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HR 554 台湾冲突吓阻法对在美人士影响巨大 -- 舟轻云淡
反复横跳时,跳空了怎么办。当然大毛思维太过直线,把自己搞没了。
前三十年我们不称霸,后三十年我们不出头。目前还有选吗?
1896年美工业超英,英谋划欧洲列强组团去抢劫美国,1907年美大白舰队环球访友,1914年美GDP超英,一战爆发,1945年二战后美登顶(其实1918年美就能登顶,被英国人诈胡了一下)。
2010年中工业超美,2020年疫情暴发,2022年珠海航展……。静待中……
大国如海上行舟,看到船头转向时,其实舵已经打过来半天了。
努力吧!唉。
至少按照现在这个版本,针对的是中央委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财产。大概是想让中共投鼠忌器吧。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
这种强权法律有什么依据?
再说了,欧美没收俄罗斯的外储的依据在哪儿?
有一股歪风,以为西西河网友和其他地方的懒人一样不看原文,对各种信息进行错误引用,错误解读,甚至完全相反的解读,来造谣生事。幸好西西河有一批和你一样的认真网友,可以迅速揭穿他们。
可惜我现在送花、送宝并不能影响你帖子得花。感觉也就是最近的事,自己级别降低了。
操作成功。【注】若操作失误,可反向操作。
级别(7) 1 以上,声望(774) 1000 以上,乐善(1714) 1000 以上,作者才能获得声望,帖才能得花。
对用公款买得起水军的贪官是坏事。虽然我不知道谁是被用公款买的水军,但是在中文互联网肯定存在这样的水军。
我的汉语刚高考完没几年,但是依然也理解不了你说的这句话。
你说的中央委员、中共中央委员,难道不都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吗?
法案
通过要求财政部长发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官员相关的金融机构和账户报告,限制这些官员的某些直系家庭成员的金融服务,以及其他目的来遏制中国对台湾的侵略。
由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在国会中集会颁布:
第一节 简要标题。
本法案可称为“2023年台湾冲突威慑法案”。
第二节 与某些中国政府官员相关的金融机构和账户报告。
(a)金融机构报告 -
(1)一般而言。在总统根据《台湾关系法》第3(c)条(22 U.S.C. 3302(c))通知国会有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动的威胁和由此产生的任何威胁美国利益的日期之后不晚于90天,并在此后的3年内,财政部长应向国会适当成员提交包含以下内容的报告:
(A)关于至少10名在第(b)款中描述的自然人中的每一位,其中至少1位是在该(b)款第1段中列出的自然人,至少1位是在该(b)款第2段中列出的自然人,持有的被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总资金的估计值,以及这些资金的描述。
(B)任何以下金融机构的列表:
(i)在与第(A)项中描述的重大资金相关的账户;或
(ii)为报告涵盖的自然人提供重要的金融服务。
(2)需要简报。在提交第(1)款所述报告后不晚于30天,财政部长或财政部长的指定者应向国会适当成员简报报告中涵盖的资金,包括这些资金的获取方式的描述以及用于获取或使用这些资金的任何非法或腐败手段。
(3)豁免。如果总统确定:
(A)第(1)项(A)中描述的资金主要是通过合法和非腐败手段获得的。
(B)自然人已同意为涉及中国的重要国家安全目的向美国提供重要合作。
(C)金融机构已同意 -
(i)不再维护第(1)(B)(i)项中描述的账户;
(ii)不再为报告所涵盖的自然人提供重要的金融服务;或
(iii)为涉及中国的重要国家安全目的向美国提供重要合作。
(4) 豁免权。总统可以对自然人或金融机构的任何要求进行豁免,但应向国会适当成员报告,说明:
(A) 豁免将有助于实现终止第(1)款所描述的威胁的目标;
(B) 第(1)款所描述的威胁不存在;或者
(C) 豁免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至关重要。
(b) 所描述的自然人。本款所描述的自然人是指在报告时属于以下人员的人:
(1) 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常委员会委员。
(2) 不属于第(1)款所描述的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委员。
(3) 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A) 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且
(B) 执行任何直接或间接影响台湾的官方职务。
(c) 报告形式;公众可获得性。
(1) 形式。根据本节(a)款所要求的报告应以非机密形式提交,但可能包含机密附件。
