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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还有效吗? -- 任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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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讨论】《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还有效吗?

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但什么是“不平等条约”却没有定义。即使是《南京条约》以及一系列割让香港,租借九龙、新界的条约被定义为“不平等条约”,大陆也没有立刻出兵香港。而是耐心得等到了租约期满,英国主动来谈判才提出和平收回香港。

这个《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规定:

一)本约应予批准,批准书应在南京尽速互换。

二)本约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发生效力,并自该日起在五年期限内继续有效。

三)除在上述五年期限届满前一年,缔约此方之政府,以期限届满废止本约之意旨,通知缔约彼方之政府外,本约于上述限期届满后,应继续有效,至缔约任何一方,通知废止本约之意旨之日后一年为止。为此双方全权代表,爰于本约签字盖印,以昭信守。本约用中文及英文各缮两份,中文本及英文本同样作准。

貌似这个条约一直都没有被双方废除过。

如果完全按照这个条约来,中美基本就成了完全的经济共同体。比北美贸易协定和欧共体还要紧密的经济联系。

更有意思的是,按照这个条约的规定:

缔约此方之国民,应许其进入缔约彼方之领土,并许其在该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及经商,于享受居住及旅行之权利时,缔约此方之国民,在缔约彼方领土内,应遵照依法组成之官厅所施行之有关法律规章(倘有此项法律规章时),但不应受不合理之干涉,并除其本国主管官厅所发给之(甲)有效护照,或(乙)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应无须申请或携带任何旅行文件。

缔约此方之国民,在缔约彼方领土全境内,应许其不受干涉,从事并经营依法组成之官厅所施行之法律规章所不禁止之商务、制造、加工、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从事于非专为所在国国民所保留之各种职业,为居住、商务、制造、加工、职业。科学,教育,宗教、慈善及丧葬之目的,而取得保有建造或租赁及占用适当之房屋,并租赁适当之土地:选用代理人或员工,而不问其国籍,从事为享受任何此项权利及优例所偶需或必需之任何事项;并与该缔约彼方国民,在同样条约之下,依照依法组成之官厅所施行之有关法律规章(倘有此项法律规章时),行使上述一切权利及优例。

缔约双方之国民,于享受本条第一及第二两款所规定之权利及优例时,其所享受之待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之待遇。

本约中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影响缔约任何一方有关入境移民之现行法规,或缔约任何一方制订有关入境移民法规之权利。但本款之规定,不得阻止缔约此方之国民进入、旅行与居住于缔约彼方之领土,以经营中华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间之贸易,或从事于任何有关之商务事业,其所享受之待遇,应与任何第三国国民进入、旅行或居住于该领土,以经营该缔约彼方与该第三国间之贸易,或从事于与该贸易有关之商务事业所享受之待遇,同样优厚。且一千九百一十七年二月五日,为限制入境移民而划分若干地带之美国入境移民律第三节之各项规定,亦不得解释为阻止中国人及中国人之后裔进入美国。

也就是说中美两国应当互相免签,让人员自由流动。

当然,实际执行中,美国从来都没有给大陆免签过。台湾倒是从2012年开始可以免签。

这个条约其实在1979年大陆和美国建交后造成了美国很多国内法适用性问题。盖有些法院视台湾为国家,继承了所有条约。有些法院认为台湾虽然仍是国家,但管辖范围起了变化,故此原来的条约自动作废。有些法院视台湾为政权,政权更迭后原有条约自动作废。有些法院则视中国大陆为政权继承人,条约自动继续有效。有些法院则根据三个公报,认为大陆人和台湾人一样都适用这个条约。

所以美国后来搞个《与台湾关系法》也并不是全部是故意恶心中国,而是有实际需要。

事易时移,这个条约在40年代末,美国工业独步天下的时候当然对中国不利。但70多年过去,现在形势倒转,这个条约现在反而对中国有利了。别的不说,光免签这条,中国实现一下小平同志以前说的移民三分之一也不稀奇吧。

当然,我们这里只是放个嘴炮。川总肯定会说 Fake Treaty MAGA!

