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高法院副院长开了个极为恶劣的先例 -- 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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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已经向最高院在请示,说明审理正在“休息”,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对此的司法解释应该已经定性,因开两会向后拖一拖,(因为拘押时间算进刑期,只要不拖过实判的刑期就没什么问题)这位副院长先来吹吹风,缓和一下中院改判的“XX”(不知该用什么词)。
如果司法解释出来与这位副院长的意见一致,那就不存在什么不妥或恶劣,只是提前透露了司法解释的内容。如果不一致那才是恶劣,那就是企图利用舆论影响最高院做出司法解释。
他这个吹风十有八九是经过授意的。
中院等到司法解释后应该就直接作出判决,不会再开庭,两位律师也没机会用这位副院长来做什么辨护了。再说如果最后司法解释的后果与这位副院长的意见一致,也就不成为辨护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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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外交部给加拿大作保证说不判赖昌星死刑 结果被人家揪了小辫子 q42474112 字0 2008-03-12 18:12:41
🙂不必当真 伤痛的快乐 字132 2008-03-11 21:46:08
🙂呵呵,这不是个人影响判决,而是 天火 字34 2008-03-11 18:34:45
🙂同意这个看法。
🙂如果许的律师将高院副院长的评论拿道法庭上辩护怎么办? 夕曦 字730 2008-03-11 18:41:12
🙂刚才是针对两位讼棍说的,对于质问本身 天火 字533 2008-03-11 20:47:59
🙂想起领导们常用的批示语 按照法律办 q42474112 字43 2008-03-12 01:49:06
🙂那就让两位讼棍玩去 天火 字90 2008-03-11 19: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