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中国大陆养老保险改革的新举措分析 -- Urey
其一,12月14日的国务院发文已经证实平均工资的30%是劳动部养老司司长焦凯平在自说自话。即使站在12月14日之前,这个帖子只不过是通过对一高一低(6099>3000>1500)两种缴费(收入)水平的计算,证明了“降低个人账户养老金,提高无差异型现收现付制基础养老金会加强收入调节作用”罢了。随着12月14日的国务院发文,这都没有意义了。
其二,关于文中所说的第二种情况(1500元缴费基数),仓促之间我不明白作者想表达什么。是想说缴费基数少的人占便宜吗?这正是我第二个帖子中所说的无差异基础养老金的收入调剂功能。当然了既然基础养老金不再是平均工资的30%,谈论这个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点个人账户即使退休者死了的时候还没领完,是作为遗产被亲属的继承的,现在实际的问题是有没有账面上那么多钱。
最后,收入调剂功能,保障功能,风险分散功能,效率性,激励性,可持续性等等是一个社会保险制度都要考虑到的,但是往往也是无法都兼顾到的。要分析一个社会保险制度必须把以上每一个目标都考虑到,仅仅考虑养老金水平是否下降,恐怕不是很全面。我的以上几个帖子也都有这样的毛病。
(上面的话估计要被扔蛋了)
我倒是想写个系列全面分析一下,没时间,还有一些别的考虑,零散着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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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一种说法:退休工资是当地平均工资的比例上限仍旧是20%,那么重新计算一下:
按照新政策,个人每月扣款488,全年488*12=5856,40年合计234240,至退休时帐户余额为234240+10000=244240,个人每 月可以拿到退休金3000*20%+244240/120=2635。
相比较按旧政策计算所得退休工资少了649,即相当于减少了20%。这还是以40年后社会平均工资为3000元基础计算的。如果当时平均工资更高的话,那差距就会更大了。我想这无论如何都会影响退休后人群的生活水准的。
其实上面的计算只不过是想说,一个关系如此广大利益群体切身利益的政策出台,竟然是采取如此的方式,无言……
关于1500元缴费基数的问题,我的理解是象有些企事业单位,工资发放采用两笔帐,1500元是在需缴税的工资单上体现的数字,而其余部分则以其它形式发放。另外如果是自由职业者,也可以通过同一方法。当然这是不合法的,但采取这种手法的也不乏其例。随着税法的推行,也许这种可能性将愈来愈低。
根据12月14日的国务院发文,基础养老金不是30%,也不是20%,请看我在楼下发的帖子。
关于您说的少报缴费基数的问题。实际上正是劫富济贫型和无差异型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固有的问题。这两种养老金制度强调收入调剂作用,也就必然导致“避缴”的问题。也就必然带来执行成本的问题,一般只有管理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才搞得好。
12月14日的国务院发文,把现收现付制的基础养老金改成了缴费相关型,我在楼下的帖子中说了,就是为了提高缴费的积极性,当然要放弃一些收入调剂功能。
我上面的帖子说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目标很多,但往往互相牵制,互为代价,很复杂很麻烦。
受过西方经济学灌输的人固有的臭毛病,什么都要用数学推导一遍。不过尽量只用中学数学了。
下面《12月14日国务院发文的分析》中推导出,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缴费指数)/2*缴费年数/100
现在假设有两个人,其缴费年数一样,一个退休时的本人缴费指数为a,另一个为ak。0<a<ak,k>1。那么,其对应的基础养老金水平P之比为P(ak)/P(a)=(1+ak)/(1+a)。
显然有1<(1+ak)/(1+a)<k,即1<P(ak)/P(a)<k。
上边的最后一个不等式中,左边的不等号表明缴费激励,意思是说,你缴的越多(或者说缴费工资基数越大,ak比a大),你以后拿的基础养老金也就相对越多。右边的不等号表明收入调节,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基数并不是简单正比的关系,基础养老金的比值比对应的缴费基数的比值要小。当然这一切是假定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但是不要求一个人的缴费工资永远比另一个人大,只要其退休时的本人缴费指数大就行了。
在12月14日规定出台以前,基础养老金就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也就是说P(ak)/P(a)=1,也就是光有收入调节而无缴费激励了,这是无差异型,如果是劫富济贫型,那么在特定情况下,甚至会有P(ak)/P(a)<1。
