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如何看待“解放军严守战争法” -- laska
如何看待“解放军严守战争法”
解放军严守战争法外链出处
从这个新闻看,主要讲了三个方面:
1、军事行动不应冒充对方;
2、军事设施不应伪装成民用设施;
3、不应攻击野战医院;
这三条本身应该都没什么问题。
第一条,军事行动不能冒充对方。这条规定似乎在一战时期就已经成为了公认的“战争法规”。使用交战对方的服装,旗具等,被视为间谍行为,一旦被捕获,可以就地击毙。 多年以前有一部美国还是英国的电影,讲一支德军小分队刺杀丘吉尔,这支小分队为了掩人耳目,是穿着波兰伞兵的制服出现的,但是在里面还是穿了德军制服,以便一旦发生战斗,可以脱掉波兰军服,以德军本来面目作战,以免被俘后被直接枪毙。后来是一个偶然情况--一个德军士兵为了救落水的小姑娘,被磨房水车打死,扯烂了衣服,露出了里面的德军制服,才偶然暴露;
第二条,军事设施不应伪装成民用设施;这点原则上是对的。我军今后的主要作战样式是在国土上进行的反侵略作战,从这点出发,我军为保护本国平民生命财产安全,尽量避免将我军军用设施伪装成民用,还是对的,否则,反而给了敌方口实,使其得以肆无忌惮攻击我方民用设施。所以,这条基本这符合我军爱民、护民的一贯宗旨,也基本符合未来战争的现实需要。
第三条,不应攻击野战医院。这条在法理上是没什么问题的。战争双方的医疗设施、人员应被保护不受攻击,这一条自20世纪初就有了。我们可以攻击敌人的野战医院,敌人也可以攻击我们的野战医院,这就会使战争丧失了基本的“人道”底线。
可能有的朋友觉得战争就是“不择手段”的,这话没错;但战争又确实是有一定规范的,至少在法理上是有一定规范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关乎了基本的道义准则,这是一个“应然”和“实然”的关系。
关于这次演习,个人的理解是--用一种“吹毛求疵”的方式,来让部队了解“应然”,这是“法律工作组”的工作;至于“实然”,这是“军事工作组”的事情。战争自有战争的逻辑,“法律工作组”的作用,永远不可能替代“军事工作组”,“应然”也永远要服从“实然”,这本身也是战争的法则,不用担心会成为迂腐的教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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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如何看待“解放军严守战争法”
🙂是《鹰从天降》, 艾卡特 字461 2008-08-24 06:03:41
🙂第一条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 乱武 字91 2008-08-23 18:23:51
🙂这只有第三条没问题。 njyd 字714 2008-08-23 08:43:42
🙂军队的任务是打胜仗!法律问题?律师负责找理由! 无事忙 字0 2008-08-22 06:47:26
🙂但是也不要忽视一个问题--律师(法律顾问)的作用 laska 字246 2008-08-22 07:15:32
🙂这是和平时期民用标准! 无事忙 字30 2008-08-22 16:36:43
🙂对嘛,所以在和平时期就要知道 laska 字406 2008-08-23 01: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