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奥运、美国、狗 -- 张玄庆
我不认为北京的做法过头,而是待客应有之道。包括此前的单双日限行等临时性的举措。办奥运,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对一些日常已经习以为常的事情作出一些调整和限制是完全正常的,“受运”的说法可以理解,单也仅限于此,这只表明应该对为办奥运给予了理解和必要牺牲的北京市民予以感谢和补偿,但不能说明这些举措是错了。否则,你的逻辑只能指向“办奥运错了”。
事实上,虽然我不吃狗肉,但我并不认为吃狗肉是“下作”和“不道德”的,正如我从来不认为吃臭豆腐是下作和不道德的。但同样如同我对于臭豆腐的态度,我自己爱吃,但我不会在请客人来做客的时候,在明知道有客人对之难以接受的情况下,为了捍卫自己所谓的“文化自信”,来使客人不快。我也绝对不会拿出“你吃你的,我吃我的,关你屁事”的姿态,如果是各自关起门来,各做各事,各吃各食物,自是应有之义。但是,如果请客人上门,还是这种姿态的话,说好听点,是“怠慢”;说难听点,是“蛮横”。
说到这里,我倒要问一个问题,你凭什么认为内衣外穿和抠脚丫子是“下作”的事情?(我还可以补上诸如:蹲在椅子上吃饭;吃饭时发出稀里呼噜的声音。。。。这些现象可能在现代人或者城市人看来不太文明,但也绝对无关“道德”或者“下作”,难道不是?OK,即便这些现象确实不太“文明”,但又确实在相当意义上成为了一种“民俗”)这在中国的街头巷尾不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吗?这些难道不也是一件浸印着“中国文化”的现象吗?法律有禁止吗?那为什么你不但不捍卫这样的“文化自信”,反而要无凭无据地斥其为“下作”呢?[SIZE=3][/SIZE]
难道所凭据的仅仅是你个人的好恶?如果这是“下作”,那么街头穿着睡衣、裤头在街上逡巡的人们;那些在街上光着膀子,一边抠脚丫子一边和邻里闲聊谈天的市民,也是“下作”的?
抠个把字眼其实没什么意思。
抠字眼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把事情定义清楚了,才有可能消除误会。
因为你的所谓“没有文化自信”的指控,是完全建立在“禁止供应狗肉”(而且是全部禁止)之上的,你既然提出了这么一个指控,就有义务在法理上建立两者的关联。如果你不能,则指控不成立。
我不确定在奥运期间整个北京是否就没有卖狗肉的了,但是,我相信,在北京,除了中心城区,如果你要吃狗肉,在稍微边远一些的区县肯定是能吃到的。
我再次确认了一下,所谓的禁狗令,有两个内容,一是对签约的涉奥场所,明确要求不提供狗肉;二是由行业协会倡议汇会员单位,奥运期间暂停供应狗肉。请注意其中的“会员单位”,所以我说抠字眼很重要。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一般都是些有档次的饭店、酒家,这些饭店未必是奥运签约单位,但却往往是外国游客多至的所在,而对于真正的街头小馆,甚至不在“倡议”之列。我在网上查到了来自VOA的一条新闻,其中讲到--
与此同时,英国《电讯报》和《金融时报》都在7月11号的报道中提到了北京小狗肉馆“狗肉王”饭店。《金融时报》的报道说:“北京南部‘狗肉王’饭店的一个经理说,这家饭店正常营业。这位经理说:‘奥运期间照样能吃狗肉。我没听说什么政府禁令。’”
当然,我并不否认在基层执行过程中,会出现“纠妄过正”或者不恰当地扩大覆盖面的现象,但这是行政体系的惯例和惯性,已经和“文化自信”关系不大了。
你的逻辑推演恕我没兴趣回复了,因为你对基本的事实尚未进行仔细的考证,就凭感觉作了武断和经不起推敲的指控,再去探究你的逻辑过程就显得毫无意义了。
这也是我为什么对那位仁兄的“追问”没有兴趣回复的原因所在。
顺便说一下,“周到待客”对于中国文化的代表性远比“吃狗肉”所能关乎的“代表性”要大得多。
充分招待,在可能的范围里,尽可能地体谅和照顾客人,而不是把“文化自信”系在几块狗肉上(或者说,拿几块狗肉来借题发挥),才真正提现了“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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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讨好西方人禁止自己人吃狗肉显示文化不自信,与文化自信 3 猪头笨笨 字612 2008-09-13 09:37:41
🙂另外。从您这段话里我倒是觉得有些问题被混淆了 1 laska 字398 2008-09-14 03:21:57
🙂你把别人的话偷偷改掉然后说这些话说错了,有些没道理 2 猪头笨笨 字988 2008-09-14 04:10:26
🙂这是因为你的例子本身不能说明问题
🙂我觉得有些东西你就不要在这里否认了 3 猪头笨笨 字1086 2008-09-14 05:50:59
🙂呵呵,“不要否认”的建议应该由我来给出才对 laska 字3429 2008-09-14 06:29:13
🙂如果说指责官老爷办奥运一些举措失当就是反奥运的话,我还真 2 猪头笨笨 字1399 2008-09-14 09:15:55
🙂承认就好啊。 laska 字3756 2008-09-14 10: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