套几个实际数字算算,假定一个人退休时的本人缴费指数是2,另一个人是0.5,那么k=4,P(2)/P(0.5)=(1+2)/(1+0.5)=3/1.5=2,介于1与4之间。
上面的推导过程不涉及平均工资的绝对水平,实际上还会得到另一个结论。假如某人一直在一个平均工资比较低的地区工作,最后几年去了一个平均工资高的地区工作,并在那里养老,则其退休时的本人缴费指数会高于另一个与此人缴费工资一样却一直在那个平均工资高的地区工作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有了“高考移民”,假如人员在地区间流动的障碍如户籍限制、个人账户转移、缴费历史记录联网查找等等都被消除了的话,不难想象,还会出现“养老移民”。而平均工资高的地区不断接收“养老移民”的结果是,其缴费人口相对于退休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小,现收现付制的基础养老金的缴费比例越来越高,最后要么找财政买单,要么再去掏空个人账户。相应地,平均工资低的地区,由于养老移民不断流出,其现收现付制的基础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下降,缴费比例会越来越低。
要消除这种情况,只能靠扩大统筹的范围,搞省级统筹,甚至全国统筹。大家的职工平均工资都一样了,计算缴费指数的基础也就一样了,但这又会遇到各地物价水平不一样的问题。
说明一点,我只关心If A and B, then C这种实证问题。在这里,A是新的养老保险制度,B是消除地区间流动障碍,C是养老移民。至于A好不好,B对不对,C是不是应该禁止,这种价值判断的问题不是我要考虑的。所以请网友看了我的帖子以后,可以批评我的数学推导是不是有错,对国务院发文的理解是不是有问题,但请不要拿诸如“社会正义”、“良心”之类的价值判断来套我的文章。我只想老老实实的讨论一些问题,得出一些结论,而不想要大专辩论赛式的口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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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下面的《一点数学分析》的帖子中,称不喜欢别人对我的帖子加道德判断。可是我发现自己在对无所事事的文摘帖子的《几点分析》中也掺合了道德判断。这属于宽于律己,严于待人。我在此向无所事事道歉,并且会删掉《几点分析》中的道德判断。
希望有东北的网友能来谈谈。
注意试点方案中第二大点的第三条和第五条。
http://hl.lss.gov.cn/hljshbz/news.jsp?ID=3&tableName=WEB_SHBZ06
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47392
理论上讲,养老保险可由三条“支柱”支撑起来:法定保险(也称为国家保险),企业保险,和私人保险。这种范畴分类在欧洲有很长的历史,至今沿用。小弟借此思路说说中国养老保险。用这个分类法看中国养老保险:个人倾向于将基本养老保险归为法定保险,基金积累保险归为企业保险。
法定保险指,以发生劳务用工的事实行为为基础,雇主为劳动者上缴法定保险费。这笔费用缴至法定保险管理机构——通常为“国家辅助财政机构”——并用于支付处于退休状态的受保人。当然,退休金支付能力不足时(一般情况下都不足),国家财政要拨出部分资金支援。Pay-As-You-Go是最流行的一种法定保险的制度,其真正内涵在于:现在的劳动者上缴保险费;现在的退休者“吃”这笔钱。当老龄化问题严重时,交费的人少了,但“吃”养老金的人多了;而为了弥补此差额,国家财政(Budget)必须面对日益加重的负担。
中国提高基本(法定)养老保险金发放率(20到30%)。“出”提高了,那么“入”呢?加上老龄化,包括计划生育政策,资金来源恐有危机。个人觉得,抛开政治制度不谈,潜在的解决办法在税收!!欧洲税很高,德国新大选刚完事儿:新政府从07年起将执行新的税率。增值税将上涨3个百分点——此次涨税自然引来多方争议——其中的1个百分点就将用于增加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资金补贴。换句话说,国家需要通过增加财政收入,来解决法定养老问题。更远的,还硬扯上经济政策问题,,,,先不谈了。
企业养老保险:依然以劳务用工为基础,但保险费支付和管理可有多种形式——基本形式为雇主支付,衍生形式包括各种劳工工资转付。最早的企业养老险始于19世纪中的欧洲,企业保险之所以能存在,在于其拥有多种“有利形势”:减免税,国家补贴(此补贴不同于上文中的),退休金高,企业破产保险等等。
小弟有幸几周前就此问题,采访了德国巴斯夫总部的HR部门。巴斯夫的企业养老保险有140年的历史,以养老基金(Pension-Fonds)为主,混和建立多种保险形式,其主基金账户上目前存量39亿欧元。。。(惊叹啊!我得快快毕业上岗~~!)
