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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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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这话有个有趣的推论

这种偏激,常人是无法理解的。以常人的心态试图去解释找理由,是白费功夫。

如果党某就是这种偏激的人,我们整栋楼的讨论,是不是白费功夫?😉😉

家园 【商榷】

性格偏激的人在人群当中一直是按一定比例存在的,这应该是一个生活常识吧,避免矛盾激化,在成熟的成年人当中也应该是生存默认规则吧,中国自古就有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的教训,奈何有些人类中的子品种总是清高脱俗到了非人境界,可悲可叹但不可怜。动物界总是弱肉强食,生而为人才有杀人者偿命,欠债者还钱等规则建立,掌管规则建立者和规则执行者的每一个人如不能视手中的权力千斤重,那也只能各自安好了,毕竟自然法则是公平的,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

家园 所以我的疑问就来了,把保险公司换成司机与党在官司中对立

司机照样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法官该怎么判 ?

还是说只有党志军才算是“人民”而司机不能算是 ?

法律是用来裁决的还是用来“避免矛盾激化”的 ? 因为有可能矛盾激化,所以就要偏向一方 ?这是你们心中的法律么 ?

正如我之前提过的假设,双方都是党志军这样的偏激型的,各自都有一堆的理,都只认赢,和解都不行,谁输了谁就要杀法官,,,面对双方都是这样的“人民”,法官该怎么才能“避免矛盾激化” 的判决?

能正面回答么 ?

通宝推:寄意寒星,
家园 当然不是白费功夫,因为只有你是在单纯讨论这个案件

很多人其实并非是为了讨论案件,而是借题发挥。

从这个楼建立开始,其实就不是为了讨论案件中的事实,完全是为了煽动跟情绪输出的。否则,哪会在杀人一审判决出来,不贴新的信息,而是把去年8月份的法院通报贴一遍,这明显就是在用移花接木的手法来煽动情绪。

之所以这栋楼的讨论不白费,是因为通过这么多的讨论,让大家看清了某些id的真面目。是谁在通过有条有理的分析,得出一个相对客观的结论,进而更接近事实真相;又是谁在故意混淆概念、强词夺理,故意扭曲事实来煽动情绪;谁在客观分析问题,谁在靠脑补胡搅蛮缠甚至编造谎言。这个楼里的讨论虽然告一段落了,无论双方是否认为自己分析判断的更对,起码有正确判断能力的河友会得出自己的结论的。大家也通过这个楼里的讨论,对某些id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我觉得这才是讨论的意义。最起码从我个人来讲,以后对某些id的发言我会打个问号的,因为已经颠覆了他们之前的人设,毕竟撒谎、歪曲、造谣、脑补、扣帽子、人身攻击等种种拙劣的表演都在本楼里展示的淋漓尽致了。

家园 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他们是回答不了的

就如之前我多次问过那些做义愤填膺状的,既然他们认为女法官判的不公平,那么换成他们去判决,他们会如何判,他们根本无法回答。

家园 现实中的许多案例,都是常人无法做出的,也理解不了的

如大伯把侄女杀了的,就是因为见不得侄女家好;患者杀医生的,就是因为病没有治好;女生杀女同学的,就因为某个男生喜欢这个女生,,,

一怒杀人的,是冲动,属于激愤型。

这种为了常人眼中某些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思虑再三然后杀人的,属于偏激型。

激愤型的不可怕,你不惹他或者他只要没当场火起来就没事。这个是常人的思维模式之内的,人也能注意一下有所避免,有所防备。

偏激型就不一样,你根本不知道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惹的对方起了杀心了,根本就是防不胜防,何况以常人的思维,哪儿会想到需要防备。

家园 其实不太想讨论

不过现实中很多争执乃至出人命的事起因往往都是小事。别人看来都不值得。任何一方哪怕稍微有一点点“让步”,都不会造成最后的结果。

现实就是任何一方都理直气壮,不会让步。

那么任何一方都会采取自己认为合理的手段。

如果有一方选择余地少,认为自己已经被逼到墙角了,那就会采取激烈的手段,于是就悲剧了。

说实话,现在眼看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余地越来越少了。

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看看河里的讨论。

就这样吧。

家园 没错,很多杀人犯其实是很毁三观的

就如本案中的党某,杀人的逻辑,其实很难用正常的逻辑去推断,比如伪造皮衣跟电动车损失的拙劣行为,但偏偏就有人无视其与正常人不同的地方,硬要生造出一个底层与法官互相割裂的阶级对立惨案来,这种人更毁三观。

贴一个案子,看看能毁三观到什么地步

点看全图

家园 【商榷】

法是什么?立法为了什么?执法的基础是什么?

法有阶级性么?

针对法律条文,我坦然自认是法盲。

以我普通人的理解,法是规范群体中个体行为的刚性规则,立法是为了一定经济基础条件下的社会秩序稳定运行,是最低标准,也就是兜底的,法律之上还有公序良俗,也就是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法律终究是人制定的,法官也终究是活人,也许将来会有AI法官。

执法的基础应该是公正,也就是《让子弹飞》中的公平、公平、还是他妈的公平,谁是人民?法律面对的只能是个人、法人或其集体。这是我一个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的基本理解,如果不认同这点的,那自然是大明白,那就是你对。

王佳佳执法过程是合法的,做人是失败的,留下老幼孤单以对。

家园 这点我比较悲观

这个楼里的讨论虽然告一段落了,无论双方是否认为自己分析判断的更对,起码有正确判断能力的河友会得出自己的结论的。

据我观察,大部分人在讨论社会问题的时候,都不会理性分析,基本都是看立场。

家园 说一大堆,就是不敢回答一个问题

换成你是这个法官,你会怎么判才符合你心中的所谓公正?

