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王佳佳法官事件对体制的一点现实影响 -- 大胖子
没有枪,都是冷兵器。
有枪的话,按照中国人那种一个够本,两个赚一个的想法,很可能扩大化。
冷兵器一般抽冷子干掉一个,旁人就跑了,不容易扩大。
在我国,有权批准法律的机构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中的成员,绝大多数不是学法律的。
经过全国人大批准的法律,法官在判决中必须遵循量刑标准,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上下限,否则就是枉法。
所以这个锅,法官是背不了的。
外地(记得是苏南某市)有个法院来我公司查案。案件和本公司无关,就是一个证据需要本公司提供,我被领导指派去帮助查资料。事情本身不复杂,很快就查清楚,然后复制取证。然后查资料的人请我们吃饭,饭桌上才知道,那些人里不仅有法院工作人员,还有案件原告方的人员——法院人员是坐了原告的车一起来的——请问这算不算违规?
就比如那个涂鸦的小伙,明明律师已经把定损降到定罪以下了,法官非要另找个罪名入之以罪!这个和立法无关,完全是法官的自由裁量。
还有那个捞螺蛳的老头,区区几百克螺蛳,教育一下也是种执法!非要判刑(我又搜了下好像是有缓刑)+罚款8000,这也一样是法官的自由裁量。
他们也许假话说习惯了,就不以为是假话了吧。
这点基本常识还枉顾,就没意思了。
河里正经有几位这样的。
因为你给的信息很少,先假定这个新闻没有故意遗漏其他情节,比如炸鱼、电鱼、毒鱼、造成重大伤害或损失的加重情节,我也觉得判的重了。
对比看一下这个新闻,正经媒体发布的。
当然法院也可以甩锅交警和检察院,谁叫你们移送起诉的?
这种“暖心”的新闻可是把别人的丧事当自己的喜事办的哟。
这种案子不起诉也就罢了,这种宣传方式让人很不适。
张捷说中国司法的“重罪轻判”和“轻罪重判”都存在并且很严重。
这不是一个对错问题,而是更对还是更错的问题。
那个被杀的女法官,平均每天判两个案子。要是各种调查取证走访说服,两天未必能办完一个案子。因此,这个不过是她按照固有模式,匆匆完成任务之一罢了。但是当事人不知道向高法、向人大、向党中央寻仇,只会向这个螺丝钉寻仇。
公务员忙得忙死,闲的闲死是普遍现象。从公安到法院,实际上基层都是不堪重负,牺牲公平提高效率是普遍现象。写诗文能『推、敲』的,稿费肯定不是每千字五块钱。
我一个朋友有点类似,我也不是冤不冤:2014年,追讨工程款。夫妻加一个司机一起去。争执之下点燃了不知道纸皮还是布,室外,其他没有了,——按纵火罪。当时处理了丈夫,拘了15天。然后另一方不肯,一直举报,17年又把丈夫抓了,几个月后再把老婆抓了,而且老婆还是哺乳期,两小孩。老婆半年后出来,老公不知道。然后就失去联系了。
王佳佳案中, @寄意寒星 @dudu897
@李夏禾 几位河友的辩解苍白无力。你们说人家没证据,你们又有什么证据。案情还没公布,最后来个正当防卫,理论上也是可能的。 你们那这个规章那个文件那个制度,有说服力吗?都按规矩做了,哪来的违法犯罪?
我上次说公检法长期失去公信力,有河友质疑,为什么质疑呢?火星来的?
王佳佳案中, @寄意寒星 @dudu897
@李夏禾 几位河友的辩解苍白无力。你们说人家没证据,你们又有什么证据。案情还没公布,最后来个正当防卫,理论上也是可能的。 你们那这个规章那个文件那个制度,有说服力吗?都按规矩做了,哪来的违法犯罪?
我辩解什么了?我说谁没证据了?你知道我的观点是什么?
花钱时皆大欢喜,挣钱时剑拨弓张。除了沿海几个发达省,能财政盈余的地方少之又少,法无禁止即可成就多项擦边球。
法院和某方合作,说不影响判决结果,我反正不信。
我上次说公检法长期失去公信力,有河友质疑,为什么质疑呢?火星来的?
澄清一下,那位质疑的河友,就是区区在下,马林杠精,质疑的是“长期大面积”五个字(你这里写少了“大面积”三个字)
质疑的方法是通过归谬法,假设你说的:公检法长期大面积失去公信力是对的,我们必然能够观察到人民群起而反抗(见王佳佳案),甚至揭竿而起。
但事实上我们这种事情发生的比例极低,远谈不上群起,更不用说“揭竿而起”。
所以,“公检法长期大面积失去公信力”的说法是错的。
我估计他说这事儿后面还没完:法院估计还会坐着被告的车再来公司一遍,找有利于被告的证据😅
他这种事儿其实在中国不稀罕,我再说个见到的奇葩事儿:被告欠债,双方律师私下协调无效。原告放话起诉。被告官司必输,急了,嘱律师请原告律师吃饭。原被告律师本就关系热络,于是大家都到被告的“庄园”一通吃吃喝喝。最后事情咋样,我也不知道,反正不关我的事儿😄
老审这种不关注细节的思维方式,咋能打好注塑机😅
艾特他一下, @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