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这种判决合理吗?各位咋看 -- 不远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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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女儿只是要求了正当的收益,甚至都不是物质的,而且不是每个锦旗都能评上市三好的,人家肯定付出了其它“努力”,至于这个努力是否正当就不是这个讨论的主题了。
失主遗失后三天才发现,即便遗失当日即发现但延误了报警,对于失主来说,精确到在哪一个路段上遗失,是很难做到的,此时记忆也会有扭曲。所以,排查沿途监控是一个巨大工程,因为警方要排查出两个精确时空点,一是正好丢失的地点,从而持续反看该精确地点监控,看72小时内是否有人弯腰捡物。二是拍到被告捡物后,能凭视频确认是个镯子。但原告怎么说得出这么准确的地点?原告当场发现丢失还不会马上蹲下寻找?所以逻辑上警方翻查了无数的监控。
失主大概率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的丈母娘。所以其他后续就合理了。
通宝推:史料推理,
表扬当然应该。
我们小朋友觉得课间操的时候,最多升旗的时候,主任吼一嗓子就足够了。要人家失主搞那么大动静纯属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