家园 我来回答吧

“解释不了就不解释的策略”不是我的风格。你的疑问是从我的帖子《我说了这个解释是我脑补的》而起的,回答你的问题应该不算越庖代厨,请挚言河友见谅。

你的帖子提到了几方面的问题,我还是分类回答吧,不一定按照提问的顺序。

还是说只有党志军才算是“人民”而司机不能算是 ?

在凶杀案前党某和司机当然都是人民,本来就是人民内部矛盾。诉讼也是民事诉讼。

司机照样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法官该怎么判 ?

法律是用来裁决的还是用来“避免矛盾激化”的 ? 因为有可能矛盾激化,所以就要偏向一方 ?这是你们心中的法律么 ?

在双方都是人民的前提下,法律是用来裁决的,但是裁决要追求尽可能的公平性。这种公平性是实质上的公平。如果做得不好,反而会激化矛盾,正如此案。

审度河友说过:“(判决)一般有个原则,不得通过赔付获利。不去讨论这个原则的是非,按实践来看,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损失往往是大于赔付的,这还是按照相关国家规定和标准执行的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追求实质上的公平,法官的判决应该在满足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获得的赔偿不超过受害者的实际损失的前提下,在一定的范围内补偿受害者。只要受害者不因此获利,这样的判决都是没问题的。本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设置就是用于在满足“不得通过赔付获利”原则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到实质性的公平,但是王法官把自由裁量权的方向弄反了。

正如我之前提过的假设,双方都是党志军这样的偏激型的,各自都有一堆的理,都只认赢,和解都不行,谁输了谁就要杀法官,,,面对双方都是这样的“人民”,法官该怎么才能“避免矛盾激化” 的判决?

请问,这个时候,在司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情况下,是不是还主张承认党提出的一切权益 ?

你这个假设过于极端,已经不是法律问题。就像《威尼斯商人》里夏洛特面临的困境,只能割一斤肉,多一两和少一两都不行。我把你的假设细化一下,在某一个民事诉讼中,一方主张赔偿10000元,另一方只愿意赔9999元,判决只要不满足任一方的要求,该人就要杀对方。那无论法官怎么判,都是要死人的。这种情况下属于数学中的奇点,本来就是无意义的。

如果法官要判,那就正常判决,只要能保证法律的公平性即可。

最后一个问题,你没有明着提问,但我还是回答一下吧。

这种偏激,常人是无法理解的。以常人的心态试图去解释找理由,是白费功夫。

首先,偏激和精神病还是有区别的。只要党某不被鉴定出来是精神异常,那么分析他的作案动机,对我来说还是有意义的,至少能在我的知识体系里做到逻辑自洽。

其次,挚言河友说的好:“性格偏激的人在人群当中一直是按一定比例存在的,这应该是一个生活常识吧,避免矛盾激化,在成熟的成年人当中也应该是生存默认规则吧”。王法官如果意识到这一点,在判决时尽量追求实质上的公平,避免矛盾激化,她或许能逃过这一劫。

家园 为什么“王佳佳执法过程是合法的,做人是失败的”,因为被杀?

那怎么才算是“做人是成功的” ?对于一个法官,首先要追求的是“做人成功”而不是“司法公正” ? 你是认真的么 ?

中国的传统观念里面,就两种:罪无可恕,情有可原;情有可原,罪无可恕。

前者灵活点,后者刻板些。

你们想要的是哪种 ?

你们想要的这种能不能适用于所有所有所有的人 ?

现在一堆人为法官的死而叫好。我给你们脑补过的场景:如果仅仅是党志军和司机对峙法堂,和保险公司无关。在司机对于党志军的诉求有异议的前提下,那你们的逻辑,这个时候,谁是法官应该偏向一些的“人民” ?

假设法官满足了党志军的诉求后,司机怒杀了法官,是会迎来一片叫好声呢还是对于法官死的惋惜声 ?你觉得会是哪一个 ?

关于这个案件的这些帖子中,能让这些人肆意发声的缘故是因为一方是保险公司罢了。把保险公司换成另外的个体的人民与党志军对峙法堂,口口声声说是“为人民发声”的人的逻辑还能成立么 ?我前面的帖子脑补了那么多的例子,这些人的逻辑能破开么 ?

那这些人口中的法律算什么 ? 随心所欲看人下菜闹着玩的么 ?

记住了,一旦司法秩序混乱能随心所欲,最遭殃的其实就是你们口中的“人民”。

家园 【商榷】

我们在讨论个案么?个案有意义么?

我想大家是关心我们的法制生态的合理健康发展吧?我们现在的法制生态有偏差么,有还是没有啊?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谁在讨论?

法棍法条是法官的自诩么?《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什么东东?

法官需要了解底层的生存艰难么?

无过错或无过失方的利益是否应尽量维护?

以上这些我求索不到我满意的答案,我只是思索过,我不配当法官,赶不上王法官。

家园 操作起来很麻烦

其次,挚言河友说的好:“性格偏激的人在人群当中一直是按一定比例存在的,这应该是一个生活常识吧,避免矛盾激化,在成熟的成年人当中也应该是生存默认规则吧”。王法官如果意识到这一点,在判决时尽量追求实质上的公平,避免矛盾激化,她或许能逃过这一劫。

几个问题:

1)在本案中,王法官有没有可能提前知道党某是性格偏激的人?

2) 以后判案,是否必须倾向于性格偏激的人有利?

3) 如果第二点的答案为“是”,这会鼓励所有打官司都会表现为性格偏激,咋办?

所以实际操作中,司法系统根本不可能考虑什么性格偏激问题,法官只能基于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案。

在真实的世界里面,判案的结果一定是会激化矛盾的,你可见过那位输了官司的开开心心,敲锣打鼓,开香槟庆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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