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贝壳公寓爆雷这瓜,没人关注? -- 潺潺流水
蛋壳和房东,是先款后货。
否则的话,就应该是房东跟蛋壳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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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就是,租户已经付了1000件的预付款,但是蛋壳只从厂家买了200件,剩下的800件,蛋壳没有支付。
租户强占厂家的800件,理由是我已经支付了1000件的货款,我必须占用你的800件。
法律不是这么规定的,也不能这么执行。
租户说不好听的,就是案外人员。
蛋壳跟房东A合同正常执行,正常终止。
但是蛋壳骗了租户B,租户B和蛋壳的合同出现执行问题。
租户B能否占用房东A的合法财产,补偿租户B被骗子骗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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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一下,市场经济发达地区的(投资地图炮之南宋版图内),都不会支持房东A补偿租户B。
冤有头债有主,租户B可以找蛋壳,找银行,找银监会,要求补偿,唯独不应该找房东A。
不知海峰兄是调侃现状,还是真认为如此。
法律不过人情道理,立法为规。社区的立法本意是保持平衡。当弱势人群利益受到损失,政府应采取合理措施补偿。否则即是社区的不安定隐患。
就蛋壳公寓事件来说,如果房东没有接受蛋壳的装修,蛋壳所表现完全为二手房东,则房东确无责任保护受蛋壳欺骗的房客。如果房东接受蛋壳装修资金投入,则可视为房东与蛋壳成为有意义的共同投资关系。蛋壳作为法人死亡了。房东承担蛋壳所应付义务,即准许租户完成与蛋壳签订的租赁合同。
如你所说上海地方法院安排房东与蛋壳房客更换新约。如果房客不需另外付房租,很好。如果访客还需另外付房租,则对房客是不公平的。
你说深圳地方法院任由房客与租客相争。把蛋壳和微众银行责任摘出来。可是上海地方法院的做法也未见追究蛋壳的责任啊。这里牵涉太多,地方法院执法操作难。
我只希望一点,租客们不要被强迫付两次租金。
好吧,这个标题直截了当。
我说说英国这边的做法。我是房东。房屋代理按照我们之间的代理(委托)合同寻找租客。有一次房屋空闲好几个月了。代理推荐一个单亲妈妈,说政府给她的补助马上到账,是否让她入住。这个单亲妈妈嫌弃我房子装修不够,要我重新装一下。我当时很怒。也不能拂代理的面子。就问租金是否安全可靠。结果被告知,如果租金收不到的话,我不能直接赶人。必须去地方法院要求法院赶人。我想英国这个做法是通过法院审理决定房东可否行使财产权,而且最终是法院派人去驱赶,费用由房东出。国内这样房东直接赶人,是非常野蛮的丛林做法。
重要的是
1. 那800件是不是在蛋壳与厂商的合同中 (租期)
2. 那800件是在厂商的库房里,还是在蛋壳的库房里 (谁在占有使用房子)
蛋壳跟房东是一个长期和同,按季支付而已。这个跟蛋壳跟房东每个季度都短签一次和同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后者,你的说法才成立。
因为,房东租房给蛋壳写明了禁止转租。个人租客从蛋壳租房就属于明显的无效合同。从法律上说,租户无权占用房子。
否则,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租户继续占用房子有法律依据。是不是案外人没有关系。
所以只要租客不违反法律就可以和房东一直耗下去。只看谁的本事大了。
房东应该主观上知道房子相当于被转租了。根据有关条文应该不能随意赶人。外链出处
不知道能否适用于这次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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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很清楚, 蛋壳违约后,租户需要支付剩余的租金。
租户代替蛋壳支付租金后,房主和蛋壳的合同继续有效。
租户额外支付的租金,要向承租人蛋壳公寓追偿。
租户如果不补交蛋壳的租金,房东赶走租户是合法的。
就是说房东赶走租户的行为,租户是很难通过司法手动告赢的。
但是房东也很难通过法律程序赶走租户。法院可以拖着不办理,立案3个月,开庭再等3个月,判决结果再等3个月,房东即使打赢官司,也可以拖上一年后才有结果。
对租户最好的结果就是拖,对房东最好的结果就是立即赶人。别出人命,看谁更黑更狠。
所以现在是从法律以外寻求支持。比如房东通过非法手段强行赶走租客,租客通过媒体发声寻求支持。这时候反而最需要的是行政手段介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