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斯世当以同怀视之 -- id10tts
抵触在哪?
如果警察仅仅因为她们说了精日的话,去拘捕她们,那是侵犯了她们宪法权利。中国应该给人不想做中国人的自由。如果没有这个自由,相当于一个组织没有退出机制。
但目前只是看到了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这是她们入的党和她们雇主的权利。
但我觉得梁教授可以去告湖北大学和共产党歧视,在开除决定中对精神日本人有歧视的因素存在。而精神日本人该享有正常公民的平等就业和入党权。把这个打成劳动法官司。
湖北大学可以解释大学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共产党要解释入党准则,要向劳动法法庭证明,精神日本人这个状态没有达到它们的基本要去,所以开除不是出于歧视而是清除不合格成员。
这才是这个事件的法律话题。
我比较了方、梁之流和美国的几个倒霉教授,例如发表“黑人智商低”而被剥夺一切学术荣誉的,例如因为要在别人罢工的日子去上班照看自己的数据而丢了工作的,得到的结论是方、梁之流享受的言论自由比他们的美国同行多多了,而他们的美国同行还是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不会被因言获罪。所以我得出结论,方、梁的待遇根本不是因言获罪,这完全是独立思考的结果嘛。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把中国说成支那,美化日本侵华,这是不是违反了社会公德?是不是危害了祖国的荣誉?
啥叫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是毫无限制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
精日分子非法出人户籍的时候你们不吭声,某大学教师主张起诉美国后被人油漆泼家门的时候你们不吭声。现如今仍然享受厅级待遇的汪主席被人骂了两句你们开始跳出来了,还真以为能把屁股藏起来不让人发现?
拉鲁迅给方方站台,方方这个文革余孽八九暴徒配吗?
恶不恶心啊?
第一,我是说方方有自由有特权,官方什么话都没说,她的骨头硬从何说起?
第二,梁的言论否定日本南京大屠杀30万人等,所在组织处理她,跟组织怎么变有关系吗?
第三,我说湖北大学处理她是湖北大学认为她不宜教学,跟湖北大学归谁所有没有关系吧?
你根本不管梁的问题所在,也不关系梁的问题,为反而反而已。
言论无罪不过是某些文人公知杜撰的,还没见过那个国家有过这条法律。言论自由倒是有,要自由就要有责任,没人不准你说话,但说了就要担责。要不就不会有教唆犯一说了。下面是中国刑法关于教唆他人犯罪的规定:
就算不是直接教唆犯罪,中国还有一下四条明确的言论违法规定。
文人公知不要把自己的臆想当做法律。以为只要躲在后面喷粪,指使炮灰冲锋就没事。
2020年,大家还在争相攻讦坏的思想,从这一点上看,公民社会的建设比德国晚200年。还是听听马克思在法庭上是如何讲的吧:
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是制造分裂的法律,不是促进统一的法律,而一切制造分裂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一些人有权干另一些人无权干的事情,这并不是因为后者缺乏什么客观品质(像小孩子不会缔结条约那样),不,不是这样,而是因为他们的善良意图,他们的思想遭到了怀疑。即使公民起来反对国家机构,反对政府,道德的国家还是认为他们具有国家的思想。可是,在某个机关自诩为国家理性和国家道德的举世无双的独占者的社会中,在同人民根本对立因而认为自己那一套反国家的思想就是普遍而标准的思想的政府中,当政集团的龌龊的良心却臆造了一套追究倾向的法律,报复的法律,来惩罚思想,其实它不过是政府官员的思想。追究思想的法律是以无思想和不道德而追求实利的国家观为基础的。
真惊呆了。
乔木说:湖北大学才是自由的灯塔,我觉得有道理。同时,王振华应该庆幸生活在中国。
人脑子这东西,顽固起来其实也没什么办法。
最后还是需要枪杆子来说话。
或者至少是暴力来说话。
在过去的40年来几乎每一届政府对主要政府,党的领导人,学者,部长级干部,都在暗中煽动支持破坏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他们达着左灯往右转。而且他们现在还在支持着官僚资本主义制度虽然他们打的是特色社会主义牌子。
你看能不能,把他们都判入狱?他们都违反了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政务处分只是记过,离开除还差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四个档次呢。开除党籍降三级工资,记过一年内不调级,处分不痛不痒,还可继续吃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看来党内还不敢拿文人们怎么样。
30年前,中宣部长丁关根说党养活知识分子,文人们不服气,说党还是靠人民养活。就知识分子的表现,人民真的愿意养活他们?或者是他们真的能养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