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民主与中国 -- 晨枫
讨论就是讨论,不能冤枉好同志。糟糕,同志也不能乱称呼了,叫什么好呢?
对兄的才学在下还是佩服的
讲老实话,从革命D到执政D转变其实很不容易的,尤其是本朝有行政、党务2套官员系统,天生负担就大
有时候,我想,上头应该如果不打算裁撤一套的话,能把党务系统转变成一个下情上达,组织群众的体系也算不枉了,可惜官僚啊,一旦享受了就不会回头去服务了
这是违宪。
这个不大好说。从法律的角度上说,做了规定不可以做的事,是违宪;做了没有规定可不可以做的事,不是违宪。
说笑,呵呵
说道在下的才学,那是过奖了,真的只是喜好不懂装懂,呵呵。
而且行政系统有国家财政负担,党务系统有党的财政负担,行政系统管理国家,党务系统上情下达、组织群众,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当然,现在谈这一点是太空对空了一点。
政府只能做法律规定的东西。例如,法律没有规定警察可以到别人家里去检查别人是不是在看黄片,那么警察就不能去检查。
而老百姓可以做任何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事情,例如,法律没有禁止可以在家里看黄片,那就可以看。
我着什么急?更何况大把中国人还在那里论证中国人就不配享有这些呢。
连房地产成本都是秘密,你又能怎样?
您是真不知道还是装糊涂?
得,我也不说啥了。中国人的人权本来就好五倍么。
上次我说,宪法是用来约束政府的。有人(不知道是不是晨枫兄台,呵呵,我就不去查了)回复说,宪法是公民与政府的契约,双方都应该遵守。
我这里正好借此话题举个例子吧。我觉得中国宪法对国务院总理职务的规定容易使得总理专权,应该分一些权力给国家主席。我在网络上、实际生活中到处宣传我的这个与宪法不一样的主张。我觉得不能判断我“违宪”。而中共政治局常委作出一个决定,觉得总理权力太大,要派一个实力派的国家主席去分总理的权,这就叫做“违宪”。
不过我同意宪法是政府和公民的契约的观点,或者推而广之,宪法是全社会的契约。
讨论总理的权限当然不是违宪,政治局擅自改变总理何主席的职能,尤其是做宪法规定不可以做的事情,那是违宪。
我只是在讨论应该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