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关于RCT与RWS -- 懒厨
RCT能干什么不是你定义的,我举的例子,证明转基因食品无毒,就是用RCT来证明,不是证明有显著差别,而是证明没有显著差别。
至于文章能不能发表,who cares?人家一样把转基因粮食塞到你的嘴里,哪怕你不愿意,除非你再也不到外面的餐厅吃饭。
RCT当然有效,我的意思是这个效果非常有限,几乎和垃圾类似,你想说什么呢?是说比垃圾好得多,还是它是优质垃圾?
之前RWS没有形成规范,操作RCT是常有的事情。比如内容物和适用对象不符合产品说明。一方面,这是中药特性导致的。一方面,也是用有限结果论证更多有效。
其实天士力在FDA遭遇的也是这个问题,试验产品和国内的不是一种东西。成分有差距,只能说内容相同。
(也符合本楼其他回复说的,互补研究中RWS和RCT的“有效”实际上不是一种。)
关键还是看人。就像指责连花清瘟多半会拿某些共识揶揄一样,国内用权总是不免让人多想。就和国外用钱操纵研究差不多。
随机对照实验是测量疗效的一种方法,而不是认定疗效的唯一标准。疗效是被测对象,实验是测量方法,打个比方说,疗效相当于身高,实验相当于尺子,用尺子来测量身高,而不是把尺子当做身高标准,更不是唯一标准。
随机对照当然是一种不错的实验方法,也许是现阶段最好的,但也有其局限性,对于中医中药并不适用,出于两点,一是技术原因,由于中药特殊的气味和颜色,安慰剂并不好做,这方面也有一些工作在展开;二是根本原因,中药和西药的最大区别在于其个性化药方,一人一方,一次一方,不具备简单对照的可能性,取其共性做成中成药之后,其实已经部分失去中药的精髓了,属于西药化了的中药,用随机对照的办法可以测量其疗效,但用来否定整个中医中药的话,还是不够充分的。
测量疗效和实验方法之间,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不同的药物有不同的特点,就应该采用适合的手段去测量。比如拿钢板尺测身高没问题,测腰围就不合适了,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说是腰长得不对,应该取消,而是改用软尺去量。
用任何测量指标去衡量,钢板尺都比软尺精度高,但在测腰围这个具体问题上,还就是软尺合适。
做测量的时候,在两种方法之间,不是对比后挑一个当标准,而是找一个合适的用在被测对象身上。只有适合具体对象的手段,没有作为终极标准的方法。
唯RCT是一种病,深刻的自卑。
像吃饭可以充饥这种疗效显著的根本用不上RCT。只有疗效似有似无的用RCT证明一下自己确实有效。
你说的,我其实都不反对,RCT跟RWS两者各有优劣,各取所需。各有优劣的情况下,自然在某些使用场景,RTC较佳,另一个场景,RWS更适用。
网上辩论的时候,我最喜欢举实操的例子:
撇开中西医之争,就先聚焦验药方法。
众所周知,药品存在一个安慰剂效应,(这个应该没有人反对吧?)我就问一个问题:RWS能不能用来排除这个干扰因素,如果能,要如何操作?
PS:需不需排除这个干扰因素,又是另外一个话题,这里只谈能不能,以及如何做?
互补有两种。
有些适合RCT有些适合RWS,这是第一种,这种是证明“有效”的。两者是独立的证明。
RCT后RWS补充,或反过来,这是第二种。但证明的“有效”不同。后者依赖前者成立。
前面一再重复依情况而定。而疫情紧急不适合RCT。后面使用RCT则是在RWS的有效之上,明确具体。比如适用与反应。所以不是一种证明。
我们谈论的区别,实质上是讨论独立证明的证据级别。继续重复前文,必须两者都有才行。哪怕是后续的RCT也行。而现在没有。比较没有意义。
这是很早就说过的,单纯方法论比较没什么用的。刀叉和筷子都能从方法层面论证适用与优劣,但实际上又如何呢?
筷子夹带骨牛排,刀叉拿宫保鸡丁。合适吗?
切出来再用筷子,夹出来再用叉子。是一回事吗?
