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河里对许霆案感兴趣的人,还是好好想一想冷眼的这篇文章 -- 起于青萍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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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行为本身就可以合理的预见会产生有害的结果,所以当然本身是非法行为,区别在于故意或者过失看主观判断了。
但是许霆在ATM机上取钱本身并没有任何异常,按照合理的预见应该没有问题,手续上与我们每个人每天的操作一样,问题是银行的过错造成的,所以责任在银行这一边。
关键是这里所说的合理预见指的是正常情况下所导致的结果,是一种预设的理想状态,应该说,像许霆这样的情况发生的机率是很小的,不应该算在“正常情况”内。
相反,像你那样操作化学品则是合理预见会产生后果的,就算你化学剂失效了没放出来,也会追究个罪名,就是轻一点的问题。
也就是说,在合理预见面前,具体事实反而是次要的。我的手续是合理的,那么结果是多拿了钱并不能影响这一点;你的手续是不合理的,那么结果没有毒气出来仍然是不合理(法)的。这样法律才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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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对主观行为判断的结果是什么? 夕曦 字1064 2008-03-10 09:31:00
🙂许霆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都是符合“盗窃罪”的要件的 laska 字0 2008-03-10 09:35:05
🙂主观意识是肯定要加以考虑的 yhz 字528 2008-03-08 09:57:28
🙂这个例子倒也合适
🙂关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laska 字658 2008-03-09 23:52:04
🙂不敢苟同 laska 字999 2008-03-09 23:27:23
🙂看来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 1 冷眼 字910 2008-03-10 00:44:10
🙂继续 laska 字1188 2008-03-10 08: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