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河里对许霆案感兴趣的人,还是好好想一想冷眼的这篇文章 -- 起于青萍之末
但是许霆在ATM机上取钱本身并没有任何异常,按照合理的预见应该没有问题
为什么许霆的“合理预见”可以是“应该没有问题”?事实上,许霆恰恰是预见到问题的。
首先,许霆明白无误地预见到,不属于自己的钱,经过自己的积极行为,转移到了自己的手中。
其次,许霆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欠妥。只不过是在旁人的怂恿下,没有终止自己的行为。
而为什么又一定要预见到化学品的合成会产生毒气呢?
我把漂白粉和洁厕灵仍在垃圾桶里难道是违法的吗?
我推说自己从来没学过化学,不知道这两样东西放在一起会变成毒气是不是可以呢?
所以必须推翻您坚持的“‘手续合法’则始终合法”,否则,法律才真正会变得没有操作性。
不能忽视的一点--即便在民法里,仍然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的规定。其中之“非法”,既包括民法,也包括“刑法”,在民法层面为“无效”,但并不一定到此为止,若“合法形式”触犯了《刑法》所禁止之行为,自然要受到《刑法》的惩罚。
正是考虑到有许多非法行为是在“合法形式”掩盖下进行的,才有此规定,否则,这条规定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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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意识是肯定要加以考虑的 yhz 字528 2008-03-08 09:57:28
🙂这个例子倒也合适 冷眼 字719 2008-03-09 22:21:56
🙂关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laska 字658 2008-03-09 23:52:04
🙂不敢苟同
🙂看来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 1 冷眼 字910 2008-03-10 00:44:10
🙂继续 laska 字1188 2008-03-10 08:19:03
🙂恐怕不是我没明白你的意思,而是你误解了“合理预见” laska 字1355 2008-03-10 07:09:03
🙂合法行为加上恶意并不是非法行为 1 冷眼 字1005 2008-03-10 23: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