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挖大坑】唐朝律令制度及其演变 一 律令格式 -- 电子赵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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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结果读的是金融工程,这似乎差得远了点

人生的很多选择很奇特的

家园 呵呵,同感同感
家园 路过。。。看到赵大施工。。。我来帮忙。。。见笑了。。。

唐律集历代封建法典之大成,在中国,乃至世界法制史上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唐律对唐后中世纪朝代中外立法都产生过很磊的影响。国内如《宋刑统》《大明律》《大清例律》都是以唐律为蓝本。其中《大明律》《大清例律》,都是以唐律以基本原则,按“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原则来加以改进的。国外如日本的《大宝律令》朝鲜,越南等国的法律均与中国唐律有很大的渊源。美国学者韦格摩尔的《世界法系大全》中把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并称为“世界五大法系”可见唐律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地位和影响。

唐律的三大特点:

第一,礼法结合,中国的礼法结合过程起自西汉,经魏,晋,南北朝以后唐律集各律之长完成了礼合结合的大业。

二,首创“唐律疏议”唐律疏议首次在文中阐明了唐律的指导思想,概说罪名之间的区别,都是以前的法律解释没有做到的。

三,内容简约,唐律一改以前法律过多过滥,互相冲突的现象大大缩减了内容。

下面介绍一下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次从立法的指导思想,概说罪名区别,等各方面来解释唐律解释。

唐律疏议共12篇484条具体篇目名称和内容如下:

1,名例律共57条,集中规定唐律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相当于现在刑法的总则,其它11篇相当于分则。

2,卫禁律共33条,主要是打击侵犯皇宫警卫和国家关防保卫等方面的法律。

3,职制律共58条,主要打击官员在各种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

4,户婚律共46条,主要打击在妨碍,破坏户籍,土地赋税管理和婚姻家庭方面犯罪的法律。

5,厩库律共28条,主要打击在违犯牲畜几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

6,擅兴律共24条,主要打击在军事和非法营造,兴建工程方面的法律。

7,贼盗律共54条,主要打击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财产制度等方面的法律。

8,斗讼律共59条,主要打击在伤害他人和违反诉讼制度方面的犯罪。

9,诈伪律共27条,主要打击在各种欺诈和伪造等方面犯罪的法律。

10,杂律共62条,主要打击以上各篇无法包容的犯罪的法律。

11,捕亡律共18条,主要打击在追捕,捉拿犯罪嫌疑人方面的法律。

12,断狱律共18条,主要打击在怀法审判方面犯罪的法律。

总之唐律是集封建法律精华之大成的优秀法律。。。很NB哦。。。

关键词(Tags): #唐律#唐律疏议
家园 路过的,站住,站住!

这么NB的人,咱西西河一向是抓住了就不放手!

家园 赵大错爱。。。见笑了。。。另外关于什么是唐律在下的一点看法。

唐律是唐朝所有法律的统称。包括《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和《永徽疏律》《开元律》和《开元疏律》。

《武德律》是李渊在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制定的。共12篇500条。

《贞观律》是太宗李世民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在《武德律》基础上修订的仍为12篇500条,主要是增烟叶了加役流,缩小连坐范围和完善了五刑,十恶,八议,官当等一系列制度。

《永徽律》和《永徽疏律》是高宗李治时制定的。《永徽律》基本上是〈贞观律〉的翻版。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完成永徽四年〈永徽疏律〉完成共30卷。《开元律》及其《律疏》是在玄宗李隆基时制定的。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基本上是对《永徽律》和《永徽疏律》个别字词的修改。

所以基本上可以看出《武德律》是唐律的首创,《贞观律》是唐律的定本,而《永徽律》和《永徽疏律》及《开元律》《律疏》是对《贞观律》的发展

见笑。。。准备挨砖。。。

家园 唐律有广义和狭义之说

广义的便如仁兄所言,狭义的专指《永徽律》

家园 李悝(kui)
家园 有没有明典,有没有继承。很想看段原文
家园 最近忙着考试,没有空上网。今天终于考完了。。应铁手的要求。。先写一点点

《大明律》 ―――明朝最主要的法典,洪武年间更定颁行。其篇目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大明律》增加、充实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内容,是一部比唐律有所发展的封建法典。

