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下半场开踢 -- 方平
即使死了,他的派系也还在。其实,即使他还在的时候,也以曾庆红为核心。曾庆红能力是很强的,一号大案多少年了,屹立不倒。
重复一遍,其实我想你是知道的,因为你看来是比较专业的。下面的文字给别人看的。
首先美国的司法制度与中国不同。高中课本上说他们是海洋法系,重判例。法官个人有较大的裁决权。这个判案是那法官的个人裁决。
其次,这个案例中的罪犯很可能没有主观意图,但是不给无行动能力的女儿留下任何食物和饮水。。。即出门旅游10天之久,孩子必然会被饿死。这与谋杀的意图很难做出区别。显然她如果当天甚至3天内回来,就不会发生如此惨剧。起诉她谋杀和判决罪名成立,在此案中我认为是合理的。
乐燕留下食物和水,可能想及时回来,但因为吸毒未能回来。
毫无疑问乐燕失去做母亲,和做人的资格,应与惩罚。我认为因严重过失导致人命损失,终身监禁不得保释,差不多够了。我不懂具体法条,你有话可以直说。
在河里已经说滥了,以往我只要一说银行行长,别人就知道我说的是哪个案子,根本不用打很多字,你竟然不知道?!你要是连这个案子都不知道真的别在河里冒充法律专家了,丢人啦!
你看我在回复你的帖子的补充里也提到许霆案,说的是盗窃金融机构,没有“罪”字,所以不用在字眼上揪我的错。
建议你去搜一下许霆案,起诉他就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而法院判决时候引用的某条款说盗窃金融机构,最低无期,最高死刑,所以一审判他无期。然后民意沸腾,才改判的五年。
在许霆案之前还有个好像是叫什么鹏,类似的银行卡多取了钱,也是起诉的盗窃金融机构,也是判的无期。出了许霆判五年这个案子后,那个什么鹏的家人上诉,当地法院立马改判,他已经服了几年就改成了几年,立即就释放了。
不要急于揪我的错,又是剪裁事实又是春秋笔法的。我没那么不堪,不过是一些细节可能不准,或者懒得打很多字而已。
斗争自然是要坚持下去,而论残酷性还能比三十年代白区地下党严重?但那时候是一个高度纯洁高度统一有着高度执行力的组织。而今天这个样子已经上下脱节了,从老百姓的角度往上看,虽然是云里雾里但神仙们斗法已经是确认无疑的事情了,而眼前的大官小官们越来越逍遥也是事实,最近网上火热的农行一家子的情况就发生在每个县城、每个机关、每个企业,这种情况下只有“躺平”才是明智的选择,洁身自好也要付出不小的代价,而“斗争”则必然要转入地下,但这个“斗争”一没组织、二没指导、更无同志,回想上世纪三十年带的革命,虽然面临白色恐怖,虽然也是高层叛变此起彼伏组织破坏严重,但随时可以看到中央的努力、领导的担当、路线的调整、组织的高效运、同志的前仆后继、群众的支持。现在的所谓斗争,越来越趋于原子化,个人的坚持对抗整体的塌方,比起当时的地下党除了生命安全暂时无虞之外,其实更压抑更苦闷。
现在的中国人民只能依靠自己——但是,人民的觉悟比当年高得多,这也是有利条件。
不是封建王朝,是要遵循一定的游戏规则的 说句很难听的 陈系统没有任何过硬的证据core都办了 两鱼可是有实打实贪污几百万的证据啊 太上怎么保 而且自己侄子吴大人在上海碰都没碰 给足了面子 还要怎么样 侄子亲 还是两鱼亲
都有实打实的现金受贿记录 不算冤枉啊 05年几百万足够上海10套房了 看看陈系统的 再看看薄西来的 再看看自己的秘书长 如果真的随便找借口 自己的秘书长不会调到海南当副省长那么简单啊
团派的清廉程度总体上还是可以的 个别人不行而已 能力差倒是实打实的
你怎么不拿民国时蒋经国上海打虎的事来对比现在的反腐呐?