通宝推:北纬42度,
家园 我随手查了一下

貌似没有科普文章谈到中国继承了哪些清朝和民国时期的国际条约,这个其实挺有意思的。

家园 解放南京后,司徒雷登留下来就为这。

解放南京后,苏联大使馆是跟着国民党政府搬到广州去的,而美国大使司徒雷登却借口专机坏了赖在南京没走。这一走一留,为的都是各自的国家利益。

司徒雷登不光不走,还主动联系上了解放军,并且与主管人员接上了头,约好了去北京见毛主席。

要不是美国国内政治变化太快,司徒雷登就早于基辛格见着毛主席了。但是那个时候估计见了也是白见,毛主席是不会答应美国的特殊利益的,《别了,司徒雷登》一文说明了一切。

家园 是的,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

再加上一边倒。

已经决定了,中国过去和西方列强签订的所有条约都是无效的了。

只有对苏联,因为奉行一边倒战略,所有条约还都是双方协商,或是重签,或是废止。

家园 两点

一,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就是九段线,所有我认为不平等的就是废除了的。当然包括南京条约,中美通商条约。

二,国际法就是狗屎,起码在美国就是狗屎,国内法高过国际法,一个主权豁免都不承认的法院系统眼里是没有国际法的。

三,美国法院怎么判决不重要,能不能执行才重要。不能执行的,判了有个屁用,能执行的,判不判就当个屁用。

话说,现在移民去美国,你是想降低美国新冠死亡率么?

加两句,不了解法律时以为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了解法律了就觉得这是个人可尽夫的婊子,写在孟晚舟继续被扣押之际。

通宝推:桥上,
家园 不承认的话后面谈判干嘛?

《南京条约》是永久性割让香港。要不是后来有那个新界的租期问题,英国才没那么好心归还香港呢。

同样还有澳门。1887年签订的条约中,规定澳门永远由葡萄牙居住管理,但不得转让他国。到香港谈判突破后,澳门回归才摆上日程。

国家之间讲的是实力。一个条约是不是对国家有利,要看不同时代的国家实力。像香港新界租借条约,在当时的英国看来和直接割让没有区别。盖他们不能想象仅仅过了不到五十年英国就失去了霸主地位,而中国开始伟大的复兴。在他们的想象中九十九年过去,中国是不是还存在都是个问题。即使存在也最多就是个弱国穷国,到时候大英帝国要么续约,要么强迫中国永久割让新界都没问题。

所以穷则搁置争议,达则自古以来。如果条约有利,用一下又有何妨?能不能实施全靠实力。

家园 中国不承认不平等条约,

但是承认英国当时控制着香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谈判。如果谈不拢,就是武力解决。英国当然声称是在条约有效的前提下谈判,而中国是在条约无效的前提下谈判。但最终结果是:"香港回归"。"回归"两字就说明了条约无效。如果条约有效,那就是"割让"。英国人也是要面子的,不会承认"割让"香港给中国。

家园 如果免签的话,大陆的扶贫就容易了

现在就有大量搬迁扶贫的,从环境恶劣的地方把整个村子欠出来,异地安置,要给盖房和安排工作。如果美国免签,就可以多了一个选项,给飞机票和路费,都送去美国,中国的脱贫就解决了。

还有生态移民,从水源地和保护区里面牵出来的,也可以送到美国。

家园 这个条约是台湾在执行

大陆当然不承认。

家园 英国从来就没有好心过

直到中英谈判都想以治权换主权。

割让香港是清政府的条约,清政府是被革命推翻的,条约是不被继承的,49年就宣布了不承认一切不平等条约,所以所谓永久性割让是不存在的。澳门同理。既然在法谈法,就不喷“条约就是拿来撕毁的”什么的了。

1972年,中国在恢复联合国地位后,联合国大会以99票对5票的压倒多数通过了相应决议,确定了中国对香港、澳门问题的立场与要求。在中国的坚持下,第27届联大会议批准了在中国建议基础上而形成的非殖化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从殖民地名单中删去了香港和澳门,这样就从国际法上再次确认了中国对港澳地区的主权。从殖民地名单删去港澳,另一个意义就是否认了殖民地自决,堵死了英国人利用港灿搞事的途径,这也是为啥中英谈判坚决不搞“三脚凳”,这个凳不是映射凳公,是不让所谓英狗港灿代表掺和。

领土争端靠实力不错,但单从国际法角度,香港回归也是合理合法,手续齐全。

家园 台湾执行了吗?

没查到这方面的资料

家园 凯申帝逃到台湾以后就执行了这个条约

有学者认为,大批美国物资的输入让台湾从摇摇欲坠到经济起飞,就像欧洲的马歇尔计划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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