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如何看待“解放军严守战争法” -- laska
如何看待“解放军严守战争法”
解放军严守战争法外链出处
从这个新闻看,主要讲了三个方面:
1、军事行动不应冒充对方;
2、军事设施不应伪装成民用设施;
3、不应攻击野战医院;
这三条本身应该都没什么问题。
第一条,军事行动不能冒充对方。这条规定似乎在一战时期就已经成为了公认的“战争法规”。使用交战对方的服装,旗具等,被视为间谍行为,一旦被捕获,可以就地击毙。 多年以前有一部美国还是英国的电影,讲一支德军小分队刺杀丘吉尔,这支小分队为了掩人耳目,是穿着波兰伞兵的制服出现的,但是在里面还是穿了德军制服,以便一旦发生战斗,可以脱掉波兰军服,以德军本来面目作战,以免被俘后被直接枪毙。后来是一个偶然情况--一个德军士兵为了救落水的小姑娘,被磨房水车打死,扯烂了衣服,露出了里面的德军制服,才偶然暴露;
第二条,军事设施不应伪装成民用设施;这点原则上是对的。我军今后的主要作战样式是在国土上进行的反侵略作战,从这点出发,我军为保护本国平民生命财产安全,尽量避免将我军军用设施伪装成民用,还是对的,否则,反而给了敌方口实,使其得以肆无忌惮攻击我方民用设施。所以,这条基本这符合我军爱民、护民的一贯宗旨,也基本符合未来战争的现实需要。
第三条,不应攻击野战医院。这条在法理上是没什么问题的。战争双方的医疗设施、人员应被保护不受攻击,这一条自20世纪初就有了。我们可以攻击敌人的野战医院,敌人也可以攻击我们的野战医院,这就会使战争丧失了基本的“人道”底线。
可能有的朋友觉得战争就是“不择手段”的,这话没错;但战争又确实是有一定规范的,至少在法理上是有一定规范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关乎了基本的道义准则,这是一个“应然”和“实然”的关系。
关于这次演习,个人的理解是--用一种“吹毛求疵”的方式,来让部队了解“应然”,这是“法律工作组”的工作;至于“实然”,这是“军事工作组”的事情。战争自有战争的逻辑,“法律工作组”的作用,永远不可能替代“军事工作组”,“应然”也永远要服从“实然”,这本身也是战争的法则,不用担心会成为迂腐的教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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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战时候某些法规可能适用。国际间战争,遵守这些法规就是宋襄公了。
第一条化妆侦查,共军不知道玩了几十年了。而第二条,如果是境外作战肯定无此担心,如果鬼子真打到我们国土上来了那肯定是全面战争,指望不把军事目标伪装成民用目标就能避免民用目标受到打击,实在是太天真了。
自己给自己上锁链纯粹是扯淡么。
民用设施也是对方战争动员和战争潜力的一部分,
消灭对方战争潜力也是战略打击的一部分,
这个真的是被米国人洗脑了。。。
退一步说,你就是民用设施被炸了,你能到哪里说理去。。。。
伪装成民用设施,只是给对方攻击民用目标提供一个借口而已, 这样的借口就看对方用不用。。。
2战时候的美国也不少用游击队的情报,游击队肯定是需要化装成平民的,否则是自杀.
怎么出了这么一帮浑蛋?
历史是胜利者书写的。 打赢了战争,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管我用什么打赢的。
若不是被洗脑乐,就是读书读傻了,一脑子浆糊!
影音论坛有贴子谈过这片子。当时我也参与了。
影片名称是:The Eagle Has Landed (鹰已登陆)。影片里没多少火爆场景,是以剧情取胜。在众多的二战影片里,这片子是罕有的对德军正面描述,非常难得。
再者说解放军将来的实际作战行动更多可能是维和行动,了解和遵守国际法也是应该的。退一万步假设台海真的有问题,个人也更希望解放军是仁义之师,起码表面功夫要做足。
结果他在法庭上举证说英国也这么干过,这个罪名不了了之。不过我最生气的是日本右翼出的书里还拿咱们游击队扮成老百姓的事为三光政策什么的辩解。。。。
1、军事行动不应冒充对方;
所以一旦台海或者周边有事,严禁台湾叛军等伪装成我军捣乱,否则捉住了就地枪决格杀勿论。
2、军事设施不应伪装成民用设施;
所以一旦台海或者周边有事,严禁台湾叛军等把军事设施伪装成民用,否则保留不论军民设施无差别轰炸的权力。
3、不应攻击野战医院;
所以一旦台海或者周边有事,严禁台湾叛军等攻击我军医院或医院船,否则保留不接受涉嫌团级单位任何成员投降的权力。
土共现在已经做大了,用不着冒充伪装这些土招数,相反要拿战争法来框别人了。别人进不进这个框两说,咱先把姿态做出来,勿谓言之不预,不教而猪。
这些是忽悠别人的,自己人明白这是忽悠就好。
TG的军队,做好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足够仁义之师了。不是吗?迄今为止,有能超过的例子没有?
强打弱的时候当然没必要冒充对方,这个时候第一条就起作用了,呵呵。
重要的在于,我们要争取到战争法的制定和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