硬伤。
中国历史是否存在奴隶制,好象并不在词宗兄对诗解释的文意之内,跟卫东搏士的文章,没关联。词宗兄无非这论述“甫田”不等于“公田”。
我并不是反对教材可以出错这件事情。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我说得不清楚,抱歉。
我下意识认为再闻鸡起舞同学贴的是以前的教材和解释。
所引用这首诗,曾经被用来证明井田制为奴隶制。也曾经被用来证明井田制瓦解的必然性。无论怎样,它没有被用来说明“远人无归”这不咸不淡的废话。
我是相信以前书本上学到的知识的。孟同学愿意别开新面,在西西河发帖真的无意义。
这段话非常不妥。这是否定井田制瓦解原因的循环论证了。
“在笔者看来,一个没有形成奴隶社会,没有让奴隶成为社会主要劳动者的古代中国,才是我们应该赞扬宣传的历史。而将这样一个比西方文明的古代中国污化为奴隶社会,变成一个野蛮邪恶的形象,才是对古代中国搞历史虚无主义。”
孟词宗兄写得也好:在教材中把井田制中的公田制贬低,是与污化“公有制”相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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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分析
井田制与租佃制的比较分析
共享文档 2011-10-13 5页
第6卷第4期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Vo1.6No.4
2006年12月
CHANGSHA AERONAUTICAL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JOURNAL
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
Dec.2006
井田制与租佃制的比较分析
张宽政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株洲 412000)
摘要:井田制内含耕地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租佃制则是耕地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普遍化,二者都以耕地资源私有制和资源有偿利用为基础。给我们的启示是:公有资源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模式必产生公有制经济形式多样。
关键词:井田制;租佃制;启示
中图分类号:F0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654(2006)04-078-04
收稿日期:2006-09-14
作者简介:张宽政(1953-),湖南长沙人,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资源、经济制度。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Well Field System and Tenancy System
ZHANG Kuan -zheng
(Hunan Uniuersity of Technology ,Zhuzhou Hunan 412000)
Abstract :Weii fieid system consists of the separation of cuitivated iand ownership from the manag-ing right.Tenancy system is its universaiity.They are based on the private ownership of cuitivated iand and resources utiiization with reward ,from which we can draw inspiration that by the separation modei of ownership and managing right ,pubiic resources wiii generate diverse economies with pubiic owner-ship.
Key words :weii fieid system ;tenancy system ;inspiration
井田制、租佃制,都是中国历史上的耕地资源配置制度。井田制在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时间不长。租佃制是改革井田制的结果,它在中国历史上存在2000多年。本文拟从经济学角度对井田制和租佃制,做一比较分析。
一、井田制的内容、特点、瓦解的原因及启示古文献上说,中国历史上的商周时代实行过井田制。井田制是耕地资源私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劳动者的人力资源与耕地资源实现结合,推动农业生产按照较少资源耗费换取较多收益的经济规律发展。《孟子・藤文公》对井田制有如下描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事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
以别野人也。”
[1]
(一)内容
