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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猥亵?我还搂个腰,摸个手,亲个小脸呢!官字两个口 -- 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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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回复 飞马萧

适用于猥亵,并适用于故意伤害,那么立案,移交检察院。由检控官公诉时决定起诉罪名。我认为是猥亵,检控官认为是故意伤害。林高官认为是谢谢小女孩拍了肩膀。都可以。

深圳市公安局认定,林高管的行为没有刑事责任。

我不认可,行不行?

你不是咬定是猥亵吗?怎么又适用故意伤害了?你确定不是故意杀人或其他吗?你以为公安局给检察院几个里个选一个罪名啊?什么叫都可以啊,就是说你是不在意以什么名义让林进去的,那我劝你还是别一口一猥亵了,坏了人家小姑娘名声,照你的逻辑,你也得被逮进去。

你不认可有什么关系吗?

请注意你的逻辑,我可以有我的认定,公安局可以有公安局的认定,检察院可以有检察院的认定。这并不矛盾。

一审法官,二审法官都可以有不同的认定。

但是,我 可不可以 不认可 公安局的认定?

为什么我认定林高官是猥亵儿童,就是坏了人家小姑娘名声?

案件在侦察机关许可下,是可以公开报道的,在保证隐私权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讨论的,我当然可以发表看法。

再看什么原文啊?你不一样把公众场所的空气当成人吗?你把你的看法当成法律,当然不可以。你有胡说的自由,我当然也有戳穿你的自由。

你当然可以戳穿我,但我可不可以发表我的看法?在我的看法里,我可不可以使用 当然可以 这个词?

事实是我在“2008-11-11 23:52:02”发的帖,你是在“2008-11-12 06:41:58”回的帖,这么会有“我是在你发文同时回了你的文,回文过快”的情况?分明是你自己写字的时候懒得把写错的改过来嘛。你是不会表达呢?还是根本搞不清状况?

贴子是一个个回的,饭是一口口吃的。我只有两个手,一个脑子。

你的贴子和lala的不同,他是实时和我辩论,我当时在网上就实时回应,还做了直播。

你不是很介意别人改帖子嘛。所以我原话都没删,在修改的时候,只是单独加了这句 回复过快,没看清你的行政诉讼。

你不满意?

你当然没有权力不认可,提醒你,这里用权利更合适,但你显然也没有那样的权利。

你的看法完全是在自行强行解读法律,自娱自乐也就罢了,自己当真了,可就太好笑了。

走你的“刑法”吧,别忘了我前面提醒你的,你破坏小姑娘的名誉,自动自首去吧。

原来我等小民是不能解读法律的?那么在法庭上,如果我要自己给自己辩护,我能不能自己解读法律?

法官当然可以不认同我的解读,可以有法官自己的解读。

难道我连自己解读法律的权利也没有吗?

请问,法律是写给谁看的?

原来是我破坏了小姑娘的名誉?

请问,我破坏在了哪里?

这个案件报道是公开的,并且保护隐私权的,我这种讨论就是破坏了小姑娘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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