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真实事件 请老引对比一下现在如果发生这类事情会如何处理 -- 公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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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公鲨出于对中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的理解,出的都是如:充分依靠组织、学生会请学校出面和政法委协商等非专业性但十分有效的建议。
结果:学生L无事(忘了是免予起诉还是其它的处理)。
这个特权就是:大学生特权。
如果客观来看的话:
第一:学生可定是防卫过当。因为对方没有动刀、学生动刀致人死亡。
第二:学生可定过失杀人。假如小流氓、学生双方只是撕扯。
第三:学生可定蓄意杀人。假如小流氓只是动作了学生女友,而学上冲上去就是一刀。
总之,没有学生特权的话,必然定罪。公鲨的主意高段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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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论《新刑法》中正当防卫的界限 4 潘俊卿 字13428 2009-10-19 18:51:35
🙂很细致,花 楚庄王 字480 2009-10-19 21:34:55
🙂【花谢很专业的回复】就是因为有楼下的几个对正当防卫 公鲨 字140 2009-02-18 21:49:34
🙂公鲨这么做其实是利用特权。
🙂应该算不上特权吧, 惯看风月 字212 2009-02-20 19:14:50
🙂【地位优势比特权更贴切些】你说呢? 公鲨 字62 2009-02-17 18:29:45
🙂在这里,特权应该是中性词,地位优势反而是情绪性词。 投入 字319 2009-02-17 18:44:41
🙂【Advantage和Privilege】前者更客观吧 公鲨 字66 2009-02-17 18: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