从孟子的上述描述中,我们可以得知井田制的主要内容是:第一,耕地资源所有者将耕地划分为方块,中间一块为“公田”,周围八块为“私田”。“公田”所获,归耕地资源所有者享用;“私田”所获,归劳动者养家糊口,再生产劳动力资源。第二,对“公田”而言,耕地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都由耕地所有者掌握。对“私田”而言,耕地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耕地的所有权属于土地所有者,经营权则属于劳动者。劳动者取得“私田”经营权的代价是无偿耕种“公田”。所以井田制又称劳役地租制。第三,劳动者在“公田”里的耕作,是有组织的集体生产劳动,即所谓八家“同养公田”。考古学者在殷墟王宫旁,曾经发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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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张宽政:井田制与租佃制的比较分析
出上千把石镰。这些石镰大都有使用过的痕迹,不是制镰工场所藏[2]。《诗经・诗噫噫》有诗句:“十千维耦”[3],意思是说两万人同时耕作,由此可见商周时井田制下“公田”上的劳动规模之大。“公田”生产的组织指挥者是耕地所有者。劳动者在“私田”里的劳作,则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独立进行。第四,为保证耕地所有者优先获得利益,保证“公田”生产顺利进行,耕地所有者规定了一条纪律:“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就是说,农活安排的原则是,先“公田”后“私田”。劳动者只有完成“公田”耕作之后,才允许耕作属于自己占有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私田”。
(二)缺点
井田制的缺点有三:第一,“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必使“私田”的耕作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例如,春旱无雨,一旦下雨(春雨贵如油),劳动者却要先忙完“公田”上的农活,然后才能去忙自己那一份“私田”上的农活,有时等到“公田”上的农活忙完了,一场春雨又早已过去了。《诗经・小雅・大田》就记载了农奴们对天发出的愤怒呼喊:“雨我公田,逐及我私”[3]。第二,“公田”上的集体生产劳动不易组织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井田制的不易维持性越发增强,这导致耕地所有者更加运用暴力对“公田”上的集体生产劳动进行强化管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农奴们反抗耕地所有者即农奴主的方式之一便是消极怠工,也就是所谓“不肯尽力于公田”,这就要影响“公田”谷物的收获量。《诗经・齐风・莆田》说:“无田甫田,维莠骄骄。”[3]甫田,即公田。公田里长满了野草,这当然是劳动者们消极怠工的结果。第三,“公田”与“私田”以及“私田”之间的收获量会存在差别。“公田”的收成好于“私田”,耕地资源的所有者自然高兴。“公田”收成如果不如“私田”,耕地所有者便会愤怒。
正由于井田制存在以上三个问题,所以到春秋末期,井田制就越来越行不通了。这当然与生产技术进步有关,即体现了生产力进步推动生产关系变革的规律。据历史学家研究的结果可知,春秋末期,即井田制瓦解之时,也正是铁器牛耕大量推广之时。井田制的瓦解,固然与其内在的缺陷有关,更与铁器和牛耕技术的发明和发展有关。井田制
的内在弊端为其废除埋下了伏笔,而铁器和牛耕这两样东西则为井田制被废除提供了实现条件。
井田制行不通,就要对它进行改革。齐桓公实行“相地而衰征”[2],就是对“共耕公田”的制度进行改革,他将公田、私田都全部租佃给农民进行耕种,其代价则是农民将耕作收获的一部分谷物作为地租无偿地交给地主。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2]的制度,也是用实物地租制代替劳役地租制。这都标志井田制被正式废除。
(三)井田制瓦解的启示
井田制下“公田”里的集体生产劳动与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企业里的集体生产劳动有相类似的一面,即集体生产劳动具有不易组织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低效率。
井田制不论作为生产资料所有制还是资源所有制,都是私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而代替它的租佃制仍然是私有制的一种形式。而且,井田制就已经包含了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租佃制取代井田制不过是耕地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普遍化。
从根本上说,井田制的产生和瓦解,都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会要求社会或社会的一部分成员对某些资源既拥有所有权又拥有经营权,同时使他们对某些资源没有所有权,他们只能以他们的劳动或劳动产品为代价来换取对那些资源的使用权。井田制的内在缺陷,使“公田”的经营效益低,且缺乏提高经济效益的经济动力。
二、租佃制
(一)租佃制的概念
租佃制又名实物地租制,作为一种资源配置制度,它以耕地资源由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没有耕地资源为前提。如果所有社会成员都有一份没有多少区别的耕地资源,租佃制就必然不能成立。租佃制与井田制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以耕地资源私有制为基础从而实现耕地资源与人力资源相结合的方式。不同之处在于,租佃制是取代井田制的一种更先进的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它比井田制更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