中国这方面的保险,个人认为只是“准”企业养老保险。之前的“11%缴费”(企业缴3%,个人8%),将要变为“个人8%缴费”。且不说国内的企业保险是否已经得到各种优惠和促进——眼下似乎只有税收优惠——单纯的降费率,恐怕只是影响此保险的真正作用。这一“老”二“病”,更多的中国人自然更想把钱存银行。再插一句,巴斯夫的企业政策定向在于“全球统一化”,其在南京的二十多亿(具体数字不详)欧元投资也包括了企业养老保险。可以说,外企的“入侵”还是有不少东西值得借鉴的。
私人养老保险,与企业保险类似,同样有多种国家优惠和促进。今天还没扯到这个,也先不写了。
总的说,国家保险的作用重要,但是“公共经济”或者说“公共品”的能力有限。企业和私人保险是很好的补充,甚至应当“平起平坐”。实际的看,中国人多地大,一个省的人口面积相当于一个养老保险完善的欧洲国家。改革或者建立新的系统,我们要面对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资金管理,风险管理。。。。。。财政部有动作总比没动作强,问题、争论、矛盾也一定会有。人活着,就得不停的解决问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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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个小bug:“以养老基金(Pesion-Fonds)为主”
呵呵,我学习用的是德语。
不过,,,在这个词上英语德语拼写一样,没得狡辩啦
我文章所说的个人账户的确是国家/法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部分,而不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可能由社保局代管,但做不做企业年金基本上是企业的自由。中国大陆的个人账户不是这样。企业如果不缴,原则上属于违法,当然在12月14日发文以前个体户除外。
现收现付制,固然是最常见的法定养老保险制度,但基金积累制的个人账户也不是没有。在理论上,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一个加拿大的经济学家叫做艾隆的,在萨缪尔森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艾隆条件,说如若人口增长率加上工资增长率超过投资回报率,则搞现收现付制比较爽;反之,则搞基金积累制比较爽。在实践上,则有智利臭名昭著的独裁将军皮诺切特给搞成了,至今在养老保险的学术界传为美谈,言必称智利。
经合组织国家也在尝试搞两种制度并行,不过那是在已有的现收现付制外再加一个个人账户。
提高税收以解决现收现付制的收支问题。比较担心的是会不会造成劳动力市场的扭曲和加剧地下经济。不过中国大陆提高发放率还有别的一层意思,就是提高缴费积极性,我在下面的帖子里已经分析过了。
企业年金有两种,缴费预定型(Defined Contribution)和待遇预定型(Defined Benefit)。前者和个人账户几乎完全一样了。不过个人可以在企业给出的几种投资选择中选。后者是企业先订好一个养老金待遇公式,每个人到退休时算一算就能算出来。企业则建立一笔基金估摸着未来的支出,不停地往里扔钱去投资,发养老金的时候从里面拿。但是钱完全是企业的,怎么投资也是企业定,个人一般不投钱,也没有投资的选择权。
欧美有时候会爆出来说说某某企业的养老金亏空,不用说一定是待遇预定型的,投资失败了或者以前估错了扔钱少了。美国有个半官方的公司叫做PBGC(Pension Benefit Guaranty Company),就是专门给破了产又亏空了待遇预定型的企业年金的企业买单的,前提是你年景好的时候又来缴保费,而且好像也不是全负责,只是确保那些倒霉企业的员工不会一分钱都捞不着罢了。
美国的待遇预定型的企业年金越来越少,缴费预定型越来越多。原因很多,后者没有前者那种亏空风险;后者比较容易向员工解释,自己帐户里有多少钱一查就知道,特别适合那些三几年就换家公司的年轻人,前者则有金手铐之称;前几年股市也牛。甚至待遇预定型的企业年金投资赚了钱也是一个理由,因为那里面的盈余不是企业想拿就能拿到的,必须把那个企业年金计划结束了才能拿到,再搞个新的?有的企业就会考虑换成是缴费预定型的。反过来,缴费预定型的就没有关掉重来的冲动。
