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许霆案,如何在滞后法律的包夹下突出重围?! -- 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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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现有的法律滞后了,可以改,但也只能应用到以后发生的案件上。”按照这个道理,当初FLG闹起来的时候,没有对应的法律,应该放人家一马?可实际上,也是先修改的法律后惩办的FLG那伙人。
如果新旧法律(或规定或制度)不容易衔接,在一定条件下“旧事旧办法,新事新办法”我倒没意见,可许霆案这个案子不存在这个问题。如果非在类似许霆案这种事情上非得强调“法律滞后了,可以改,但也只能应用到以后发生的案件上。”,我认为这不是“法理无情”,而是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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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是 一个历史 字287 2008-03-02 18:08:58
🙂谢谢。请看某自己发的帖子,是实质的讨论 萨佛131 字46 2008-03-02 19:10:15
🙂我不认为一审判案和量刑有什么不合适的 2 夕曦 字627 2008-02-28 06:48:53
🙂不合适的就应该改,而且最好是当时就改
🙂法律有时确实让人感觉死板 夕曦 字1116 2008-02-29 05:48:15
🙂rule by law早已有之 四处张望 字88 2008-03-04 00:17:44
🙂我的看法: 2 njyd 字810 2008-02-28 05:39:43
🙂同意,撬窃ATM机和利用ATM的BUG,严重程度却大得多了 天火 字44 2008-02-28 05: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