明律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

   明律加重了对危害国家行为的镇压,谋反、大逆一律采用重罪加重的处罚原则。

   *严惩侵犯地主阶级财产的行为。

   *严惩臣下结党和内外勾结 ―――《大明律》专设“奸党”条。

   *严惩贪官污吏 ―――《大明律》规定:对贪财枉法的“枉法赃”严惩;对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对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此外,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

   *加强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明律于唐律比较,大为严苛,所谓“轻其轻者,重其重者”。原因有三:(1)明朝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广大人民的反抗斗争更加激烈,统治者不得不诉诸刑律。这是明律严苛的根本原因。(2)明太祖以“重典治乱国”为指导思想制定明律,明律只能是重典。(3)宋元以后的商品经济的刺激,封建官吏更富有贪婪性、掠夺性,因而激化了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侵犯了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尤其是皇权利益。

关键词(Tags): #大明律
家园 另开一些主题,和赵大一起挖坑填坑吧

从私心讲,比较希望了解以下方面的内容:

律令制定的基础:

想达到什么目的,当时的特殊情况等等

具体的律令:

章节结构,全国性,地方性。具体存在方式等

律令执行:

执行机构的组成,人员,以及相关内容,比如监督

律令传承:

改朝换代后的律令传承情况,以及对当时的影响。如果有变革,变革的基础和背景。

呵呵,这个,这个,俺知道俺比较贪心。。。也知道难度有多大。。。

家园 赵括的大坑啊 抢个能蹲的位置

家园 【原创】盛唐的阴影

唐朝290年的历史当中,八世纪前半叶君临天下的玄宗(712-756年在位)的治世,年号为开元和天宝的时代被称为盛唐。从文化的角度看,李白,王维,吴道玄,颜真卿等各方面的明星使得盛唐显得夺目。从这时候的人口统计看,太宗时期仅有三百万户左右的唐朝,到了玄宗时期,726年已经有了770万户,四千万人以上;754年已经有了九百多万户,人口超过了五千万。然而就在这样的太平盛世中,第二年的755年,安史之乱爆发,彻底打断了太平盛世的美梦。

首先值得瞩目的是,在唐朝的人口统计中,丁男,21-60岁的男子比例异常之少。大致以安史之乱为界线,此前唐朝实行的都是租庸调制,其中丁男为负担租庸调以及兵役的劳动力。唐朝的人口从租税的负担情况,可以分为负担租庸调的“课口”以及不负担的“不课口”,一个家族如果只有不课口的人员,则称为“不课户”。法律上承认的不课口包括官员,20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男子,伤残疾病导致的丧失劳动力者,一般女性,贱民身份的部曲奴婢等等。丁男为“课口”,一家中只要有一名丁男,就称为“课户”。然而在754年的人口统计中,三百八十万户,大概占总人口42%的家庭为“不课户”;人口五千二百八十万,85%强的人口为不课口。第二年安史之乱爆发,课户,课口的比例也没有明显变化。女性全部归于不课口,因此不课口的比例当然会高一点。尽管如此,只有15%不到的人口成为负担租庸调的“课口”,也难以看作一个正常的结果。

不课口的比例如此之高,其中的原因之一是武则天时期开创了不通过科举,也可以授予部分庶民官品的制度。但是从这个制度中得益的都是有一定资产的地主阶层,并不涉及到人口比例占压倒多数的农民,也很难成为完全的理由。最大的理由,还在于为了逃避租庸调兵役等负担,农民故意“篡改”了家庭的比例。

20世纪初,一支由英法探险者率领的探险队到达了敦煌,发现了玄宗时期的地方户籍纪录。其中30户左右的全部人口统计,总人数212人中,女子138人,男子74人,丁男仅有33人。这个纪录和754年的丁男(课口)只有15%的统计相符。在基本上全部照抄唐朝制度的日本,自从奈良时代开始,人口统计中也出现了女多男少的倾向。在902年的《大政官符》中,出现了所谓的“一男十女”,户籍统计并没有真正反映人口构成的问题。实际上,这不过是中日两国农民在类似的制度下采取的类似抵抗措施罢了。

