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砖砸懒虫小妹妹 -- 煮酒正熟
也有怀孕的风险么?
离异对女性的影响大于同居,但是其间的差别
对男性更大,因此选择婚姻的方式,对女性来说
更能减少对方是在“游戏”的可能
也就是说,假设离异失败的损失是 x, 同居失败的损失是 y ,
虽然 x>y
但是因为婚姻对男性的成本更大,因此使得男方更慎重,
从而导致离异失败的概率 px << 同居失败的概率 py,
因此期望损失值 婚姻 x px < 同居 y py
同居这件事情上,双方的付出是不均等的,
就比方两个人共同投资进行一项事业,一方投资
100元,一方只投资1块,显然前者比后者更需要
法定契约的保护。
难到我是如此保守老派的人么 按说岁数不算大呀
我身边的朋友们几乎都没未婚同居过,结婚时同居过的屈指可数
我们不是没那机会 是要坚持原则 是有信心
婚前同居,女孩子就是吃亏。
人性里都天生有点贱,越是容易得手的东西,越不珍惜。
别拿爱情做幌子,男孩子真的爱女孩子的话,就该支持女孩子守身如玉,守到正式成亲的那一天。
Condom已经发明七十年了,随便哪家超市都可以买到吧。还用怀孕的风险来旁证女性的付出,这,这也太过时了吧。
Most people do not like to use it.
Even when you use it, there is still a chance of misusing and getting pregenant.
I do not need to mention the reason of getting pregnant is actually the base of all other social, economical and psycological reason on this matter.
But you are right on one point, it is exactly the reason that the advancement of technology made it less a stessful thing for women. That is why nowadays women are more open on this issue than before. But since there is still a chance, the risk is still there, though it is less than before.
Most of people in our generation will wait until getting married
1,鞋子做成啥样儿就啥样儿了,不可能改了 --- 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是会随时间,随环境,随着不足为外人道的原因而变化的;
2,鞋子与人之间是完全被动的关系,被人买回家,被人退回商店或者束之高阁,它们都没有插嘴发言的份儿 -- 爱人之间的相处是有互动性的;
3,鞋子从来不给任何人陪她/他一辈子的承诺,人也压根儿不指望这个 -- 但婚姻的本质就是一生一世的承诺和责任;
4,再好的鞋子也不会是人的唯一,即便是再穷再不在乎衣着的人 -- 而婚姻是有排他性的。
但有一点,是很有相通之处的。鞋子也好,婚姻也好,人若是不用心爱惜,不持守自己起初的爱心,总是难以持久,很容易支离破碎的。
讨论鞋子和婚姻究竟有多少象或不象没意义,之所以人们容易把这两者联系起来,我想就象人们常说的,鞋穿自个儿脚儿上,外表光鲜或是喊什么口号,您那自个儿的脚受罪不是。
"同居"改成"双修",满篇真理...否则打击面太广.兄弟婚前就没同居过,婚后也是半年才搬到一起的,按兄弟的说法,俺整个一楷模
美国佬就没这个问题...
广播里MM住持讨论如何对付帅哥...
就是和他sex,不和他dating..........
姓藤岛。其实只做过我几个月的老板,但也算一见如故吧。老先生外有日本人的温文有礼,内有欧洲人的人文情怀;对工作兴趣不大,却对历史文化之类的兴趣甚浓。也算日人中的一个异数了。老先生告诉我,日本公司里有许多30多岁的白领女性,事业独立,但感情问题却耽误了;要她们屈就那些“梅咖桑”,她们也不愿意。主要是个人生活习性和口味都很不同。这些女性对爱情婚姻已经不敢抱什么希望了,却很想要个孩子,自己的孩子。办法就是找一些自己比较有好感的中年男性,请他们“帮”自己一下,让自己怀上孩子。藤岛先生就常常成为这类女性的选择目标,因为他人太善也太与世无争了。不过他没有做过。他与太太感情很冷淡。他说他太太看不起他,觉得他事业上没有追求。想起美国电影 American Beauty了。
可惜老先生不愿用电邮,出国后就断了联系。
不过,法国、澳、新这些国家,现在的法律将“事实婚姻”与正式婚姻几乎等价齐观,从前的法律却并非如此,可那时人们同居的情况也是很普遍的。恰恰是因为同居然后分手造成女性和儿童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不少,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政府才把法律修改成现在这样的。
可见,这些国家在修改法律之前,人们非婚同居的现象已经很普遍了,并非因为他们先有那样一个保护妇女的法律,女性们才大胆同居的。
我觉得中国修改有关方面的法律也只是个时间的问题。我不认为靠道德教化或者晓以厉害,就可以劝阻、吓阻女性们走向同居。非婚同居这种社会现象是较为普遍的而且是无法改变的,基于此,更为人道和公平的办法就是向法、澳、新这些国家学习,通过法律来尽可能保护事实婚姻状态下妇女和儿童的权益,而不是寄希望于空洞的说教和徒劳的吓阻。
说穿了,那些道德说教和吓阻,骨子里是这么个声音 --- “你要不听话,一意孤行,最后吃亏受伤你活该,没人管你!你自己受着去吧!”我觉得这很无情。还是法、澳、新那样好。这样一来,男性也会视长期同居为一种 serious commitment,而严肃慎重地对待。
(1) 我有不让人发表看法么?我有搞“好坏虚无主义”么?我有反对人们对事情有自己的倾向性么?好像都没有。
任何谨慎的倾向性我都是尊重的,因为这种倾向性已经考虑过对立面的合理因素。
我不赞同的是极端看法。
(2) 兄弟对 being judgmental 这个概念似乎不很清楚。
Being judgmental 有其特定含意,是指对他人行为进行负面的道德判断和价值判断,而不是一般性评论。Being judgmental 与commenting 是不同的。我在这里并未对任何人做什么道德和价值判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