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周末看了一个黄奇帆的讲话 -- 思想
据我所知,种植水稻还是小麦,是上级安排的,农民除了自留地,是没有决定权的。
那个时代全国城市人口比例可以忽略不计吧,
这个绝对不可能忽略不计,当年之所以有户口制度,其中一个原因,就是需要根据人口进行粮食的调配,有了户口,政府就可以知道需要提前准备多少粮食,然后安排采购运输。
当年的吃饭问题,是很大的问题,农村,城市都是。
但是,集体由国家控制,所以,基本可以视为国家所有。
无论如何,不是是农民私有。
“以我看,最多也就是南街比别的村多吃块豆腐的事,如果南街天天吃肉,别的村吃不饱饭,那肯定是南作假了,或者是南街受到了当年大庆和大寨那样的照顾,被照顾的话,也就不值得附近的村去学习,典型是个啥,农民比你我都清楚,如果自己没有被树为典型,那就老老实实走自己路,过自己的日子,千万不要没有拿到典型的条件,却按照典型的路子去走,那就是坑了自己”
回看工作和历史,典型属于特殊还是和一般相连,真的对面上认识有着不同参考作用,还能看出工作风格。实事求是的,典型和一般相连,形式主义的,典型和特殊相连,真的值得很好学习。
作为中国共产党新中国,不得不保护农民利益。
造成了这样的结果。
而他们还要让国家不保护农民,完成真正私有制,这是很明显的。
他是建国后浙江某村的村长,说最大的愿望就是这辈子不再吃番薯。
每个月30斤粮食,一两斤油和肉,安排的好好的!
多生产出来的粮食卖了换外汇或者支援给亚非拉的穷兄弟们不香吗?
从土地法的总则来看,是这样的: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总则这里很清楚的说明了: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第二章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写的是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总结一下,两点:
1. 村只是有经营,管理权,名义上,土地还是属于国家的,因为国家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制。
2. 农民的集体用地属于村,村属于乡镇,乡镇以上就都是政府了。
无论怎么看,村都不属于个人,谈不上土地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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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书的记载,50-60年代就效果明显,那个年代不可能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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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田单干一推行,农田水利建设立刻断崖式下跌。
六七十年代那代人一代人吃了两代人的苦,八十年代高高兴兴不吃苦,大家都happy,九十年代就要吃苦了。
所以,要是你有过硬的证据证明土地私有,请列举出来。
粮食收购价提高,而销售价低,价格倒挂是要财政补贴的。
而且,为了营造全国农村、城市的生活水平都快速改善的景象,国家一改过去农产品出口创汇的做法,进口大量的粮食、棉花、油、糖,据外贸口说每年都要亏损数十亿元。
到了85年财政补贴已经受不了了,只好减少补贴,有的农产品收购价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
全国范围的通货膨胀开始启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