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 -- 闻百里
的原因是什么?文革后吃饱了吗?原因是什么?
八九十年代提到各种社会乱象的标准洗地口径:十年动乱沉渣泛起
毛泽东时代就那么点经济规模,但人口那么多(1976年中国总人口9亿,1981年底达到10亿大关),户口卡得死死的。你农民出生,你到哪里去就业?
我经常说,和40年前的1982年比,中国的人口只增加了40%(从1982年初的10亿,到今天的14亿),但中国的经济规模比40年前增加了多少倍?
就这样经济发展了40年,中国的就业形势现在还是这样的严峻。
如果当年不搞改革开放、不搞计划生育,真的不知道中国现在是个什么样子?
真不敢想象。
毛泽东时代,那是“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不是大力发展经济的时代。
习主席说【文化大革命使得中国经济面临崩溃的边缘,人民群众难得温饱】是大实话。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解放后虽然吃不饱、穿不暖,但那不是同样的概念,中共领导的天下是不让死人的。
等于说是为了发展工业和军事等优先项目,全国勒紧裤腰带,大家一起勒紧裤腰带的。所以说,中国人是一代人干了两代人的活,吃了几代人的苦。
实在没法让让毛背锅啊。
毛泽东时代就那么点经济规模,但人口那么多(1976年中国总人口9亿,1981年底达到10亿大关),户口卡得死死的。你农民出生,你到哪里去就业?
-------新中国成立时,是个一穷二白的农业国,先是被欧美封锁,之后又被苏联封锁,在一片废墟之中,夹缝求生,到70年代末建成世界第六的工业国,不知道你所谓的就这么点经济规模要多少才算可以?至于说就业,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工厂主,官老爷,外国资本,这有什么自豪的.把农民组织摧毁,然后大慈大悲送进血汗工厂,剩余价值被私人资本揣进腰包,还要感谢老爷给活路,贱不贱啊?新时代的羊吃人运动而已.
我经常说,和40年前的1982年比,中国的人口只增加了40%(从1982年初的10亿,到今天的14亿),但中国的经济规模比40年前增加了多少倍?
-----------请问你对比了新中国成立时到1978中国的经济规模增加了多少倍没有啊?是不是觉得一穷二白建立成为一个工业国很容易?世界上除了亚洲这一堆因为产业转移以及战略需求而成为工业国的,其余的还有几个在封锁环境下成为门类大致能用的工业国的?
就这样经济发展了40年,中国的就业形势现在还是这样的严峻。
如果当年不搞改革开放、不搞计划生育,真的不知道中国现在是个什么样子?
-------改革开放就是稻上飞独创的了?请问70年代的各种文章看过没有,毛主席在冷战严峻的环境下,以个人声望为代价,使中美破冰,改革开放已经成为上层的共识,唯一的分歧就在于走资派的投降路线以及坚持毛主席的独自自主路线.投降派胜利了,就直接把毛主席的路线完全抹杀,还把闭关锁国的黑锅往毛主席脑袋上扣,要脸么?更不要说强制性一胎计划生育造成现在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造成中国现在的窗口期只剩短短的十几二十年,断子绝孙,遗臭万年啊.
真不敢想象。
毛泽东时代,那是“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不是大力发展经济的时代。
----------一穷二白农业国到门类基本齐全的世界第六工业国,这都不叫大力发展经济,就不知道你们这些稻子稻孙的标准是啥了.
习主席说【文化大革命使得中国经济面临崩溃的边缘,人民群众难得温饱】是大实话。
-----习得这次决议,公认的和稀泥.拿权威的和稀泥来说服众人,毛主席更权威,可是你们不认啊,还要倒扣黑锅才甘心.
对于结婚证这件事,调查组去系统里面查不是更直接更准确吗,为什么先要调查谁泄露的呢?这件事情首先是要搞清楚该女的确切身份,哪里来怎么来的是否涉及犯罪等,这个才是大家最关心的。
分田实质上违宪,取消公社的三级体制后,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不存在了。
自己任内80,90年代风雨飘摇,差点翻船。挖的大坑,后面没有江习擦屁股,中国早倒了。军队经商、科技荒废,造不如买,赎买各级官员,民族宗教,计生,一国两制,都是大坑,有些就是动摇国本。
最新版宪法共五个部分(序言+四章),涉及土地的内容只有第一章总纲第十条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并没有具体的什么三级所有制。
另,查阅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为“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中第十一条,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做出了规定,分三种情况,明确了经营和管理的具体主体。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不知道你这个“农村土地三级所有制”和“公社的三级体制”指的什么?
我知道的是,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其中之一是,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的三权分立,这和“三级所有”明显说的不是一回事。所谓的“分田”,分的可不是所有权,而是承包权和经营权(也就是使用权),不要以为是农民有了所有权,所有权一直都是集体。
但不管是城市土地还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规定都是很清楚的,不存在什么所有权主体消失的情况。包括城市土地所有权,在《土地管理法》中,也写得很清楚,实际主体为国务院作为代表所有,见第一章总则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老版宪法中明确提到公社、大队和村的三级所有。
不提集体,是因为稻公把公社拆了,但公社的资产没有处理,就挂在那里,变成虚的“集体”。
三个人也是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