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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伟嘎耶教法经》看伊斯兰教对非穆斯林的态度(一) -- 镭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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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从《伟嘎耶教法经》看伊斯兰教对非穆斯林的态度(二)

《伟嘎耶教法经》是一部伊斯兰教法学方面的学术名著,也是逊尼派穆斯林常用的教法教材之一。“伟嘎耶”(Wiqayah)系阿拉伯语音译,意为“遵循”,即遵循伊斯兰教法传统。该书由14世纪中亚布哈拉伊斯兰学者布尔汗·沙里亚特·马哈茂德(Burhan al-Shari‘at Mah-mud)所著,是他为自己的孙子所编写的哈乃斐派教法课本。哈乃斐学派因得到阿巴斯王朝的支持,一度成为阿拉伯帝国官方奉行的教法,其影响力居逊尼派的四大教法学派之首。因此《伟嘎耶教法经》这部对哈乃斐派教法作出了全面、详尽而具体的解释的著作受到了各国穆斯林的广泛重视。中国穆斯林长期以来一直用它作为经堂教育(伊斯兰宗教教育)的教法教材,很多穆斯林国家用其作为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生活习俗等方面的权威准则,甚至于神职人员的资格考试,也以其作为主考内容。《伟嘎耶教法经》的重要性和权威性由此可见一斑。

《伟嘎耶教法经》全书共分14章,其中与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有关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第十一章出征章和第十二章叛教章。让我们来看一看,它都作了哪些规定。

先看第十一章出征章。这一章的内容是关于伊斯兰教“圣战”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伊斯兰教将世界上的国家划分为两种类型:实行伊斯兰教法的地区,是“答日伊斯兰”(伊斯兰国),不实行伊斯兰教法的地区,是“答日哈日比”(敌国)。对于后者,《古兰经》明确的指示穆斯林,必须对其发动进攻,夺取其政权,将其改造为实行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国家。这是《古兰经》中明确列出的穆斯林的宗教义务之一:“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和天使的戒律、不奉其教的人,即曾受天经的人,你们当与他们作战,直到他们规规矩矩地缴纳人丁税。”(9:29)

《伟嘎耶教法经》的第十一章出征章就是为此所作的教法阐述。对于与非穆斯林作战,出征章可谓开篇明义:“出征是付天命。在与敌人作战的初期,只要部分穆斯林出征,其他人则责任脱去。无人出征则全体犯罪。”也就是说,穆斯林必须保持与非穆斯林的交战状态,这是真主的命令,不可以任何理由加以推脱。不一定每个穆斯林都要参与战斗,但没有人投入与非穆斯林的战斗则是绝对不允许的。

如果穆斯林是生活在非伊斯兰国家中,“敌人”(非穆斯林)占据优势,那该怎么办呢?《伟嘎耶教法经》的回答是:“按教法规定敌人是不服从教法的,他们所有的权利,财物者是不受保护的。无能力制服他们时,暂服从他们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无把握能战胜非穆斯林,那么穆斯林为了保全性命,可以“暂时服从他们的规定”。但是穆斯林必须记住,这只是在力量处于弱势时的一种不得已措施。只要非穆斯林还没有投降,那么对穆斯林来说,“他们所有的权利,财物者是不受保护的”,穆斯林对他们干什么都可以,在教法上是无罪的。

对于战争的结局,出征章指出:“若我方包围了敌人,号召他们信教。若已奉教以善待之,若不肯奉教,就地消灭或逐出他们,或和谈。由不奉教的交人丁税。”也就是说,在穆斯林的进攻面前,非穆斯林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皈依伊斯兰教,要么缴纳人丁税(这是什么意思,后面再解释)。如果两者都不愿意,那么就只有被消灭或驱逐。

通宝推:五藤高庆,博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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