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这种判决合理吗?各位咋看 -- 不远攸高
捡金手镯后扔掉被判赔偿,拾金不“扔”是底线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1245995011739237&wfr=spider&for=pc&searchword=%E9%87%91%E6%89%8B%E9%95%AF%20%E5%88%A4%E8%B5%94&sShare=2
近日,江西湖口法院审理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2024年1月27日,原告郭某某在路上不慎遗失佩戴的金手镯,3日后报警处理,公安机关通过监控查找到拾得者陈某某。被告陈某某称,因出于好奇将其带回家作为玩具给小孩玩,发现掉色后便扔进垃圾桶处理,现已无法返还原物,遂郭某某起诉至湖口法院,要求判令陈某某返还拾得金手镯或者按市场价值予以赔偿。如返还不能,陈某某应赔偿郭某某损失人民币16568元。(9月25日 映象网)
这种判决,我总觉得有欺负老实人的味道:丢东西的人自己可以啥责任不担,拾东西的却要有鉴定大师的眼力。
各承担一半我觉得更合理!
问下懂法律的:如果我是那个捡的人,打死不承认我捡的是金镯子,找个黄铜圈圈给原告说这就是当时捡的就这个,会不会反而啥事没有?或者从监控里不能彻彻底底确认捡到的就是失主丢失的那件,是不是可以?法官收原告钱了另说啊!
做老实人承认自己捡到了丢了最后包赔;做恶人啥都不认一分不花。这导向是不太好,但“坦白从宽,家底赔穿”,又何必呢?
从地上捡和从桌子上捡两回事了,一包钱和一个小手饰又不一样,不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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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判决合理吗?各位咋看
🙂【讨论】这个案件不太真实 5 本嘉明 字705 2024-10-11 23:22:10
🙂根据我国《民法典》,拾金不昧已是法律义务,不再仅是道德义务 6 普鲁托 字497 2024-10-11 10:14:21
🙂可能性的存在 7 翼德 字1177 2024-10-11 04:14:20
🙂为被告辩护又多了一招 不远攸高 字169 2024-10-11 05:14:36
🙂说说我的看法 17 达雅 字884 2024-10-10 19:58:26
🙂这是一个评论,不是新闻报道。 2 最爱大眼妹 字658 2024-10-11 04:36:06
🙂德国的法律规定类似日本 3 假日归客 字226 2024-10-10 22: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