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图析林某”猥亵“很可能是冤案--仅指“猥亵” -- laska
这个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一个,这种情况下暴跳如雷是人之常情,口没遮拦在情理之中,何况是喝了八两白酒的。不排除特例,但相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暴走的,几乎就不是男人了。如果换了是我自己,我自问在百口莫辩的情况下,不能做到处之泰然。义愤填膺者不妨扪心自问。
其次一个,不排除在口无遮拦的情况下,被人剪接,扭曲,甚至断章取义。网络上配发的“解说字幕”,流传的林某“语录”,至今查无实处。所谓“我是从北京来的,和你们市长一样大,你们算个屁”云云,是否真有这样的话,我个人表示存疑。 一种可能的情形是,林某意图表明自己是有一定身份者,不可能做“猥亵”或“欺负小姑娘”这种不堪的事情,但在被转述过程中,经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完全变成了另外一个意思,或许这也是“语录”编排者的目的之一。
第三个,就事情本身来说,是属于那种“无事则无事,有事便有事”的情况,无论事情真相或原貌如何,客观的结果和影响已经造成,即便林某再无辜,也需要他来承担责任,“酒后言行不当”这条理由已经足够了。不过如果上级相信林某无辜的话,虽然处分仍然要给,但私下里可能也会对林某给予一定的安慰,林某固然委屈,但这是规则,能做到这个级别,这个道理不会不懂。
林某看来在行内口碑确实不错,我的一个朋友参加交通部的一个培训班,与认识林某者谈及此事,均言不信,说林某这个人挺好的,只感叹“酒是双刃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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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 laska 字4 2009-01-06 22:44:25
🙂恰好见过处理该事件的人员 5 闲挂 字112 2008-11-20 17:39:07
🙂这才靠谱 我是红老虎 字0 2008-12-02 19:02:19
🙂呵呵,我也觉得问题出在嘴上
🙂跟小姑娘有身体接触 3 无星之夜 字687 2009-01-07 00:28:55
🙂小姑娘才是运气不好的。 sneer 字36 2009-03-11 19:16:15
🙂不可能这么规定的 4 菜刀也是刀 字896 2009-01-07 19:26:08
🙂无星之夜兄 fjsmljh 字68 2009-01-07 03: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