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 -- 方平
比西西里岛黑帮更恐怖,因为很多人用命也写不正义两字。想想内蒙古18岁年轻的学生见义勇为付出了生命,这命不是拼给了杀人犯而是陨落在公安,法院的“法制”之下。
有种黑叫灯下黑,黑到你浑身发抖。
我记得还曾经有过团委书记进入同级党委常委会的例子。当时的党委常委并不自带级别,只是有权参与同级党委核心决策而已。
大概是在90年代的某个时候,党委常委明确为同级党政副职的级别,再往后,常委由于有权参与同级党委核心决策会议,有投票权,导致分量越来越重,地位和实权大大超过了非常委的党政副职。
人事制度是随着时间变化有所不同,同一个词,不同时间内涵是不一样的。
比如,“政治局委员”和“副总理”,在50年代(比如八大),政治局委员实际地位是高于副总理的(元帅政治待遇是参照政治局委员,大将副总理,上将秘书长,中将部长……)。
再比如,50年代陈老总的“常务副总理”真就只是协助总理分管日常事务的副总理,排名要排在林、陈、邓等之后,不像现在,“常务副”基本上就约等于“第一副”,高于其他“非常务副”、“非常委副”。
还有,政治局常委,在五大设置这个职务的时候,本质上是说能在中央机关的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离开中央机关到地方,就不再是常委了。搞成高于“政治局委员”的一个等级,是博古他们到中央苏区之后的事了。
能被人提醒,尤其是在“风头”上刺一刺、泼点凉水,是好事,说明他关心我。
非常感谢海峰兄,希望不要因为我而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政客擅长表演,政治家治本。
很多措施不是短时间见效的,特别是习总动了很多官僚集团、利益集团的根本,还需要后续不断出台、修正各种政策措施,才能根治很多弊病,让国家长治久安。
同时既得利益集团为主的反对势力也在不断积攒力量,只是在等待一个反扑的机会,其实苗头已经出现过几次了,武汉抗疫、十万人大会...
基本上可以确定,习总要是非正常离任,人亡政息基本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我在河里,自称薄王余孽。
有时候想,薄如果真的台上,我估计也一样天天吐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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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凡是打着什么朱三太子招牌的,都不希望朱三太子真的还活着,突然冒出来。
自黑一下,打着薄王余孽的,其实也是这个心态。
(我太喜欢吐槽了,为了吐槽,连自己都不肯放过。)
你的意思是说,邓小平在文革派中央占优的情况下,通过一年整顿,用大量关押的方式,把文革派在基层的力量击溃。75年底文革派发动“反击右倾翻案风”,邓小平下台,整顿中止,而后9个月的时间,文革派无法在基层纠偏重建力量?
当时中国可是有大量被高度政治动员起来的群众的,你要如何解释四人帮被抓捕后文革派毫无作为呢?难道当时中国迅速军管压制了反对力量?
原因只能是组织不起来或知道组织不起来所以不组织。至于无人组织,难以突破华国锋框架,怕国家乱,怕不是为了辩论而自己反对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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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中中国公安警衔分13级,从下而上(全凭记忆,不Google)
警员(二级、一级)
警司(三级、二级、一级)
警督(三级、二级、一级)
警监(三级、二级、一级)
副总警监、总警监(公安部长)
多年前,警衔评定是非常严格的,除了职务,更多的还有警龄要求。
这么说吧,首次授衔时,正处长(不是正处级),都不见得能授一级警督。我记得家里长辈当年,为这事吃过亏(因为是文革前五年制大学生,入警年限比那些初中就入警的同事,差了近十年)。所以当时全国各省市区很多类似情况者向公安部抗议,公安部为此专门作了调整,将大学年限算作警龄。
举这个例子,只是为了说明当初对警衔的管理,是相当严格的。
那个年代,一般而言:
正科长(级)授一级警司,资深正科可以向上靠到三级警督;
正处长(级)授一级警督,资深正处可以向上靠到三级警监;
正厅级授一级警监,副厅级授三级警监,资深副厅授二级警监;
副省部级授副总警监,正部级的副部长好像也不能授予总警监,那只能授予公安部长一人。
当年,外省被授警监的人员,是要到公安部授衔的,警衔证书上,有国务院总理签名。
当年我家长辈被平反后,作为资深者(也是组织上的一种态度),曾带队去部里授衔(警监级),当时湖北省(含省厅、各地市局)一次性去部里授衔的,只有18人。
现在的警衔与实际职务之间的关系,我已经是完全看不懂了。
就读于名校烧钱专业的一个出事人员女儿为了读完最后一学期,从事特殊交易的。
当然她年轻貌美有才,交易一次足够。毕业后年把成功嫁人,社交媒体晒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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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时期,有个小伙伴,她是很激进,说镇反的时候应该从祖宗18代查起,祖上有卖国等等行径严重的后代一律格杀:古代有些为国为民的人,他们连后代都没有留下;古代卖国等等的人,他们却子孙繁盛。如此种种,....
西西河里有些人或对老习反腐不以为然,但管得严是在救他们;教员的文革更是在救他们救这个国家的未来:文革是中国、中共的保命核武。
整体上而言,中共前30年偏墨、后30年偏儒(宋及之后的儒)、新时代偏法(老习明显在往这方面走)。
讨债公司要是没有公检法背景,能活一个月就是见鬼了......
湖南公安估计已经开骂了....
因为1992年12月 第一次授予自总警监以下的各级人民警察警衔 在对应的国务院命令全文里 对于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的各地方公安一把手 专门注明了对应干部属于副部级的依据 比如:
苏仲祥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副市长)
宋平顺 天津市公安局局长(副市长)
夏仲烈 浙江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
王胜俊 安徽省公安厅党委书记(省委常委)
林超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区委常委)
王金堂 甘肃省公安厅厅长(副省长)
唐正人 青海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
而没有副部职务或者被专门明确为副部级的普通地方公安一把手 自然不能“无中生有” 故而就只列出各人的公安系统职务 对应被授予的也只能是一级警监警衔 比如:
王振兴 河北省公安厅厅长
李玉璋 山西省公安厅厅长
李茂林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郭大维 辽宁省公安厅厅长
张志鹏 吉林省公安厅厅长
王仕明 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
故而省级党委常委最迟在该时点 肯定已经被明确为副部级别 否则国务院发文也就“无据可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