实际上中国大陆的养老金改革,前几年也有市场化的意思。一帮研究经济的总是喊中国以前的退休工资替代率水平太高。法定养老保险水平应该低一些,挪出空间来鼓励搞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我本人对此不表达意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纯属道德判断)
可是这几年团体养老保险大多是分钱洗钱的,公款买了,隔年就退了分钱,甚至还只有少数几位领导和经手的人才分到。
可能是这个原因,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劳动部后来出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时候,规定要搞成信托型而不是商业养老型。这让一旁的保监会咬碎银牙。之前又开座谈会又干啥的,全成了热脸凑在冷“那啥”上。不过国内的信托业也未必能好到哪里去了。最近保监会出台了一个商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说要搞企业年金该如何如何,实在有点搞笑,不过如果真能规范团体养老保险市场,也是好的。之前保监会还批准平安等几家大人寿保险公司搞专业的养老保险公司,到底还有什么招数,就等着看了。
东拉西扯,就谈到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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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赞一下Urey兄,对国内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比俺更了解。家父吃“官粮”,没有养老保险的困难;家母已经吃退休金;我又是个在外的学生。故而小弟的分析,书本理论多于实际,有点纸上谈兵的味道。如果有不正确的地方,还请Urey兄多指点,大家共同进步。
笼统地说,中国的养老保险系统不如欧美完善,我们的目标自然是一个稳定、有效、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老百姓需要这个;搞学问的讨论这个;而搞政治的最终决定什么样的Politik。这个从需要到实现的过程,我更多地认为是一个提供“公共品”的过程。而这里不太会存在Free-Rider-Position的情况,也就是说没有市场完全失效,所以“养老“应该算作“有功绩的商品”——德文是meritorische Gueter,英文是merits goods. 我的观点:如果将市场化看作公共品的混合提供方式,那么只要经济和有效并且能够覆盖需要的人群,那市场化还是能够接受的。从实际看,欧洲国家还是普遍鼓励和促进非国家形式的养老保险的。
再回到国家/法定保险。从社会保障的范畴看,这东西和每个国家的发展历史密切相关。北欧国家社保搞得好,但是税率极高(增值税都要百分之20几),可是也没见他们的公民有多大的不爽。法国更有意思:他们现行主流的是两种混合型的保险——法语名字不好记,两个都是A开头——外国的跨国公司进入法国,都很难将其自由的企业保险机制引入法国。德国算是完了,哪头都想顾及,财政力量又不够,公务机关浪费不少,最后只有涨税——举国债的办法在欧盟协议中已受限制。国家财政弥补养老经费,困难。
很多论坛里都有人讨论中国财政支出的用途。最近多能见到的就是经济外交:拿钱去换石油合同,拿钱买飞机,,,咱这儿没有具体的资料,也没有决定权。最后的执行,还是看搞政治的人了。
对此还想补充一点:如果将国家对法定养老保险的动作,理解为一项经济政策或者财政政策,那么我们还需要关注这个政策的作用。我把它更多的理解为distribution的作用,因为百姓缴保险费和税,而最后这些钱又让百姓退休的时候拿到手——这是垂直的看。水平的看,如果考虑人民生活行为的公平性,是否可以让高收入人群多缴费,低收入者少缴费呢?(这是我自己的想法,欢迎大家评论)
接下来就得说defined contrbution 和benifits了。个人觉得这是某个人群自己的看法。每个国家的人自己决定他们的养老保险的作用——是否在退休时还能维持工作时的生活水平。欧洲佬是想维持他们的生活水平的,所以有Urey说的那些情况:)
不过企业养老保险还有一些东西可以讨论:关键看人们怎么搞,能带来什么有缺点。我接触到的德国人的办法主要分成intern和extern的企业保险。差别在于前者主要有企业自行组织管理,后者更有公开化的意味。具体的内外执行方式有:企业直接承诺,个人支持账户;直接保险,pension账户,pension基金。
