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猥亵?我还搂个腰,摸个手,亲个小脸呢!官字两个口 -- 阳明
逻辑:
深圳市公安局可以给林高官定猥亵儿童并故意伤害,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可以驳回故意伤害。
猥亵儿童身体触摸10秒,因陈MM反抗,最后一秒变成了掐。陈MM反抗成功,犯罪中止。
林高官到底犯了多少罪,我不是公安局,没有侦察,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的公布资料,我认定是猥亵儿童罪。你要加上故意伤害,谢谢,我没有注意,可以加上。
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公诉,法院受理。在一审中,法院判定猥亵儿童罪不成立。
检察院上诉,二审法官判定猥亵儿童罪成立,判林高官5年。
这样的过程有问题吗?
原来我浪费了西西河的资源。
我很抱歉,我有罪。那么,请西西河设立版主审查制度,我不反对,好比国内论坛一样。审查通过才可以发表看法。
不行啊,这样会浪费版主的精力的。
那么,我闭嘴?
同上,我不反对加上故意伤害。至于是否是猥亵儿童,我解释的很清楚了吧。
最高法院当然可以不作出司法解释。
而我当然可以要求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我当然可以对最高法院不作出司法解释,发表不满的看法。
有问题吗?
我发表我的看法就是凌驾于法律?
请问,我是如何凌驾于法律?
不要乱用成语,他们用“强奸未遂”就成为你可以用“猥亵”的背书啦?真是强大的逻辑!
我并没有背书,我指出的是那些“教授”“精英”们也有同样的看法,有些看法甚至超过了我。
请注意,我从来没有提到黑幕,黑幕和陷害说/碰瓷说的源头请不要找我。
我说过的是“官字两个口”,而我在主贴里也明确指出这就是同样的结果可以有不同的解读,比如彭羽案。
我在随后的回贴中指出,我不认可深圳市公安局的解读和结论。
我认定的证据已经反复贴过了,深圳市公安局和你不认为是证据。你为什么还要反复来绕?
司法解释啊,小学语文课的功能你可不能代劳啊。
我不是苦主,但我能不能发表我的看法和认定?
我可不可以用我自己的想法来归纳?
我可不可以不采用深圳市公安局的归纳?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法制科科长刘平任定不是“非礼”,他有他的归纳和认定。
我有我的归纳,认为他的归纳是错误的,可不可以?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回suezo,兼 糯米园子 1 阳明 字3865 2008-11-13 09:31:04
🙂回复 飞马萧 阳明 字2166 2008-11-13 10:26:31
🙂咦,提到前面回复啦?地主的话挺干脆 3 飞马萧 字4017 2008-11-14 06:41:12
🙂放在前面是为了让我看得更清楚,免得你说我回贴不快
🙂喂,赤果果的造谣 4 飞马萧 字4099 2008-11-14 09:07:47
🙂你可以认定我造谣,劝我去自首 阳明 字207 2008-11-14 09:23:32
😉这么个破事儿,您扯这么久累不累啊? 14 landlord 字1140 2008-11-13 08:50:23
🙂最后一朵花送地主! 3 梦里胡笳 字0 2008-11-13 09: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