开平中行案始于91年,案发于01年,三名主犯余振东04年自愿遣返回国受审,被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2018年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被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2021年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这个案子特殊就在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所以只能协商解决,而余振东是第一个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根据余振东此前与美方达成的辩诉交易协议,美国政府把余振东遣送回中国以前,应从中国政府得到关于余振东在中国起诉和监禁的相应保证,即:假如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的话,应当被判处不超过12年刑期的有期徒刑,并不得对余进行刑讯逼供和判处死刑。所以对余处以有期徒刑的期限恰好是“12年”。而许超凡也是同样原因被判13年。之所以如此妥协,就是因为红通追逃海外嫌犯是个复杂的事,但又不能让罪犯逃脱惩罚,而他们的案子作为一个示范,也是为了促动其他海外逃犯能够被遣返。到了21年的许国俊,则不存在这种示范效应了,所以判了无期。
可以说这个案子是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判例。即使有特例,最后也是有人被判了无期。你抛开判无期的事实不说,只用其中的特例,用这个三十年前的特例个案去喷现在,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抬杠了,就是为了喷而喷吧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与百姓关系最密切的问题,你上面举的那些都是食品安全问题。但你恰恰不去看这些被罚款的背后原因和对百姓的危害,仅仅抽取其中的罚款数额与经营数额对比来博眼球。
卖几块钱的菜罚几万是因为卖的菜农残超标,百姓吃了这种菜会危害健康;
卖几十块钱的肉几,不但所有肉没收,还要罚款十几万,是因为卖的肉是私自屠宰的,没有经过防疫部门检疫;
包子铺卖凉拌菜要罚几万,是因为包子铺超范围经营,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不具备冷食经营条件;
采耳店刚开张赚了几千块要罚十一万,是因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非法行医。
所有这些人其实都在做着违法的事,干着危害百姓健康的事。但是到了你嘴里,对这些人的惩处就都成了缺乏底层同情心。不知道你的同情心是同情这些危害百姓的还是那些被他们的食品毒害的百姓。
这些事每一个如果放任不管,都会对百姓健康造成危害。至于你拿什么买了几块几十块来说事,不过就是借口罢了。如果因为所谓的同情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其他任何被罚的主体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每个人都有难处,那是不是就不用处罚了?难道贩毒的被抓判死刑,能够用只卖了几十块来开脱吗?
其实你这样的人根本不是纠结什么处罚重与否,完全就是为了喷体制而喷。同样上述这些案例,如果百姓吃了农残超标的蔬菜中毒了、吃了未经检疫私自屠宰的猪死了、吃了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不具备冷食经营条件的凉菜中毒了,被非法行医采耳的弄残了,第一个跳出来喷监管部门不作为的还是你。
今年开始媒体上大量报道的是“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你也视而不见了。只是拿去年的重罚来说事。当然,这种措施符合你不缺乏底层同情心的想法了。只是到时候食品安全问题泛滥,不要看到你再反对了。
广东开平中行这个案子咋算也不能算是三十年前吧?毕竟说的是法庭怎么判他们的,不是他们哪年犯的案,对不对?
还把蒋经国搬出来,你是台湾的么?蒋经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官么?他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么?
再说你转帖这么大一篇内容证明了什么?最终不还是证明了我说的:确实没有一个此案的犯人被起诉盗窃金融机构么?即便前两个和美国有协议,第三个已经没有协议了——此时许霆案都过去多少年了?都判无期了,也仍然不是以盗窃金融机构来定罪量刑。
最后,劝你冷静点,不要把网上争论当成吵架。
没看到这个前提。
不过,你以杀不杀贪官杀多少贪官来评价反腐力度,是不是也太那啥了。
有证据,其他同期贪腐没证据??凉鱼能办,其他贪腐办不了??
你直接能办不能办就完事儿了,往陈希同扯是想论证啥??
不止凉鱼,反王也是瘫影联手拿下的,任内干掉两个直辖市头,还都是风光无限的风云人物,到底是能还是不能?
有个太上都这么威猛啦,没有太上怕是已经社民十几年啦!!
威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