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许霆案,如何在滞后法律的包夹下突出重围?! -- 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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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第一次取得钱款,他不知道ATM的故障,也没有蓄意占有的故意,所以他是被动的。但从第二次开始,许霆已经发现了银行ATM机的故障,许霆自己不也说是“为了帮助银行保存”吗?可见,许霆从第二次开始的行为,就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为,而不再是被动接收。
秘密窃取已经说过了,法律上的秘密窃取看的是doing的时候是不是被觉察,是不是自认为未被觉察,而不是事后(done)是不是会被发现。这一点无可争议,现在一些人以“银行有记录,必定会被发现”为由试图为许霆免罪开脱的,都是狡辨。
许霆取款后不作潜逃,而是主动归还,则难以认定其构成犯罪。因为,可以认为其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至少难以有效论证其犯罪的故意。否则要占用大量司法资源。(补充: 我赞同下楼菜刀也是刀河友的观点,取了再还也是偷,只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已。)
ATM是银行服务的延伸不错,但不能将之与柜台人员相提并论,我国法律不承认机器的法律人格。机器只是工具,不具备人类的思维能力,也没有主动修正差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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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3 层
🙂如果没有第二次 1 菜刀也是刀 字260 2008-03-04 00:00:35
🙂不同意你将非法占有和盗窃混为一体的看法。 大德 字662 2008-03-04 01:58:22
🙂侵占罪有一个重要的前提 1 菜刀也是刀 字340 2008-03-04 20:07:14
🙂你的问题--
🙂ATM 机=小妹发春? laska 字29 2008-03-03 03:39:09
🙂是回这个贴的 一个历史 字75 2008-03-02 07:17:13
🙂很好.法有明文,却不完备. 萨佛131 字326 2008-03-02 11:01:15
🙂您说的是 一个历史 字287 2008-03-02 18: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