这也就忽略了它们本来不需要另一种方法就可以证明自己。
这其实是典型的知行问题,未行何以成知?
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
一、立场先行去理解。为比而比,抽象强调对象的优点。
二、漠视前提的改变。认为对象就一种含义、一种性质。
简单说,问题和两者的具体都没关系,纯粹的立场或者语言问题。
无视情境讨论。看探索性试验、召回和副作用增加导致淘汰就知道双盲的问题所在了。试验设计问题,比如瑞德西韦,也一直未有回应。而具体用法,比如陈王说的,也被无视了。
其实综合起来就只有一句:把对象的定义等于现实。
对比完两者的目的和优劣,结论显而易见,这两个方法是互补的,换言之,在RCT不适用的情况下,可以用RWS顶上,
我能不能批评你逢RCT必反,也是一种病?😜😜😜😜
数据必然包含,可以排除干扰。是两件事情。问题只是显著性的定义。其实一开始发的《基本考虑》和《指导原则》理论上都已经说清楚了。之前罗兄和qq兄说的更多,而且是从具体统计说起,这些都被无视了。
就主贴来看,也不应该会有这种怀疑,比如这句:
前面回复的帖子差不多都是在混淆概念,无视前提。不管有意无意。
为什么还要RCT(互补),还有设计问题,刚才发了一个简单整理。
至此,我觉得可以说一句非常不客气的话了。
转进如风。
我完全可以去掉这个词的:
众所周知,药品存在一个安慰剂效应,(这个应该没有人反对吧?)我就问一个问题:RWS能不能用来排除这个因素
意思有何不同?
因为懒厨兄之前的说法混淆了“干扰”和“能否”。这里的“排除”也要定义为是否可以“忽略”,“显著性”是否可以确认药物有效。否则这样的文字游戏可以无尽的玩下去。
比如按照懒厨兄的定义,两种“排除”不是一种。依然可以继续质疑。
最关键的是,这些都是前些天大家一再重复的,是懒厨兄没看到,还是懒厨兄不想看?何必一再揪着“理论上的”方法对比不放?
这里大家的回复,全都是之前回复过的。能被人认为是打鸡血,到底是因为大家不放,还是因为怎么说都被无视?
所以才说懒厨兄是把大家都当做傻瓜。
对比完两者的目的和优劣,结论显而易见,这两个方法是互补的,换言之,在RCT不适用的情况下,可以用RWS顶上,
与其在这里玩文字游戏,你就实操一把,大家都省事:
就依你,把干扰两字去掉,你就安排一个实操方案出来看看呗。
弄不出来也无所谓,我也不怪你,同时也要强调一下,我没有把大家当傻瓜,即便是没有可行的方案。
首先,前面已经说了,罗兄和qq兄都说过。这是其一。
其次,前面已经说了,我之前发了《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你可以看看。
接着,实操方案要根据具体情况,首先要说明你所谓的方案是什么,由于前文已经说了数据必然包含,因此不会有什么“实操”方案,而是使用统计和模型进行分析。要依情况而定。
然后,假如一千人吃了药物A,一千人没吃。而前面的有八百人好了,后面只有一百人,请问你怎么证明前面就都是安慰剂和自愈?我们都知道前面是必然包含安慰剂和自愈的。我们能“排除”前者是不是安慰剂或者自愈吗?
最后,真的无话可说了,我说的把大家当傻瓜的意思是,懒厨兄总是无视大家已经给出的说法,绕个圈,又重新提起。没有别的意思。
你们确实是说了无数次,但是都有逻辑漏洞,对这些漏洞,我忍不住捅了又捅,真的没恶意,最多算是我的恶趣味。
你这个例子就很容易讨论了
RCT的做法是一千人吃了药物A,另一千人吃了安慰剂,事前没有人知道谁吃真药,这两千人都以为吃的是真药,大家都有安慰剂效应,疗程结束后,如果确实有效,药物A那组比另外一组治愈率高出的部分,就是真实有效的,跟安慰剂无关。
这方法的原理不就是挺简单的?也不需要什么专家来解释为啥RCT可以用来排除安慰剂因素。
RWS呢?
有人跟我说,观音土如何好,我只能鄙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