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如何看待“解放军严守战争法” -- laska
古语有云:兵不厌诈。冒充对方当然是常用的手段。哪还有说军事行动不应冒充对方的道理。这要是真在战场上让人家冒充自己的人给抓了舌头难道还撒泼打滚说人家不按规矩耍赖不成?
冒不冒充充对方的事不是啥公认的“战争法则”,这事其实是反着来的。即你要是穿着己方的军装,表明自己敌方军人的身份,在作战的时候被俘可以视作战俘,享受《日内瓦公约》的战俘待遇(最起码投降之后不会被枪毙并享有起码的待遇)。但这事可不太牢靠,还要看俘虏你的一方是不是公约的缔约国和愿不愿意按规矩办事。要是碰上个急了眼的愣子就啥也没用了。
那个电影的事是因为德国突击队知道这个任务,即便是刺杀得了手也不容易跑掉,所以干脆就按照跑不掉,被俘虏设计的整个计划,所以才在里面穿了德军制服,应该说这是在特殊情况下的一个小聪明。同样是渗透,德军在阿登反击的时候那些假装美军的家伙就没有用这招。那些家伙想的是要么搞乱美军自己能脱身,要么就是学艺不精被识破——打仗哪有不死人的。
打仗要是有规矩,那不成了宋襄公了。记者写的东西,嗤!
第四条,以上三条,其解释权归XXX所有。
真打起仗来,难道还要给联合国打电话要求联合国中止敌方对我野战医院的攻击吗?这纯粹是一场为了遵守国际法而搞的演习,而这帮所谓的法律专家更SB,导演部更傻,居然会要求蓝军中止违法活动——你能保证未来战争中我们的敌人保证遵纪守法吗?
中国人民解放军啥时这么迂腐了——我断定是无知的军用文人写的忽悠洋鬼子的破烂。
看過奇襲白虎團么?
这个国际法作秀是沈阳军区搞的吧
打赢,你开什么玩笑?!战争的最大法则是没有法则,只要能够取胜可以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没人会苛责胜利者。
战时向谁告状,谁来受理,谁来仲裁!!等这套程序下来,首都估计都没了!!
但是不见得一定要遵守
古代以杀伤对方来削弱战斗力为主。
现代战争,武器的力量实在是太大了,真要死里打,恐怕双方都得完蛋。
有一些都能遵守的限度,应该还是必要的。
比如南京大屠杀,比如三光政策,难道仅仅因为我们是胜利者?
正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战争法同样如此。事实上所谓的战争法是没有强制力的,但是,战争法毕竟反映着人道的底线。
道义是一方面,实实在在的利益更是一方面。
规矩放那里,无非就是大家做事不要太绝,否则今天坏了江湖规矩,明天可能就是悲惨下场。所以,江湖上不会把事情做绝,免得逼人太甚,大概也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