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房地产危局到财税变革 -- 大黄
进行宏观调控和干预是正确的,事实上从9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开始这么在摸索着做,只不过开始是从刺激房地产业发展的角度,现在是反过来从降温的角度。
但是楼主建议以税务取代土地出让金(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个人以为:
1。这有点像把租金和房地产税混为一谈了,而两者显然不是一回事。
2。再者,现在土地使用权买断若干年的做法(并非一律70年,按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商业40年、综合50年、住宅70年),类似国外的LEASEHOLD,是为了确保业主对土地有一个相对稳定受法律保障的排他性使用年限。如果按年租制,土地使用权的TITLE 具有太大的不确定性,而国内房产与土地是不可分的,土地性质的不确定性将影响到业主的房地产所有权,连业主的房地产抵押都将产生法律上的正当性问题。
3。现在并非没有年租制,对于一些工业用地,使用者自用而不是用于房地产开发、转让的,可以付年租,对于这类申请者,往往审核要求更高,因为这样取得土地,投资者对土地投入的资金小多。事实上,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旧宪法土地不得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所有的国有土地连使用权出让都没有法律依据,当时的三资企业,就是以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形式付地租。楼主的原意,应该不会是要倒退到80年代初吧?
只是希望ZF别刚刚还在志得意满,吃了您的“大黄”就开始一泻千里了。
治大国若烹小鲜,信夫。
中央与地方的所得税,还是指内外资企业的不同税率所得税? 我稍稍摆渡了一下,好象这两种说法都有。
大黄兄好文,加点数据图表可以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了.我也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于双税制,我记得大概十年前讨论的主要是主体税种的问题,也就是以增值税还是所得税为主.前者是学法德等等欧洲大陆国家,后者是学英美(ANGLO-AMERICA)模式.最终的选择是学德法,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现在这个问题演化成中央地方双税制,或内外资双税制问题,涵义已经变化了.
关于中国不动产税的问题,现在可是国际上的大热点.我想,除了有房屋土地的永久所有权的问题,中央和地方利益分配等问题存在,还有一个征管上的大难题:如何评估房地产的价值以及征税.以前是以土地出让金的形式,打在房价中一并处理,由房地产开发商来一次收回.对买房人而言,痛是痛,也就是痛一次.如果,每年都对房屋所有人征收,大家可以想象会发生多少暴力抗税消极逃税的情况.中国已经有一百万的税务人员了,DOUBLE恐怕都应付不过来.
好税种就是简单的税.一个无法执行的税种,会象自行车牌照税一样,前途堪忧.这也是政府所不能承受的,更是房地产开发商乐见其乱的.
献花.
很深刻哦,看得清楚了一点
没白叫师傅,原来,真正的双税制是这么回事,花。
同意师傅说法,不动产税的征收,在中国是个超级难题,且别说政府内利益各方的争夺,就是“如何征收”“向谁征收”都是需要一段时间的论证的。
按中国的政策,肯定是首先“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也就是说,很大一块先划出去了,然后,针对什么第二套房啊别墅啊人均居住面积超标啊等等征税,那也不容易啊。很多概念的介定,必须有一系列的配套工程。前段时间“第二套房”征税说法曾甚嚣尘上,最终还是人民用五花八门事实教训了“专家”的苍白。什么叫第二套房啊?以大换小算不?夫妻离婚算不?干脆,一家人一套房,上至八十老人下至刚出生婴儿,嘿,别说第二套,第N套都有了。难!
其实主要是征管问题.如果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都解决不了,千万不要贸然地动财产税,因为没人知道权贵的财产在哪里,有多少.到头来,这些税负都会落在,跑又跑不掉,躲又躲不开的中产阶级身上.而这些人恰恰又是中位投票人,政治上的反弹会非常大.一个小税种可能会影响国内的民主进程.
这一点上,大陆还不如台湾清醒."驸马案"放在大陆叫小CASE.毛说美国的民主有股奶味. 有奶味的民主下也有公务员财产监督和申报制度, 所以,比没奶味的专制还是好.前几年大陆的几个御用财税专家在鼓吹遗产赠与税,企图用杀富济贫的说法来讨好民众.结果民众不领情,遭到强力抨击,搞得灰头土脸的.
胡扯一通,打住献花.
小笼包子香啊
实务讲的是可操作性,具体到不动产税怎么征,这个里面学问很大,利弊权衡,设计出既简化税制又便于征管的好税种,就不是小弟一篇小文搞得定的了,哈哈。不过这篇小文如果能把房地产与财税的关系这个点突出清楚了,把思路往这个方向上引一引,我想目的也就基本达到了。
不过另一方面,税制的具体设计,我看也并不能完全从便于征收出发,税制的设计是个技术问题,但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比如说,如果对财产税的设计中考虑了社会公平的目标(累进税),但中央和地方关系在新的税制中仍然没有理顺,那基本可以肯定,这个目标肯定不会达成,因为它本身就把地方政府推向中央政府的对立面,在这种格局下再安排其他的政策目标(比如紧缩土地),就只能是阳奉阴违。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无法理顺是致命的,因为无论什么政策,最终执行的都在各级政府,这就这意味着中央政府一系列经济、社会政策目标都无法实现。另外一个原因,有些税制“不可行”的原因,是因为很多基础性的社会建制没有建立,比如财产登记等等,它们和新税制的建立我看有些鸡与蛋的关系了,这些事情早晚要做,只以这些条件不具备来否定一些更有长远打算的安排我看也不是很充分,呵呵。
所以如何设计既在政治上有前瞻性又在技术上有可操作性的“好”税制,就是个颇考验智慧的问题了。不过我想,办法总比困难多,中国人是从来不乏智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