租佃制在中国存在的历史很长,从春秋末期起,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都是这一制度规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6卷
定中国社会的经济关系发展,从而促进并同时制约中国经济的发展。亚当・斯密在其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说:“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就是说,土地最肥沃,耕作最精细,人民最多而且最勤勉的国家。然而许久以来,它似乎就停滞于静止状态了。今日旅行家关于中国耕作、勤劳以及人口稠密状况的报告,与500年前视察该国的马可・波罗的记述比较,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也许在马可・波罗时代以前好久,中国的财富就己完全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的发展程度。”[4]根据有关研究可知,中国在唐代,人均粮食的拥有量就己达到500多斤,只到晚清和民国初年,都没有超过这一水平[5]。其原因固然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租佃制的长期稳定以及一代又一代的王朝更迭则是根本性的原因。这也就是说,中国租佃制的长期稳定是通过由农民起义造成的王朝更迭而中断———重建———再中断———再重建的周而复始实现的。
(二)租佃制的特点和问题
租佃制是以耕地资源私有制为基础,实行耕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地主拥有耕地的所有权,农民通过与地主签订租佃契约取得耕地的经营权,农民将耕种收获的一部分农产品无偿地交给地主。在这一制度框架内,地主不劳而获过着衣租食税的寄生虫生活。地主只管收租,农民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责任。租佃制作为耕地资源私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有以下特点和问题:
第一,租佃制能够有效地保证耕地资源所有者的利益实现,也就是能够有效保证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得以实现。
第二,租佃制内含“交足地主的,剩下全是自己的”的利益机制,对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对于激励农民学习、钻研农业生产技术,对于发挥农民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都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租佃制的实行必然导致土地租赁市场出现。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民想要获得更多的粮食,过上温饱的生活,就想多租佃一些耕地,这就必然导致租赁耕地的竞争。这种农民之间的竞争,当然对地主有利。地主可以利用耕地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农民之间的竞争提高地租数量,且不与农民订立长期的租佃合同,这又将加强农民之间的竞争。农民一旦不能与地主订立租佃合同,就将由佃农沦为雇农或无业游民,其生存就会更加困难。农民看到这种不利后果,就不得不接受地主的苛刻条件与之签约。当然,地主为使收取地租容易,也要寻求可靠老实的农民建立租佃关系,这使租佃关系相对稳定成为可能。一旦租佃关系比较固定,地主就可安忱无忧,农民则可安心地经营那一小块土地,经过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使自己一家过上温饱生活。
第四,租佃制通过赋予农户以一小块土地的自主经营权和风险责任,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为农户成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奠定了基础,对于社会稳定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生产力发展提供了经济动力。但是,一旦自给自足成为农民的追求目标,农民在掌握农业生产技术方面就不是向深度进军,而是向广度进军。中国旧社会的农民,绝大多数不仅是农活的里手,而且还是手工业者,与今天的农民相比较,他们是“全才”,“十八般武艺”都会,这当然限制了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从而也就制约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五,租佃制一旦确立,能否起到调动耕地经营者即劳动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其关键是地租数量是否适当。地租数量既决定并体现地主的利益,同时也决定并体现农民负担的沉重。地主总是力图提高地租数量,农民则希望减轻负担。当地租数量一定时,农民的利益就取决于耕地的经营状况,即取决于收成。地租数额的决定过程应当是一个谈判过程。可是,对中国而言,这个谈判过程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过程,也不是一个纯经济过程,更不是一个坐在咖啡馆或茶馆里谈生意的过程,而是一个与政治相联系的社会历史过程。从中国历史上看,地租数量是高于农民的承受能力的。1996年长沙走马楼出土的简牍告诉我们,三国时期的东吴,农民耕种一亩地要向地主交纳1斛2斗的高额租米,而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是每亩产米不到三担,田租却高达三成六,即占产量的36%。这样高额的地租当然使农民不堪重负。而且,在中国,农业始终是高风险产业,水灾、旱灾、风灾、虫灾,都严重影响农业的收成,有时甚至造成绝收。低下的农业生产力,再加上过高的地租,是中国农民问题始终存在的根本原因。