(2) 公众可获得性。财政部长应将本节(a)款所要求的报告的非机密部分提供给公众,包括发布在财政部门的网站和社交媒体账户上,
(A) 以英语、中文和任何秘书长认为适当的其他语言,
(B) 并提供所有适当格式的预压缩易下载版本。
第三节 禁止为某些直系家属提供金融服务。
(a) 一般规定。财政部长可以禁止美国金融机构及其任何由美国金融机构拥有或控制的人与以下人员进行重要交易:
(1) 根据第2节(a)款所做的报告所覆盖的自然人;或
(2) 根据第(1)项描述的人员的直系家属,如果财政部长发现这样的直系家属受益于报告中描述的资金。
(b) 终止。本款(a)款将在以下时间之一失效:
(1) 在总统向适当的国会成员报告第2节(a)(1)所描述的威胁不存在的日期后30天;或
(2) 自财政部提交第2节(a)(1)所要求的最终报告之日起25年后。
第四节 定义
本法案使用下列定义:
(1) “适当的国会成员”指众议院议长和少数党领袖、参议院多数党和少数党领袖、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和资深委员、参议院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主席和资深委员。
(2) “金融机构”指美国金融机构或外国金融机构。
(3) “外国金融机构”指《联邦法规》第31条561.308条款所定义的外国金融机构。
(4) “资金”一词的定义由财政部部长规定。
(5) “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无论是否全血亲、半血亲或通过领养而成)
(A) 任何自然人的配偶、父亲、母亲、子女、兄弟姐妹和孙子女;
(B) 该自然人配偶的父亲、母亲、兄弟姐妹;
(C) 该自然人的子女、兄弟姐妹的配偶;
(6) “美国金融机构”指《联邦法规》第31条561.309条款所定义的“美国金融机构”一词。
美国人法案又臭又长,简单总结一下
1 触发时机:美国总统掌握,向国会提案中国对台湾发生威胁,危害美国利益后90天以内
2 操作内容:金融机构对政治局常委、委员、和威胁台湾相关的中央委员,及其家属的在美资金进行上报,并可能终止对其服务。除非这些人跟美国合作应对美国威胁。这些文件应该公开,但可以有机密不公开的附件。
基本就是,如果中国打台湾,美国可以选择性公开一些高官及其家属的在美存款。这至少说明一件事情:这些高官有存款。注意这句:
With respect to each of at least 10 natural persons described under subsection (b),
如果现在没有人有存款,这句就无法成立了,如果没有人怎么能找出至少十个?这是这个法案中我看到的唯一一条有用的信息。
因为现在还没有总统提案,所以中央委员没有算在内(中央委员必须是在总统提案中直接危害台湾的才囊括进去)。政治局委员(含常委)总共24个人,这个法案要求金融机构至少提交十个人的存款报告,也就意味着接近一半的政治局成员,在美有值得拿出来威胁的存款 ....
当然,吓阻这些人才有意义。
这些人的定义:
(b) 所描述的自然人。本款所描述的自然人是指在报告时属于以下人员的人:
(1) 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常委员会委员。
(2) 不属于第(1)款所描述的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委员。
(3) 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A) 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且
(B) 执行任何直接或间接影响台湾的官方职务。
这些人的直系亲属的定义:
(5) “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无论是否全血亲、半血亲或通过领养而成)
(A) 任何自然人的配偶、父亲、母亲、子女、兄弟姐妹和孙子女;
(B) 该自然人配偶的父亲、母亲、兄弟姐妹;
(C) 该自然人的子女、兄弟姐妹的配偶;
现任政治局委员24人,该法案说至少提供10个人的报告,说明这个议员只确切掌握10个人的证据,还不是都。我们应该庆幸,还不到一半。
不过从中我们也可以推断出,中国的高官都有账户在国外。
1、报告要求列出10个中央委员以上的人物。好像是说他们已经掌握了10个以上这种人物;
2、如果资金是合法的,总统就有权豁免。好像是说高官有一部分资金是非法的;
3、如果高官与他们合作,总统也可以豁免。好像是说有高官愿意与他们合作;
4、终止。如果总统报告威胁不存在后,财政部就可以允许他们继续做生意。好像是说中国发起“威胁”后,接着却又投降。
……
这法案威逼利诱,离间中国,确实高明。中国如果不加强内部整合,难免不中计。
瑞士银行在美国也有业务啊,按照美国的法律它也属于美国的金融机构吧。
我认为这某种程度会影响所有在美国,或者西方以个人名义的大额存款吧。比如马云明确的有一个账户。美国也可以说由于你支持了对台湾的行动,所以我们要冻结你的账户。 小额(我认为低于千万的)是没什么问题的,也查不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