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猥亵?我还搂个腰,摸个手,亲个小脸呢!官字两个口 -- 阳明
深圳市公安局认定,林高管的行为没有刑事责任。
我不认可,行不行?
你不是咬定是猥亵吗?怎么又适用故意伤害了?你确定不是故意杀人或其他吗?你以为公安局给检察院几个里个选一个罪名啊?什么叫都可以啊,就是说你是不在意以什么名义让林进去的,那我劝你还是别一口一猥亵了,坏了人家小姑娘名声,照你的逻辑,你也得被逮进去。
你不认可有什么关系吗?
再看什么原文啊?你不一样把公众场所的空气当成人吗?你把你的看法当成法律,当然不可以。你有胡说的自由,我当然也有戳穿你的自由。
事实是我在“2008-11-11 23:52:02”发的帖,你是在“2008-11-12 06:41:58”回的帖,这么会有“我是在你发文同时回了你的文,回文过快”的情况?分明是你自己写字的时候懒得把写错的改过来嘛。你是不会表达呢?还是根本搞不清状况?
我没有权力发表我的看法,坚持走刑法吗?
你当然没有权力不认可,提醒你,这里用权利更合适,但你显然也没有那样的权利。
你的看法完全是在自行强行解读法律,自娱自乐也就罢了,自己当真了,可就太好笑了。
走你的“刑法”吧,别忘了我前面提醒你的,你破坏小姑娘的名誉,自动自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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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捧场 阳明 字1780 2008-11-11 23:10:36
🙂知道自己是法盲,还在掰扯法条,你真的在浪费西西河资源 6 飞马萧 字1001 2008-11-11 23:52:02
🙂谢谢捧场 阳明 字1426 2008-11-12 06:41:58
🙂再来谢谢我的捧场吧
🙂回复捧场,谢谢 阳明 字2166 2008-11-13 10:24:44
🙂与你在前面掰扯完,轮到这后面的啦,重复的也没关系啦 2 飞马萧 字2688 2008-11-14 06:53:57
🙂送花得宝 Alarm 字90 2008-11-12 00:57:23
🙂【原创】如果林高官和陈父/陈MM换个角色 5 阳明 字480 2008-11-10 19: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