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一个可能的上诉机制 -- frnkl
现在的机制有些不平衡,被盼不违规的可能被再次举报,直至被判违规删除;而被判违规删帖的则没有第二次机会。为公平起见,建议采用如下方案:
(1)举报被处理后不接受新的举报。
(2)每个ID受处理之后48小时之内而且判决为二比一的,可以申诉,要求再议。
(3)受处理贴所在版的版主若发现处理错误,有权要求再议。
(4)再议时第一次参与评判的监察不再参与;如果是版主要求再议,该版主同样不能再参与评判。
(5)如果是ID申诉,只有新判决为三比零时推翻原判;如果是版主要求再议,二比一即可推翻原判;其他情况,维持原判。
(6)再议结果为最终判决,不得再次申诉或要求再议。
(7)每个ID一年之内可以使用3次申诉,每位版主每月有2次要求再议权。
(8)不得替别人申诉(公告栏发帖不受此限)。
是不是会在很大程度上加重监察负担呢?我觉得不会,因为大部分违规贴出自少数ID。
当然,老铁程序又要复杂一些,也只能辛苦他了。估计今年是老铁的本命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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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珍珠土老鼠的提醒,增加了版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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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版主要求再议,本身即为一票,二比一等于三比一,故可推翻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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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个可能的上诉机制
🙂一点儿建议。 1 说了就走 字546 2009-02-26 03:38:47
🙂申诉钮 frnkl 字438 2009-02-26 04:42:10
🙂补充一下。 说了就走 字577 2009-02-26 05:00:31
🙂如果申诉成功 frnkl 字170 2009-02-26 05:08:04
🙂呵呵。其实,我觉得设申诉数量限制就没必要啊。 说了就走 字0 2009-02-26 05:11:56
🙂限制申诉数量是为了控制管理成本 frnkl 字20 2009-02-26 06:04:15
🙂不是所有人都有举报权。这个才是最不公平的。 说了就走 字665 2009-02-26 07: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