第4期张宽政:井田制与租佃制的比较分析
租佃制代替井田制以后,其第一个存在形式是实物地租制,在它的发展过程中,货币地租制也出现了,但货币地租制与实物地租制的区别仅仅在于,是以实物(谷物)作为地租还是以货币作为地租。当然,以货币作为地租具有灵活性,这既要以商品经济比较发达为条件,又会促进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
三、结论
井田制内含耕地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租佃制则是耕地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普遍化,二者都以耕地资源私有制和资源有偿利用为基础。井田制体现的资源利用代价是劳役地租,租佃制体现的资源利用代价是实物地租。租佃制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不仅耕地资源,就是其他资源也可以采用租赁的办法进行经营。第二,不论资源的所有者是谁,即不论是私人所有的资源还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资源,都可以采用租赁的办法进行经营。这使私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都可以有多种多样的经济形式,而这多种多样的经济形式,从一方面看是以资源所有制为基础的经营方式多样性,从另一方面看则是以资源有偿利用制度为基础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多样性。第三,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做好公有资
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文章,而做好这篇文章的关键在于怎样使公民、经济组织(企业)公平地享有经营权以及利用资源代价的额度。第四,耕地资源是历史活动造成的,对它实行公有具有天然合理性,是社会正义的合理要求。取消农业税和村组、乡加给农民的负担,对于解决目前的农民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这一政策的实质则是公有耕地资源无偿交给农民利用,而城市化、现代化的历史趋势和发展进程,必然会使其消极作用表现出来,这需要将效率和公平结合起来进行审视。
其时两件事:国退民进,土地流转。这个文章可真是应景。
拿两千多年前的制度作例子,突兀的跳到当代中国,中间缺失很多。三点启示,刀刀见血。
我读书时,教材说公有制,是先进的制度;教材之外,公有制是万恶之源。我出来讨饭吃时,舆论说要自由人权,老板说要团队力量,企业利益。
顺便说一下,楼主认为12.5%的税率,对现在而言,是轻税,有吸引力,如果睁眼说瞎话,就是不了解情况,拍脑袋想当然,保不准真的相信一块钱的包邮要交四毛七的税。
53年生人的专业研究者,写文章写到这个水平,我也只好哈哈哈了。
我想引用的是结论部分,不小心全文了。
井田制内含耕地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租佃制则是耕地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普遍化,二者都以耕地资源私有制和资源有偿利用为基础。井田制体现的资源利用代价是劳役地租,租佃制体现的资源利用代价是实物地租。租佃制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不仅耕地资源,就是其他资源也可以采用租赁的办法进行经营。第二,不论资源的所有者是谁,即不论是私人所有的资源还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资源,都可以采用租赁的办法进行经营。这使私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都可以有多种多样的经济形式,而这多种多样的经济形式,从一方面看是以资源所有制为基础的经营方式多样性,从另一方面看则是以资源有偿利用制度为基础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多样性。第三,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做好公有资
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文章,而做好这篇文章的关键在于怎样使公民、经济组织(企业)公平地享有经营权以及利用资源代价的额度。第四,耕地资源是历史活动造成的,对它实行公有具有天然合理性,是社会正义的合理要求。取消农业税和村组、乡加给农民的负担,对于解决目前的农民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这一政策的实质则是公有耕地资源无偿交给农民利用,而城市化、现代化的历史趋势和发展进程,必然会使其消极作用表现出来,这需要将效率和公平结合起来进行审视
最后一段有错字漏字,应为:
“顺便说一下,楼主认为12.5%的税率,对现在而言,是轻税,有吸引力,如果不是睁眼说瞎话,就是不了解情况,拍脑袋想当然,保不准真的相信一块钱的包子要交四毛七的税。”
关于我国一般工商企业的税,之前17点增殖税时,是应税营业额的3-5%,二十税一。现在增值税减为13点,还是3-5%,减4个点增殖税,企业应税营业额那部分产值,成本大约可降低千分之六,仅此而已。部分拿优惠受扶持的企业,税后利润高于税前利润,也是有可能的。关于税率,其实可以看上市公司年报,简单计算一下,就可大概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