总而言之,754年的人口统计不能简单看作当时唐朝真正的人口统计。唐朝中期编纂《通典》的杜佑就曾经估计,唐朝真正的户口,至少也有一千三,四百万户。也就是说有至少三百五十万户,占全部比例1/4的人口脱离了唐朝的控制。这其中或许有逃离官府视线的自耕农,大部分还是隶属于贵族,官僚,寺院,道观等等新兴地主阶层的佃农。

这里插一句嘴,整体上唐朝寺院道观等是不可忽视的土地,人口所有者。比如长安有佛寺,道观145座左右,大荐福寺有僧人两百名,大慈恩寺有三百人左右。这样的大寺院,各种勤杂人员估计为一千人。如果每个寺院道观平均人数四百,整个长安就超过五万,达到长安百万人口的5%。实际上在敦煌发现的人口统计中,两万人口中就有估计为一千人左右的僧尼,和长安的统计也基本吻合。

秦汉以来的各个王朝为了确定王朝的基础,对基层农民课以各种赋税负担,因此对人口户口统计非常重视。早在公元2年,西汉就进行了有记载的第一次人口统计。户籍登录上造假,伪装自己的家庭成员构成,对于封建王朝的经济政治基础是从根本上的抵抗。但这也只是一种抵抗方式。作为另外一种常用的方式,就是逃亡,逃到封建官僚不易察觉的地方,成为逃户。按照唐朝律令,课户成为逃户,逃亡一天笞三十。武则天时代以来的“括户”制度,逃户发现后进行处罚(百日内自首者免于处罚),并且原则上要送回原籍(另有些变通规定),称为“括户”。在玄宗时期的723年前后,全国括户达到了最高峰的八十万户。对比两年后全国人口七百多万户的人口统计,再考虑到多少会有些没有被发现的逃户,估计每九户中就有一户成为逃户。这样大的规模,一个接一个处罚已经不现实,而且过于严厉的处罚有导致抓回来的逃户再度成为逃户的可能,玄宗时代逐渐放弃了对逃户的惩罚,也放弃了不允许农民流动的原则,允许逃户逃到新的地点后安居,称为“客户”。唐朝尽管在原来的方针的基础上大幅度让步,客户仍然要负担租庸调和兵役,也就是说无法负担的时候仍然有再度成为逃户的可能,实际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

更严重的是,逃户频发的地区,恰恰是对唐朝最为重要的长安洛阳等中心地区。整体上唐朝的耕地富足,因此规定了丁男每人口分田(唐朝田制一种)80亩(每亩580平米左右)的均田法。但是在长安洛阳等人口稠密地区,无法供应这么多耕地,丁男每人只能分配40亩,被称为“狭乡”(相应的,可以保证80亩的地区被称为“宽乡”)。而在这种中心地带,又是各种其他负担,包括严厉的府兵制之重点负担区域。理所当然,这导致了逃户的频发。人口逃亡导致村落结构发生变化,并且引起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

唐朝的广大领土中,除了羁縻州以外,存在着三百五十左右的州府。所谓的府,就是州中比较重要的部分,比如长安附近的京兆府,洛阳附近的河南府。平均每个州府下辖四县左右,当然分布并不平均。比如重要的京兆府,下辖就多达二十县。京兆府西边的岐州,安史之乱中的757年,当唐军夺回长安洛阳时被升格为“凤翔府”,下辖九县,一度被和长安,洛阳,玄宗避难的成都,李渊李世民起兵的太原一起共称“五京”。遗憾但是也可以理解的是,就因为是天子脚下,它是个“狭乡”。在敦煌发现的众多记载中,有一条就和它下辖的九县之一的郿县有关。大概在736年,玄宗盛世的中期,就有官员称郿县的人为“疲人”,拥有一定耕地也难以维持生计,拥有的土地日复一日地被侵犯,还要承受国家的各种负担,加上疾病等的折磨,不得不成为逃户而逃亡。这种情况下的郿县被称为“破县”或者“破邑”。这名官员对自耕农的没落,逃户化的发展等等都表示了强烈的关心。同时值得注目的是,土地被逐步侵吞的小农没落,伴随着侵吞小农土地地方豪强的发展。

土鳖扛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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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花贺大坑填土

家园 好家伙,隔了一年多才填坑啊
家园 学习太傅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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