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略谈世界各地的血崇拜与血禁忌(上) -- 江城孤舟
江兄大作,谈及点主
小弟想起了曾经读过的文章中说起末代状元刘春霖点主的轶事,以做续貂。
刘春霖(1872—1944),字润琴,号石云。直隶肃宁人,清光绪30年(1904年)甲辰科状元,他中状元的第二年,中国取消了科举制度,他也就成了“末代俱乐部”的一员了。好像沾上“末代”俩字儿的,基本上都没啥好处。不过此公在民国后日子倒也不错,当过几任大总统的秘书,类似内史或者起居注的角色吧。但1928年辞官之后,日子就有点紧巴了。为生计计,也不得不做一些“下海”的举措,比如题字、点主。某种意义上,有点类似过去的票友。
1931年6月,上海地皮大王英籍犹太人哈同去世,他的夫人罗迦陵以重金礼聘刘春霖为其其亡夫点主。刘春霖从北京赶到上海,穿上清朝官服,坐上特制的绿呢顶篷的八抬大轿来到爱俪园,为哈同点主。同时还有光绪二十四年戊戌殿试榜眼夏寿田,字耕父;光绪二十年甲午恩科殿试探花郑沅,字叔进,为襄点官,他们三人合称为灵牌点主“三鼎甲”。点主点到这份儿上的,哈同恐怕是创记录了。
百度上说,哈同死时,留下下高达一亿七千二百万元的巨额遗产,包括地产460亩,房屋1300幢,以及价值百万英镑的珠宝。而刘春霖点主的报酬呢,是一万银元。1931年的一万银元,该是一笔巨款了。难怪老状元也不辞辛劳地赶场了,孔方兄的魅力是无法抵挡啊!
ps,哈同的遗产案轰动当时,历时16年,是解放前上海滩的一桩奇事,百度、wiki上都有,俺就不赘述了,只说一句,哈同和罗迦陵的房产,至今仍是“法律上未了诉讼的标的物”,wiki上说按照沪房(1987)第548号文精神办理,我百度和google了半天也找不到这个文件,只找到沪房(1990)私字发第407号文,第二.3条说“依法扣押由房管机关代管的罗迦陵、哈同房产,均为法律上未了诉讼的标的物,按沪房(1987)第548号文精神办理”。呵呵,看来这事还不算了解啊。
ps2,九一八以后,伪满洲国总理郑孝胥邀刘春霖去东北,派人带着溥仪的诏书前往,许以教育部长之职,被刘严辞拒绝,告诉来人“君非昔日之君,臣也非昔日之臣”。37年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揖唐请刘春霖出任伪职,刘痛斥“宁作华丐,不当汉奸!”。郑孝胥与刘春霖,俱以书法称世;王揖唐与刘春霖,则是同年进士,又一同留学日本,私交更非泛泛。但在大是大非面前,老状元还是展现不做亡国奴不当汉奸的民族气节,为当时世人称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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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猜想 1 大秦猛士 字226 2009-03-03 17:23:52
🙂【讨论】经血禁忌是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 3 烤面包的胖大叔 字485 2009-03-03 19:11:25
🙂花等下文,大有收获! liupizi 字241 2009-03-03 06:14:19
🙂江兄大作,小弟补充一件“点主”的轶事
🙂又收藏江兄一篇文章 apm43 字69 2009-03-02 17:38:06
🙂俺也有血崇拜 要你命3k 字40 2009-03-02 08:45:32
🙂花顶好帖! 履虎尾 字790 2009-03-02 06:04:54
🙂花商 21 丁坎 字4088 2009-03-02 01: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