评价具体一个方式的标准有:缴费方式,对保险承担人的法律性要求,国家补贴,工人换工作的转账可能性,保费利息,投保上限,金融监督,破产保障。
把上述5个方式和诸多评价标准合一起,我们就能得到一个矩阵列表——也能补充Urey对企业保险的介绍。具体列表里的结果太多,就不打了,但结论是:在德国,无论做办公室的,还是流水线上干活的,他们的企业保险在这个不断改进的制度下,很诱人,而且还是有一定保障的。
顺便补充一个:类似美国PBGC的机构,在德国也有,很多,但不是半官方公司,而是多以协会形式存在。此外,企业保险的资金不完全是企业投资,劳工的参与成分也相当大。
先说这些,有机会再具体讨论企业养老保险吧——毕竟国家的手段有限,而企业的空间相对大一些。
小弟这就打工去——圣诞节前的最后一天——只可惜是家饭馆,属于个体户,老板仅仅按照我工资的23%给我缴法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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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我已经打算收手不写的,随便这个帖子沉下去的。既然杨兄这么捧场,我就再说几句。其实我也是纸上谈兵,国内的拿着文件谈,国外的也是拿着书本谈。
关于国家养老金制度的评价,我同意你的观点。实际上市场化只是一个手段。关键在于定清楚目标,到底要怎样的一个国家养老金制度,这实际上是一个政治问题,也就是我在下面的帖子中说的道德判断。而搞学术研究的,应该只关心实证问题,给出若干备选方案,你要达到目标甲乙丙,我有方案子丑寅。如果一个搞学术研究的在大声疾呼某某方案/制度是最好的,那我们要小心了,肯定暗含着假定目标是什么什么什么。而在我看来,养老金的诸多目标之间是相互牵制的,要抓住这几个目标,必然要牺牲另几个目标。更何况,人口规模、年龄结构、收入结构、经济状况,总在不停地变动,哪里可能有什么最好的、万能的养老金制度。
关于道德/实证,参见
http://www.cchere.net/article/600204
关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及关系,参见
http://www.cchere.net/article/599461
关于杨兄所说的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分配功能问题,我之前的帖子也谈了一下,参见,
http://www.cchere.net/article/597248
当然,其他几个帖子也都有涉及。在我看来,到底应不应该有这个功能,既是个政治问题,也要考虑到实际中的执行问题。
增加了缴费激励以后,如果真的能提高缴费的积极性,缴费工资基数增加,那么即使缴费比例不提高,短期内收支状况,都应该能得到改善。然而长期里基础养老金的发放负担也会增加。另外,企业那3%不缴给个人账户以后,就可以被社保局征来填社会统筹,也能改善收支。(有点奇怪宣传上那些为新制度说好话的怎么不提这一点)
这几天一直在想,假如3%削减的不是企业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而是个人自己的,那会怎么样呢?显然上面谈到的对现收现付制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的收支改善的作用,基本上就没有了。对于个人来说,未来的养老金水平仍然会下降,现在的可支配收入会相应的增加,另外因为对养老金的缴费在税前扣除,支出的个人所得税也要多一些。不知道在国内的河友们会怎么想。
关于企业年金,说白了就是企业经营的考虑,倒没有那么多的政治问题。理论上只要国家不强制,企业完全可以不搞。企业搞的动机就是那么几个,吸引人才,稳定职工的军心(不要惹恼工会),利用税收优惠,分享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企业形象。实在不行还可以用脚投票,把职位转移到低成本的地区去。所以其实主动权完全操纵在企业手里。所有的目标,最后都只是从属于企业效益的中间目标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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