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以经济学观点试析两岸文革差异兼小议(上) -- 葡萄
某些阶层心知肚明但又不便宣之于口的是,他们惧怕的是或有可能某一天依据法理而来,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至于文革式的清算,别说他们知道根本不会再发生,就连下层民众也没心思来考虑这种深谋远虑,他们忙着糊口呢:)。所以由旧官僚等诸多人物衍变而成的新贵们才急于忙着指使庙堂上的代理人来修改法律。
诚然,具体法律的修改或出台,例如物权法一类,单看法律条文而言,确实是对每个公民的权利都有了保障。但实则对于某些依靠对内非法掠夺而得来资产的阶层,这其实更是一种洗白身家的渐进过程吧。所以,冒昧以为有时具体条文看起来是良法的法律法规在特定的环境里,或许会成为恶法。
至于土改对于土地流转性的意义,到是合理。记得画圈上台,淡化老毛后,好象还是鬼佬在撰文肯定土改的积极作用。只是前段时间,有不少的学者又在撰文称土地私有化,方才可以更好的保障农民利益。若只按照他们文中的一二三四来看,哈,那到真的是哦,那才是真正地提高土地的流转。但只要一结合实际来看,当前及其后的一段时间里,土地私有化只会导致土地被少数人垄断,从而破坏楼主也提到的土地的良性流转。
真正在努力避免矛盾激化的或许是奉行实用主义的少数庙堂“君子”,例如修改过的劳动法一类。毕竟,在前二三十年对内瓜分掠夺培育出一个新阶层后(虽然这个新阶层里的很大一部份人其实就是旧官吏们),也得安抚下被掠夺的多数人不是。想来因为这些允许物权法通过,同时又促成了劳动法出台的“君子”们才深谙人性,知道毕竟没有人愿意主动成为把握大局看问题的人们口中的发展的必然牺牲品。
至于整个社会的基本价值基础,或许早就被触动了;至少就价值观而言,早就被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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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德法日苏 葡萄 字0 2009-01-06 21:47:07
🙂续在哪里? 1 鳕鱼邪恶 字0 2008-02-07 14:18:34
🙂花! 陈郢客 字587 2007-10-10 01:24:51
🙂文革式的清算其实各色人等都知道不会再有
🙂这个 1 葡萄 字0 2007-10-09 01:15:53
🙂到不觉着你有困惑就对了,对于暴力的必要性而言:-) 1 风中菜鸟 字526 2007-10-09 07:20:47
🙂这句话简直是搞笑 3 请我吃饭 字141 2007-10-07 07:57:51
🙂严重不同意,简直是信口开河!(想了想,换了四个字) 3 雨楼 字551 2007-10-07 07: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