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性交易合法化的两条路线 -- Adol
说到底就是您不认同我的例子能够证明性与爱不可分离吧
您自己也是持性爱能分离的观点,早说不就行了,何必一开始欲言又止,然后遮遮掩掩又绕到逻辑问题上呢,如果是为了给我留面子,这里先谢了。
我并不是用“事实如此”这样简单的四个字就把逻辑搪塞过去了,看您第一个有内容的帖子提到了“按你的举例”,我还以为承认了我的例子。虽然您不回帖了,不过我详细解释一下,我关于性爱不可分离的观点确实来自这两个例子,而不是把我的个人观点强加给别人,替别人思考,任何人可以从例子出发判断我的思考对错,比如您就得出了
我要解释的是,“性交易过程中带来愉悦”的说法还不够准确,我的原意是在肉体的快感相同的情况下,性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着精神上感情或者愉悦。在做爱过程中精神上的高兴或愉快感,我认为就是爱。文中也说了,这至少是爱的一种初级情感,而无论您是否“叫”它“爱”,或者只愿意称为好感、喜欢或其他什么名字,精神上的愉快不应通过金钱来交易。性交易的这种过程是不可避免的,而普通交易则不同。
比如您到超市买东西,不是您付款收银员就高兴,您态度很好地付款,收银员也非常礼貌周到,您也很高兴。您的高兴也好,收银员的高兴和好态度也好,都是彼此的精神付出和尊重换得的,您如果自以为是顾客,就在收银时呵斥收银员,您付了货款也买不到他的高兴。这是正常的交易和性交易的区别。
我自认为上文解释的比较清楚了,不过您仍然不认同也没关系,我可不愿意坐实“替别人思考”的恶名,如果还要继续讨论的话,也欢迎您回帖,不过请不要像之前那样一个一个地方来撞,一个说法不行就换一种,为了反对而反对,那样的话我也请您别回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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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4 层
🙂其实压根和感情无关,硬把爱扯进去 潜了又潜 字198 2009-03-17 05:56:15
🙂。。。其实是您没看懂主贴吧 Adol 字512 2009-03-17 06:17:30
🙂如果说性交易过程中带来愉悦就叫爱,性爱不可分的事实 潜了又潜 字308 2009-03-17 06:24:54
🙂说到底就是您不认同我的例子能够证明性与爱不可分离吧
🙂你的逻辑问题自己思考 潜了又潜 字336 2009-03-17 09:55:57
🙂嘿嘿,那还真是不好意思了,第一句我收回 1 Adol 字680 2009-03-17 17:51:03
🙂我觉得不需要找到性交易其它的与感情无关的因素了 Adol 字482 2009-03-17 02:50:33
🙂这是以偏概全吧 1 南洋 字606 2009-03-17 05:44:34